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软环境建设心得体会 2014年4月12日富成路办事处召开了办事处全体人员及村两委干部学习党风建设暨软环境建设会议,通过这次“人人都是软环境”会议,使我的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熏陶、认识得到升华、觉悟得到了实质性提高,触动很大,收获很多,同时也学到了很多。 在学习软环境的同时,根据杨书记要求紧紧围绕4个不需要写一篇心得感想。 1、不需要汇报,因为领导你不知情。 2、不需要集体讨论。 3、不需要2/3村民代表同意,因为我做的是好事。 2、3是错误的,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条还规定: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
2、取不同的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选自村官管理现代农村必读p69页)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实行简单多数。具体又区别两种不同形式的村民会议而不同。一种是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应有全体村民的过半数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应获得到会的村民过半数赞成。比如,某村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100人,至少必须有51人参加会议,会议方为有效。如果有60人参加会议,所作决定至少必须有31人赞成,才能获 得通过。另一种是由户派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应有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应获得到会的人员过半数赞成。比如,某村有100户,至少必须有67户派代表参加会议
3、,会议方为有效。如果有70户派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决定至少必须有36户的代表赞成,才能获得通过。就村委会而言,由于村委会成员人数较少,为了使村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民主性,避免少数人专断特别是个人专断,应当实行绝对多数,即应获得全体村委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才能作出决定。比如,某村有村委会成员共7人,凡由村委会作出的决定至少必须有4人赞成,才能获得通过。 4、不需要招投标。 4是错误的依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八项事项,第五项规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选自村官管理现代农村必读p80页) 村里各项建设项目或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项目必须经村委会和村民讨论同意公开招标并公示上墙。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