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地区 病历质量考核 实施细则 评价标准ḷᢇ៙႘Ḹ 上海市病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二○一○年 前 言 随着医学科学的飞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病历档案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出来,病历档案不仅仅是病人的诊疗记录,而是科学 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性资料和真实写照。病历档案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着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 量,加强病历档案管理
2、是当前重要任务之一,为加强病历质量的控制,以专业角度来严格病历管理,上海市病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以 下简称“质控中心”)着手制定《上海地区病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质控标准》)。 质控标准是质量保证的基本,可行性是执行标准的关键,为此“质控中心”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质控标准》, 在标准的制定中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简便、统一和可操作性为准则,由此保证《质控标准》的贯彻、实施。 2009 年 6 月起,“质控中心”对全市二甲以上医院发放问卷调查;邀请市、区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专家和市、区法院法官座谈,就病历 质量的状况、问题和改进广泛听取意见,并于次月对全
3、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调研性督查,收集病历质量一手资料,在完成了大量基础工作 后,“质控中心”进行了病历质量现状分析,提出:坚持正确、改革滞后、创新办法、简化书写的《质控标准》起草原则。“质控中心”组 织了病历质量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各级各类各条线医院的临床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包括瑞金医院;中山医院;长征医院;市六医 院;市十医院;五官科医院;普陀区中心医院。在“质控中心”领导下起草《质控标准》,并征求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卫生监督所;区卫 生局医政科;各大学医管处;市、区医疗事故中心;市、区级法院和部分二甲以上医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0 年 2 月卫生部《病历书 写规
4、范》出台,起草小组依据《病历书写规范》再次对《质控标准》进行修订,并征求了各方意见。经“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审议,一 致通过《质控标准》,报上海市卫生局审定,同意从 2010 年起试行一年,在试行过程中希望得到各位同行们的意见、建议,以便《质控标 准》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上海地区的病历质量和病历档案管理水平。 上海市病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2010年3月 说 明 1.本病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住院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五部分。本病历
5、质量考核评价标准总分 1000 分,其中门 诊病历总分 100 分,急诊病历总分 100 分,急诊留观病历总分 200 分,住院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总分 600 分。 2.每一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方式,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的分值。 3. 终末病历质量评价具体方法如下: (1)将终末病历分值换算为百分制。 (2)甲级病历>90 分,乙级病历 76-90 分,丙级病历<75 分。 4.对病历中严重不符合规范,而本表未涉及的,可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5. 本版本为 2010 年试行版。 目录 1.门诊病历质量⋯⋯⋯⋯⋯⋯⋯⋯⋯⋯⋯⋯⋯⋯⋯⋯
6、⋯⋯⋯⋯⋯⋯⋯⋯⋯⋯⋯⋯⋯⋯⋯⋯⋯⋯⋯⋯⋯⋯⋯⋯⋯⋯⋯⋯⋯⋯⋯⋯⋯⋯⋯1 2.急诊病历质量⋯⋯⋯⋯⋯⋯⋯⋯⋯⋯⋯⋯⋯⋯⋯⋯⋯⋯⋯⋯⋯⋯⋯⋯⋯⋯⋯⋯⋯⋯⋯⋯⋯⋯⋯⋯⋯⋯⋯⋯⋯⋯⋯⋯⋯⋯⋯⋯⋯⋯⋯4 3.急诊留观病历质量⋯⋯⋯⋯⋯⋯⋯⋯⋯⋯⋯⋯⋯⋯⋯⋯⋯⋯⋯⋯⋯⋯⋯⋯⋯⋯⋯⋯⋯⋯⋯⋯⋯⋯⋯⋯⋯⋯⋯⋯⋯⋯⋯⋯⋯⋯⋯⋯⋯7 4.住院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质量(手术科室)⋯⋯⋯⋯⋯⋯⋯⋯⋯⋯⋯⋯⋯⋯⋯⋯⋯⋯⋯⋯⋯⋯⋯⋯⋯⋯⋯⋯⋯⋯⋯⋯⋯⋯⋯⋯⋯⋯⋯9 住院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质量(非手术科室)⋯⋯⋯⋯⋯⋯⋯⋯⋯⋯⋯⋯⋯⋯⋯⋯⋯⋯⋯⋯⋯⋯⋯⋯⋯⋯
7、⋯⋯⋯⋯⋯⋯⋯⋯⋯⋯⋯⋯22 5.病历排序指导性意见⋯⋯⋯⋯⋯⋯⋯⋯⋯⋯⋯⋯⋯⋯⋯⋯⋯⋯⋯⋯⋯⋯⋯⋯⋯⋯⋯⋯⋯⋯⋯⋯⋯⋯⋯⋯⋯⋯⋯⋯⋯⋯⋯⋯⋯⋯⋯⋯33 一.门诊病历质量(100 分)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1 一般项目 10 分 病历封面必须有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药 物过敏史。每次就诊必须有就诊医院及日期;科别。 缺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1 分/项 缺药物过敏史 2 分 缺就诊医院;日期;科别 1 分/项 2 主诉 10 分
8、 病人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要求重点 突出、简明扼要、能导出第一诊断,原则上不用诊 断名词。 缺主诉 10 分 主诉描述欠准确 2 分 不能导出第一诊断 2 分 用诊断代替主诉 2 分 3 现病史 (选一项) 10 分 初诊 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 始、演变、诊疗过程(包括他院诊治情况 及疗效);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 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所需的鉴别诊 断内容。
9、 无现病史 10 分 与主诉不相关、不相符 2 分 未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 2分 重点不突出、层次不分明、概念不明确、 运用术语不准确 2分 无所需的鉴别诊断内容 2 分 复诊 须描述治疗后自觉症状变化、治疗效果, 重要检查结果,不能明确诊断的需有鉴别 诊断内容。 无现病史 10 分 未描述治疗后自觉症状、治疗效果 2 分 未描述重要检查结果 2 分 不能明确诊断的无鉴别诊断内容 2 分 10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4 既往史
10、 5 分 记录重要或与本次诊断相关的既往史;及与疾病相 关的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 (复诊无需既往史) 缺与本次疾病相关的既往史 5 分 缺重要药物过敏史 3 分 缺与疾病相关的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 1 分 5 查体 (选一项) 10 分 初诊 须记录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 缺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 10 分 复诊 须记录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及新的阳性 体征。 缺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及新的阳性体征 10 分 6 辅助检查 5 分 须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辅助检查。
