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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回复纪检函询【十三篇】.pdf

1、关于个人回复纪检函询【十三篇】第 1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函询回复制度是指信访反映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该单位部门或干部有必要就所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加以说明,以函询方式要求其回复的一种信访调查核实办法。第三条实行信访函询回复制度必须坚持“三为主”的原则,即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努力把干部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的全

2、过程。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核实处理的之外,对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可采取函询回复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1、理想信念、政治立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2、违反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造成工作失误方面的问题;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问题;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问题;5、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7、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第五条对于署名来信或

3、来人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领导或干部室受理后,要及时整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部长批示或部长办公会决定,由组织部干部室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正式发出函询通知;对于匿名来信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要对问题的性质、内容和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鉴别,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函询。第六条函询通知一般可直接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本人发出,明确提出复函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被反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本人传达函询通知。发函询通知只转抄件不转原件,并删去来信来访人的姓名。第七条被反映领导干部接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回复书面材料,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的情节、经过和解决处理的办法等;本人认

4、为以复函形式难以表达清楚的,可以在复函的同时,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当面进行补充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说明理由,并作出回复承诺;无故不回复或拒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尽快回复或给予严肃处理。第八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如不实事求是,故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第九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要将回复情况及时向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汇报。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根据领导干部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的情况以及组织上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出批示或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处理结果。1、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就所函

5、询的问题如实陈述情况,而且事实清楚的,由干部室拿出处理建议,并向部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存档。2、对存在问题,但情节较轻、不能够成纪律处分的,由部领导督促当事人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错误;或由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3、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沟通情况,向县委汇报,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4、对于被反映领导干部认为要求复函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且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又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复函材料暂由组织部干部室存档备查。第十条注意维护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对正当向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对捏造事实,诬陷他

6、人造成后果的,一经查明,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函复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组织部干部室具体负责协调、函复件登记、结果反馈、材料归档等工作(复函材料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并按季度将函复制度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主管书记汇报或在部长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保密规定。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第 2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同志:你好。根据组织要求,现就反映你的有关问题向你函询核实。1.请你如实就反映问题作出说明,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67 条之规定,在组织进

7、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2.不得有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反应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出具伪证、销毁证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纪律责任。3.不得对检举人、证人、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威胁、诬蔑、陷害或者打击报复,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者纪律责任。4.在函询过程中,函询人采取利诱、欺诈、胁迫等方式进行函询或者随意扩大函询内容的,应及时举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5.书面说明材料应有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因故不便亲笔书写而打印的书面说明材料及附件,每页均应有本人签字,有修改处亦应签字并安手印。6.本人应在

8、收到函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材料寄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说明理由,反馈至省纪委第纪检监察室。第 3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函询纪律告知书 同志:你好。根据组织要求,现就反映你的有关问题向你函询核实。1.请你如实就反映问题作出说明,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67 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2.不得有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反应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出具伪证、销毁证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纪律责任。3

9、不得对检举人、证人、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威胁、诬蔑、陷害或者打击报复,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者纪律责任。4.在函询过程中,函询人采取利诱、欺诈、胁迫等方式进行函询或者随意扩大函询内容的,应及时举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5.书面说明材料应有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因故不便亲笔书写而打印的书面说明材料及附件,每页均应有本人签字,有修改处亦应签字并安手印。6.本人应在收到函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材料寄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说明理由,反馈至省纪委第纪检监察室。第 4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

1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

11、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1)与企业党政一把手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上级企业党组

12、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 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

13、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1)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 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监察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

14、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2)谈话函询对象对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责成谈话函询对象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说明或进行谈话,也可以开展初步核实;(3)经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或者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但按照规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已建议作出恰当处理的,可以作了结处理;(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

15、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 5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要务,扎扎实实地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一)加强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

16、格局。(二)精心组织,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深化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利用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党风廉政、职业道德、依法行政、效能监查等方面的内容,共组织党委中心组党风廉政专题学习*,集中廉政学习*,讲党课*,收看警示教育片*。同时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先后与局新上任的*科级干部、*竞聘上岗的局中层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三)抓源治本,稳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以坚决治理和有效预防建设和环保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从强化管理和监督入手,积极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重点对思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摸底调查

17、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一是推行三个必须,即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做到决策的事项、内容和程序必须事先设定;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通过的必须严格执行。二是推行五个严禁,即要求干部职工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玩游戏;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态度生硬、服务不周。通过新制度的出台,有效地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四)突出重点,抓好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一是抓责任落实。明确执法责任,把我局涉及的规划、建设、环保行政审批执法责任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各主管领导、业务科室、具体承办人。二是抓。在项目入驻前期,局

