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太阳幼稚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园名称:小太阳幼稚园。第三条 本园性质:自愿举行,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组织。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遵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确保教育质量,友好育人,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专长。第五条 办学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方面落实教育方针,实施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停提升。 (二)遵遵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自愿接收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
2、进行督导评定,检验监督。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员正当权益,确保受教育者、教职员人身安全。 第六条 本园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54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办学规模:计划招收学生200人,六个班级;以后依据发展情况进行合适调整并报审批机关立案。第八条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第九条 办学形式:日托;面向全市招收3-6周岁儿童(或学龄前儿童)。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 本园设置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是本园决议机构;理事会换届之前必需进行财务审计。第十一条 本园理事会组员5人(5人以上,幼稚园理事会由举行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由林文川、施秋光、缪未雨、施清、缪未然组成,其中缪未
3、雨、缪未然(三分之一以上)含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二条 理事会组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含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 ;首届理事长、理事由举行者推选产生;理事长更换由理事会投票选举,全体理事半数经过。更换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经过。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期届满后可连任。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用和解聘园长;(二) 修改本园章程和制订本园规章制度;(三) 制订本园发展计划,同意年度工作计划;(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 决定教职员编制订额和工资标准。(六) 决定本园分立、合并、终止。(
4、七)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召开临时会议。(一) 理事长认为有必需时;(二) 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落实检验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三)代表本园签署相关文件;(四)提名园长人选;(五)法律、法规和本园章程要求相关权利。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施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理事长作出最终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该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组员同意方可经过。(一)聘用、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园章程;(三)制订发展计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
5、定本园分立、合并、终止等其它关键变更事项。第十九条 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它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需指明授权范围。第二十条 出席理事会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经过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理事追认人数超出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理事须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理事对董理事会议决议负担责任。理事会会议统计由理事长指定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二条 本园设园长一名,园长由理事会聘用或解聘。第二十三条 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
6、以下职权:(一)实施本园理事会决定;(二)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园规章制度;(三) 聘用和解聘本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本园日常工作;(六)本园理事会其它授权。第二十四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四章 幼稚园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缪未雨为本园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园长担任)。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本园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实施刑罚或正在被实施刑事强制方法;(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实施期
7、满未逾3年,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实施期满未逾5年;(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六)非中中国地居民;(七)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它情形。 第五章 幼稚园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二十七条 本园经费起源:(一)举行者出资;1、施秋光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形式两次出资;2、缪未雨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两次到位形式出资;3、林文川 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形式两次出资;4、周惠玉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形式两次出资;3、黄幼容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形式两次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二)本园办学活动收入;(三)其它
8、正当收入。第二十八条 本园办学资金关键用于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职员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老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园资产。第二十九条 本园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条 本园配置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 本园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并依法实施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汇报交审批机关立案。
9、第三十二条 本园管理必需实施国家要求财务管理制度,接收政府财税部门监督,接收法定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第六章 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园有办学结余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四条 办学结余是指本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百分比预留发展基金和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其它必需费用后余额。第三十五条 取得合理回报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三十六条 本园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园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添置、更新等。第三十七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百分比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经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百分
10、比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和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相关资料、财务情况报审批机关立案。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园举行者变更,由举行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本园理事会同意,并由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三十九条 本园名称、层次、形式、类别、地址变更,由本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同意。第四十条 本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由本园理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给予同意。第四十一条 本园园长变更,由本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给予聘用。第四十二条 本园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因为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举行
11、者提出终止提议,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本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同意。第四十三条 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活动。清理债务风险股,股东应按百分比分解。第四十四条 本园处理全部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五条 本园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算。第四十六条 本园终止后,本园财产按下列次序清偿:(一) 退还学生学费、杂费和其它费用;(二) 发放教职员工资及应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三) 偿还其它债务。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剩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七条 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八条 修改章程实施开始,原章程同时废止。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于1 月20日本园理事会表决经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小太阳幼稚园理事会。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稚园举行者署名: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