11、 未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辅助检查 5 分 7 处理 20 分 处理与诊断相关;记录所开各种辅助检查项目;药 品应记药名、剂量、总量、用法;建议休息的时间 及复诊时间;病假应记录在病历上;记录向病人交 代的重要注意事项;患者拒绝诊疗措施,应写明, 并请患者签字为证,如患者拒绝签字,应当注明。 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 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处理与诊断不相关 5 分 未记录所开各种辅助检查项目 3 分 药品未记录药名、剂量、总量、用
12、法 5 分 未记录向病人交代的重要注意事项 5 分 未按规定书写抢救记录 5 分 8 诊断 15 分 诊断用语规范;对待查病历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 断。 缺诊断 15 分 诊断不规范或不全 8 分 9 医师签名 10 分 医生须签全名并盖章。 无医师签名 10 分 有医师签名但无法辨认 5 分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10 病历书写 5 分 字迹清晰,病历整洁,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
13、录清楚、可辨, 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 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修改不规范 2 分 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3 分 注:对于经接诊医生判断目前病情稳定,继续原用药的患者:无需参照以上标准,仅需写明“XX 病(代)配药,目 前病情稳定,维持原治疗方案”处理中写清“药品的药名、剂量、总量、用法,及相关处理内容”。 二.急诊病历质量(100 分)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1 一般项目 10 分 病历封面必须有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药 物过敏史。每次就
14、诊必须有就诊医院及就诊时间(24 小时制,精确到分钟);科别。 缺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1 分/项 缺药物过敏史 2 分 缺就诊医院;科别 1 分/项 时间(未精确到分钟); 3 分 2 主诉 10 分 病人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要求重点 突出、简明扼要、能导出第一诊断,原则上不用诊 断名词。 缺主诉 10 分 主诉描述欠准确 2 分 不能导出第一诊断 2 分 用诊断代替主诉 2 分 3 现病史 (
15、选一 项) 10 分 初诊 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 演变、诊疗过程(包括他院诊治情况及疗 效);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 运用术语准确。有所需的鉴别诊断内容。 无现病史 10 分 与主诉不相关、不相符 2 分 未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 2 分 重点不突出、层次不分明、概念不明确、 运用术语不准确 2分 无所需的鉴别诊断内容 2 分 复诊 须描述治疗后自觉症状变化、治疗
16、效果,重 要检查结果,不能明确诊断的需有鉴别诊断 内容。 无现病史 10 分 未描述治疗后自觉症状、治疗效果 2 分 未描述重要检查结果 2 分 不能明确诊断的无鉴别诊断内容 2 分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4 既往史 5 分 记录重要或与本次诊断相关的既往史;及与疾病相 关的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 (复诊无需既往史) 缺与本次疾病相关的既往史 5 分 缺重要药物过敏史 3 分 缺与疾病相关的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 1 分
17、 5 查体 (选一 项) 10 分 初诊 须记录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须记录 与本次疾病相关的生命体征情况、一般情况。 缺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缺记录与 本次疾病相关的生命体征情况、一般情况。 10 分 复诊 须记录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及新的阳性体征; 须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生命体征情况、一 般情况。 缺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及新的阳性体征; 缺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生命体征情况、 一般情况。 10 分 6 辅助检查 5 分 须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辅助检查。 未记
18、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辅助检查 5 分 7 处理 20 分 处理与诊断相关;记录所开各种辅助检查项目;药 品应记药名、剂量、总量、用法;建议休息的时间 及复诊时间;病假应记录在病历上;记录向病人交 代的重要注意事项;患者拒绝诊疗措施,应写明, 并请患者签字为证,如患者拒绝签字,应当注明; 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 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处理与诊断不相关 4 分 未记录所开各种辅助检查项目 2 分 药品未记录药名、剂量、总量、用法 4 分
19、未记录向病人交代的重要注意事项 5 分 未按规定书写抢救记录 5 分 8 诊断 15 分 诊断用语规范;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 断。 缺诊断 15 分 诊断不规范或不全 8分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9 医师签名 10 分 医生须签全名并盖章。 无医师签名 10 分 有医师签名但无法辨认 5 分 10 病历书写 5 分 字迹清晰,病历整洁,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
20、可辨, 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 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修改不规范 2 分 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3 分 三.急诊留观病历质量(200 分)(注:急诊病房按急诊留观病历要求书写。)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1 留观记录 80 分 须包括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 婚否、入院时间)、主诉、现病史、与疾病相关 的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 专科检查、实
21、验室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 医师签名。 缺一般项目 10 分 缺主诉 10 分 缺现病史 10 分 缺与本次疾病相关的既往史、个人史、婚 育史、家族史 既往史 4 分; 余2 分/项 缺体格检查、专科检查 10 分 缺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 10 分 缺初步诊断 10 分 缺医师签名 10 分 2 病程记录 60 分 须记录在观察治疗期间病情变化、检查结果、治 疗经过及疗效;实行手术者应及时记录,注明手
22、术名称、麻醉方法及时间、术中及术后情况;上 级医生查房及对病情的分析,以及诊疗意见,均 应及时记录;会诊、转科、收入院、转院、自动 出院均须有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每 24 小时不少 于 1 次,急、危、重症随时记录(所有记录均应 记录到分钟);记录向病人交代的重要注意事项。 按规定签署知情同意书,若患者(受委托人)拒绝 诊疗措施,应写明,并请患者(受委托人)签字为 证,如患者(受委托人)拒绝签字,应当注明。抢 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 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每次记录未精确到分钟 10 分(2 分/处) 观察记录每 24 小时少于 1 次 10 分(2 分/处) 急、危、