18、规划、环保人员就提前介入,陪同选址、做环境影响评价,对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的,条件符合、手续完备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凡需到上级部门协调办理的。第 6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函询回复制度是指信访反映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该单位部门或干部有必要就所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加以说明,以函询方式要求其回复的一种信访调查核实办法。第三条

19、实行信访函询回复制度必须坚持“三为主”的原则,即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努力把干部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核实处理的之外,对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可采取函询回复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1、理想信念、政治立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2、违反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造成工作失误方面的问题;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问题;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问题;5、思

20、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7、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第五条对于署名来信或来人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领导或干部室受理后,要及时整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部长批示或部长办公会决定,由组织部干部室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正式发出函询通知;对于匿名来信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要对问题的性质、内容和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鉴别,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函询。第六条函询通知一般可直接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本人发出,明确提出复函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被反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本人传达函询通知。发函询通知只转抄件不转原件,并删去来信

21、来访人的姓名。第七条被反映领导干部接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回复书面材料,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的情节、经过和解决处理的办法等;本人认为以复函形式难以表达清楚的,可以在复函的同时,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当面进行补充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说明理由,并作出回复承诺;无故不回复或拒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尽快回复或给予严肃处理。第八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如不实事求是,故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第九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要将回复情况及时向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汇报。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根据领导干部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的

22、情况以及组织上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出批示或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处理结果。第 7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第号同志: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日前报送我委。中共赤山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

23、询情况反馈表 第 8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前不久的一个上午,长沙市纪委谈话室内正在进行一场严肃的谈话。谈话对象是某县直单位负责人吴某。“有人反映,2012 年你任职的单位存在违规列支礼品发票、违规列支干职工补助等问题,请你针对这些问题说一说。”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吴某说。吴某紧张地搓了搓手:“这些事情是真实的,我确实知情、同意了,当时纪律意识不强。后来在审计中被发现了,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我没有履行好一个领导担负的主体责任。”说着,他擦了擦头上的汗。“你作为当时的主要领导,对以上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谈话人语重心长地说:“这次谈话你态度端正,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希望你

24、珍惜组织给你改正错误的机会,今后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听了这一席话,原本一脸通红、紧张无措的吴某松了一口气,并郑重地表示:“我接受批评和教育,今后一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做违纪违规的事。”在这次有温度、有震撼的谈话中,吴某不仅深受触动,也对纪律规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事后,鉴于吴某违纪问题情节轻微,在谈话函询中如实说明了问题,经集体研究和审批,对该问题线索作出了结的处理。近年来,市纪委挺纪在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将其作为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具体方式之一,对问题线索“零积压”,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 1 至 4 月,全市各级纪检

25、监察机关(部门)共开展谈话函询 509 人次。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实行谈话函询有何深意?严管厚爱、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如果发现某个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线索,纪委会怎样处置?据了解,2014 年 7 月,中央纪委调整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谈话函询”环节,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的线索应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谈话函询就是纪检监察机

26、关通过与被反映人谈话、发函要求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从而了解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主要是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线索过于笼统难以查实或者需要澄清等情形。该负责人坦言:“谈话函询是组织的一种关爱,一份体贴;是一次体检,一剂良药;是一支体温计,一口警示钟,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行之有效的方式。”“夫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我当初把组织的提醒听进去了,我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不少落马干部在被惩处时连连悔悟。从“破纪”到“破法”,多半经历从小错到大错,从小病初起到“病入膏肓”,最终滑入腐败泥淖无法自拔的过程。倘若发生问题之初,能有人对其监督提醒,就不至

27、于“一条胡同走到黑”。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宗旨。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发现违纪苗头问题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正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有力的注脚。如何正确对待谈话函询?不隐瞒、不回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据了解,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纪委的谈话函询似乎还“搞不清情况”,甚至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有的有抵触情绪,认为谈话函询是组织“吹毛求疵”跟自己过不去;有的不能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组织谈话函询当做例行公事、走过场,敷衍应付、遮遮掩掩,逃避责任;也有的接到纪委谈话或者函询的通知就心里“发毛”,担

28、心会不会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谈话函询就是趁问题还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拉上一把,是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方式,应当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或者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认真对待、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纸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终将引火烧身,错上加错。有问题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不耍小聪明,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前不久接受了函询谈话的一名领导干部深有感触地说:“纪委的谈话函询为

