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十一篇】第 1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部委员会)议事必须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二,议事范围。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议事范围主要包括:讨论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各部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3)
2、讨论研究加强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4)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5)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进行讨论。(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的发展。(八)研究决定各部门内部机构的设立、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和职称评定的审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推荐工作。(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人才引进计划。(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稳定。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
3、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沟通与合作项目。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 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第七条
4、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
5、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
6、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 2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1、议事原则(1)党支部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2)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的决议或决定,须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2、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省委老干局和国资委党委有关指示。(2)讨论研究党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审批发展党员
7、、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3)按期布置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研究分析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定。(4)讨论研究落实离退休人员基本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及其他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3、议事程序(1)党支部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提出的问题。(2)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做好有关通知和准备工作。(3)党支部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会议必须发扬民主,各党员干部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的问题,要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议
8、。(4)会上党员干部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议,各委员都要带头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如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可提出复议。(5)在会议期间要认真记录,妥善保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和委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以便党内监督和备查。(6)要严守纪律,除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会议内容不得向外泄露。第 3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坚持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支部实行
9、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支部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事宜:(一)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
10、事项;(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经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三)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评优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五)党员的发展和处置,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八)讨论决定重大实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九)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十)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
11、集团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十一)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十二)需要党支部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将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题由各议题提出部门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议题审签表(附件一)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收集整理当期议题,并填写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审批表(附件二)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初审,报党支部书记确定。议题提出部门应当将红头便签文件作为议题审签表的补充
12、材料一并交至综合部。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内容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第九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第十条 党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第十一条 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
13、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二条 党支部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相关委员负责落实,综合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综合部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决议,报经理办公会作为经理办公会决策依据(前置条件)。第十四条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党建工作方面事项,以党支部名义上报相关文件,由书记签发。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事项。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理,事后及
14、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本人及时向缺席的委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第十七条 执行人、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委员会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决定。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
15、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支部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第二十一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建材党支部所有。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有冲突按上级执行。第 4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坚持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16、、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支部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
17、事宜(一)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经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三)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评优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五)党员的发展和处置,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八)讨论决定重大实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
18、措施;(九)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十)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集团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十一)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十二)需要党支部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将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题由各议题提出部门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议题审签表(附件一)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收集整理当期议题,并填写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审批表(附
19、件二)由党支部组 织委员初审,报党支部书记确定。议题提出部门应当将红头便签文件作为议题审签表的补充材料一并交至综合部。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内容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第九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第十条 党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第十一条 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时,
20、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二条 党支部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相关委员负责落实,综合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综合部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决议,报经理办公会作为经理办公会决策依据(前置条件)。第十四条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党建工作方面事项,以党支部名义上报相关文件,由书记签发。第十五条
21、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事项。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理,事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本人及时向缺席的委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第十七条 执行人、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委员会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决定。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
22、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支部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第二十一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建材党支部所有。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有冲突按上级执行。第 5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
23、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支
24、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
25、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第 6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
26、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
27、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四)*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六)*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三、党支部议事程序(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28、(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
29、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
30、完成。(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
31、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四)*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
32、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 7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
33、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2、
34、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
35、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第 8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
36、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2、议事内容。凡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3、议事要求。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党
37、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第 9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
38、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
39、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第 10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四、参加会议
40、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七、支部书记
41、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第 11 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刻临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拟定,党支部委员需提交党支部研究的事项,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应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支部成员,便于与会人员
42、做好充分准备。二、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支部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室,需要提前请假。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除有很特殊的情况,党支部成员不得缺席。三、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一)讨论、研究、审定和决策:1.讨论审定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以及指示、决定的贯切意见。2讨论审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3研究确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讨论确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4讨论审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5讨论审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意见;6研究审定后备干部名单、团队,研究审定中层干部人选以及向校长推荐的副校长、行政中层干部的奖励意见
43、;7审查确定出席局以上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及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8听取和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老教协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汇报,对其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措施;9研究与党政工都比较密切的有关问题,协调党政工及各方面的之间的关系;10研究上级文件级领导机关规定的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和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以上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二)讨论、审议与保证监督 1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期规划、学年计划和总结;2讨论审议学校的重要人事安排;3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经费收支事项以及关系到政策性问题非正常开支;4讨论审议其他涉及学校和广大教职
44、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如职称评定、调整工资、奖金发放等);5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6讨论审议校长提交党支部研究的有关问题。以上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支部意见,提供给校长决策时参考。四、党支部决议与表决形式 1凡提交党支部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党支部决议;对教育、教学、行政保证监督职能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支部意见;2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3党支部在决策问题时,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反复讨论确有意见分歧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4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五、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1党支部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支部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负责督察,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落实情况;2由党支部讨论审议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问题,党支部意见形成后,提供给校长作为决策时的参考;3党支部研究的内容若具有保密性,与会同志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2023 年党支部会议记录 20 篇最新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