23、重症未随时记录 10 分(2 分/处) 会诊、转科、收入院、转院、自动出院等 情况无病程记录(自动出院应有患者本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会诊 4 分/次; 其余均 10 分 未反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治疗经过及 疗效;缺手术记录;缺上级医生查房记录; 缺知情同意书 20 分(5 分/项) 未按规定书写抢救记录 5 分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3 出观记录 40 分 须总结观察治疗期间的病情演变、诊疗经过、出 院时情况、最后诊断
24、及建议。 无入观情况 6 分 无入观诊断 6 分 无诊疗经过 6 分 无出观情况 6 分 无出观诊断 6 分 无出观医嘱 6 分 4 病历书写 20 分 字迹清晰,病历整洁。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 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 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 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不规范修改 10 分(2 分/处) 字迹无法辨认 10 分(2 分/处) 四.住院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质量(600 分) 手术科室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25、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1 病 案 首 页 60 分 准确填写首页各项,不能空项。 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60 分 门(急)诊诊断 未填写6 分; 有缺陷3分 入院诊断 未填写6 分; 有缺陷3分 出院诊断 未填写6 分; 有缺陷3分 首页诊断与出院小结诊断不符合 3
26、 分 出院情况栏未填写 6 分 医院感染栏未填写 3 分 药物过敏栏空白或填写错误 3分 血型或 HBsAg、HCV-Ab、HIV-Ab 未填写或书 写错误 3分 手术、操作名称未填或填写有缺陷 12 分 有病理报告,病理诊断未填写 3分 缺主任、主治、住院医师签名 3 分/签名 除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某项未填写或填写有缺陷 1 分/项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2
27、 入院 记录 120 分 (1)要求入院 24 小时内完成。 (2)一般项目齐全。 无入院记录(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 录视为无入院记录) 120 分 入院记录未在 24 小时内完成 80 分 (3)主诉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能导出第一诊 断、20 字左右。 无主诉 30 分 主诉描述有缺陷 12 分 (4)现病史内容需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 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 经过及结果
28、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 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须 与主诉相关、相符;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概念明确、运用医学术语准确。 现病史与主诉不符 5 分 现病史无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 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 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 性资料。 5 分/项 (5)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 齐全。 无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 既往史6 分, 余3 分/项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29、 2 (6)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重 点突出地进行记录。 无体格检查 120 分 体格检查遗漏标志性的阳性体征; 遗漏有意义的阴性体征 各6分 (7)需要专科检查的病历有专科情况。 (具体按照各专业质控要求。) 需要专科检查的病历缺专科情况 12 分 (8)辅助检查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 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 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无辅助检查记录 12 分 (9)初步
30、诊断规范、全面。如初步诊断为多项 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 较大的诊断。 缺初步诊断 30 分 初步诊断不规范、不全面 12 分 (10)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主治医师签 名及确诊日期 缺书写病历医师签名、主治医师签名及确诊日期 签名各3 分, 日期6分 12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如分标准 3
31、 病程 记录 240 分 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 辅助检委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资房意见、会 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 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术前小结、麻醉记司在、子 术记录、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翔的重要事项等。(心 内、清化、介入等科术前小结及子术记录等按照各 专业质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1 )首次病程记求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 班医师书写的第→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 8 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 拟诊讨
32、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首次病程来在患者入院后 8 小时内完成 60 分 首次病穆巴记录中无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 别诊断和诊疗计划之一者 6 分/项 (2) 日常病程记示由经泊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 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f!l应有本医疗机 构注册的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 先标明记王在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 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 少 1 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 至少 2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 至少3 夭记录一次病穗记录。 病情变
