1、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中央近期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电视电话会议,本人深感欢欣鼓舞,准则的颁布实施代表中央从严治党,从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决心,必将使党的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素质得到飞跃。认真学习准则是每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迫切需要,只有学深学透学懂准则的各项规定,才能保证带头廉洁自律,在新时期的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学习在于不断总结,让自己每一次学习准则均有不同的体会和收获,我的学习体会是: 一、要细读原文 二、要对照学习 对照准则与准则(试行)的区
2、别,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内容丰富、充实了。准则中规定了八类禁止52项不准,而准则(试行)只规定了六类禁止30项不准。新增的两类禁止是准则的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此外,对保留的其他六类禁止行为作了补充和修定;二是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了。准则中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列入参照执行范围。准则(试行)中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
3、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是列为适用范围。准则中把县(市、区、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也列为参照执行范围,而准则(试行)中没有列入。三是明确了可制定具体规定的单位。准则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为新增内容,原准则(试行)没有规定。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