33、化或检查结果异常时无记录及分析、 判断、处理及结果 3 分/次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未按规定时间记录病程 3 分/次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3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 48 小 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 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 析及诊疗计划等。 (4)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一周二次,内容包括查 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 疗
34、意见等。 (5)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一周内完 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 充的病史和体征、分析讨论等。 病程录中未反映上级医生查房意见(主任 (副)一周一次、主治一周二次) 6 分/次 患者入院 48 小时内无主治医师、一周内无主 任(副)首次查房记录 各 30分 首次主治及主任(副)查房记录未记录上级 医师补充的病史和体征 6 分/次 首次主治查房无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 12 分 首次主任(副)查房记录无分析讨论 12 分 首次病程录、首次主治及主任(副)查房记
35、 录内容雷同 12 分/次 (6) 对诊断困难、疗效不确切的病例应于入院 2 周内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 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 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无疑难病例讨论 6 分 疑难病例讨论有缺项 2 分/项 (7)疑难病例主任查房意见需包括“两点”,即症 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 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疑难病例主任查房讨论意见无“两点” 2 分/项 36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
36、标准 3 (8)交(接)班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 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 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 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 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 名等。 无交接班记录 30 分 交接班记录有缺项 3 分/项 (9)转科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 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
37、成(紧急 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 24 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 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 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 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24 小时内未完成转入记录或无转出、转入记 录 各 30分 转出、转入记录有缺项 3 分/项 (10)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 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 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
38、记录可代替阶 段小结。 无阶段小结( 每月一次,最长不超过 31 天) 15 分/次 阶段小结有缺项 1.5 分/项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3 (11)抢救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 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危患 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 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抢救医嘱、抢救记录
39、病历首页抢救次数未 一致 30 分 抢救记录不完整 12 分 放弃抢救未写病程记录,未请受委托人签字 30 分 死亡病历缺死亡前抢救记录或未在 6 小时内 补记抢救记录 30 分 (12)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 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 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 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 刻书写。) 缺有创性操作记录(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 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内镜检查治疗、心导 管检查、起搏器安装、各种造影检查等) 60 分/次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有缺项 6 分/
40、项 (13)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会诊 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 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 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 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 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 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 无会诊单(会诊请求记录) 6 分/次 会诊单(会诊请求记录)有部分项目未填写 3 分/次 急会诊未精确记录会诊时间到分钟 3 分/次 会诊结束后未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3 分/次 病程记录未反映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41、 3 分/次 (14)术前小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 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 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无术前小结 30 分/项 术前小结有缺项 4 分/项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3 (15)术前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 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 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 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42、 中等以上择期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 60 分 术前讨论记录有缺项 7 分/项 (16)麻醉术前访视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 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 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 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 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麻醉术前访 视可另立单页) 无术前麻醉访视 30 分 术前麻醉访视有缺项 3 分/项 (17)麻醉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 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 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
43、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 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 医师签名等。(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 无麻醉记录 60 分 麻醉记录有缺项 5 分/项 (18)手术记录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 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 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 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 情况及处理等。(应当在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特殊 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 记录应当另页书写。) 无手术记录或未在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 30
44、分 手术记录有缺项 3 分/项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3 (19)手术安全核查记录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 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 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 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 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 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 确认并签字。 麻醉实施前无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10 分 手术开始前无手术
45、安全核查记录 10 分 病人离室前无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10 分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有缺项 2 分/项 (20)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 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 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应由 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无术后首次病程录 18 分 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至少有一天病程 录可体现上级医师或术者查房内容,术后三 天不包括手术日) 12 分 (21)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 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 清醒时间、术后
46、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 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 无术后麻醉访视 30 分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有缺项 3 分/项 (2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 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 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应在患者死 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 缺死亡讨论记录或未在一周内完成 6 分 死亡讨论记录有缺项 3 分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47、 3 (23)危重病例须有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 (告病危后需连续 3 天,第 1 天主任(副)查房要 求反映出当前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的途径、措 施、方法。如以后病情无特殊变化,后二次主任(副) 查房可无需反映以上“两点”。) 危重病例无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 30 分 (缺一天 则不得分) 危重病例主任(副)查房记录未反应“两点” 15 分 (24) 使用贵重药物、大型检查(CT、MRI、DSA、 核素检查等)须写明指征。 使用贵重药物、大型检查(
48、CT、MRI、DSA、 核素检查等)未写明指征 3 分/次 (25)病程录中须体现抗生素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 病程录中未体现抗生素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 3 分/次 (26)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条形码粘帖在病历中 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条形码未粘帖在病历中 12 分 (27)输血患者须记录输血指征、输血品种(如全 血、红细胞悬液、白细胞、血小板、冷沉淀等)、输 血量及输血过程有无反应 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指征、输血品种、输血 量及输血过程有无反应 3 分/次 (28)患者入院不足 24 小时出院(死亡)的,须按 要求书写 24 小时内出入院(死
49、亡)记录。 患者入院不足 24 小时出院的,未按要求书写 24 小时内出入院记录 120 分 患者入院不足 24 小时死亡的,未按要求书写 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120 分 (29)自动出院须有患者/受委托人签字或医师记录 说明,拒绝签字须在病程录中反映。 自动出院无患者/受委托人签字或无医师记 录说明,或拒绝签字未在病程录中反映 18 分 (30)出院前一天或当天须有上级医生同意出院记 录。 缺出院前一天或当天上级医生同意出院记录 3 分 编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 4
50、 出院 (死 亡)记 录 60 分 出院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 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 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应当在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 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 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 应当具体到分钟。(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 成。) 缺出院(死亡)记录或未按时完成出院(死 亡)记录 60 分 出院(死亡)记录缺项 6 分/项 无出院医嘱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