29、我敲响了警钟,我对组织如实说出了自己的问题,也接受了批评教育,心里放下了大石头,反而舒坦了。”纪委在“严纪律”的同时,也“讲帮助”。很多同志经过谈话,说清了问题,提高了认识,既主动改正问题,又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了对自己廉洁自律的要求;而组织通过谈话函询也帮助不少同志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谈话函询如何开展?面对面谈话、书面发函不如实说明问题将从严查处“对适用于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我们经过深入分析、集体研究和批准后,进一步将适用范围区分为适用谈话或函询,以及谈话、函询交叉实施的情形。”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对需要谈话的,请被反映人就相关问题线索作出说明

30、谈话内容记录在案,并视情况开展核查。对需要函询的,则由承办单位向被反映人发函,要求被反映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问题线索实事求是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后,回复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工作履历,对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整改措施等。据介绍,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的同时,市纪委还多措并举强化对谈话函询的“下半篇”文章。承办单位根据被反映人的谈话材料、书面说明、核查情况,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理,该了结的了结,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初核的初核。一方面,对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另

31、一方面,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对故意隐情不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谈话函询对象如果存在无故不按时回复书面说明,或者存在回避、避重就轻甚至隐瞒、编造、歪曲事实等欺骗组织行为,对反映问题线索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等情形,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商请组织部门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对那些在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欺瞒组织的党员干部,不能提拔重用,还要进行教育惩戒。第 9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第二章谈话函询制度 第一条谈话函

32、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第二条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第三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三)民

33、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第四条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第六条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 10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第七条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第八条办理谈话函询

34、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第三章警示诫勉制度 第九条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第十条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第十一条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

35、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第十三条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第十四条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第十五条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

36、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第四章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六条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 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第十七条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第十八条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一)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

37、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第二十条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第二十一条在送达责令纠错

38、通知书的同时,应对 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第 10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任职以来,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委局领导和组长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一、注重廉洁从政,保持良好形象。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树立

39、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能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光明磊落,胸怀坦荡,时刻保持纪检干部的应有形象。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坚守人生底线。二、注重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素质。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认真学习钻研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自觉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党性修养,恪守党性原则,深入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

40、从政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在工作中,能脚踏实地,坚持原则,服从和服务大局。在日常生活中艰苦朴素,廉洁自律。三、切实履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

41、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来,本人参与调查处理信访案件 8 宗,查处违纪党员 3 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 1 人,党内警告 2 人;建议辞*员干部 1 名。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活动等工作。同时,在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职责的基础上,能服从大局,围绕中心,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委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协助支持西部五镇的

42、计育工作。二是支持配合省道 335 线的扩建拆迁工作。三是做好*机场纪律监督组有关工作。四是完成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业务学习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组长的领导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切实抓好自身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县反腐倡廉建设和*大崛起做出自己的贡献。第 11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年,在组织的培养和领导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能始终和党中央、*x 党委保持一致,做到政治坚定;工作上勤勤恳恳,取得了一定成绩;生活上平淡知足,家

43、庭幸福美满。现就*来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一、思想学习方面 一年来,我始终注重加强自己的思想作风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前能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决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尤其是在*x 发生“6-26”等一些列暴恐案件后,自己能第一时间学习领会中央和*x 党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种文件、讲话,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x 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了政治上坚强。在业务学习上,除了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外,自己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自学。特别是自今年 5 月到*x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后,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大量中央、*x

44、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讲话、材料,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我感到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思想理论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和促进,眼界得到了开阔,进一步坚定了自己在新形势下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二、工作方面(一)、在*x 纪委党风室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1、参加*x2012 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起草了对*x 教育厅 2012 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的反馈意见;2、做好有关函件的回复工作,上半年共回复纪委干部室了解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函件*件*x 人次;3、参加*x 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的筹备工作,参与起草了全会工作报告;4、春节前期,根据领

45、导安排,对乌鲁木齐市多家酒店、商场公务消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二)、在*x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1、参与起草*x 书记在*x 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2、参与起草*x 党委常委同志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方案、*x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经验介绍等文字材料工作;3、陪同*x 常委赴奇台县坎儿孜乡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调研,起草了调研报告;4、会同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同事、有关新闻媒体记者组成明察暗访组,对 8 个*x 部门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进行明察暗访,形成暗访反馈意见向被暗访单

46、位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5、协调*x 纪委审核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班子、班子成员谈话提醒材料;6、对*x 党委常委联系点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统计表进行了数据统计分析;7、参与活动办群众接访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存在的不足:1、教育学习缺乏系统性、主动性,没有从教育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工作不够。2、工作方法简单,安于表面,缺乏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第 12 篇:个人回复纪检函询 一、对“谈话”、“函询”措施的认识(一)容错纠错工作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

47、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对反映问题不实和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措施予以澄清,有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抓早抓小原则的体现 谈话函询作为四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即针对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开展谈话、函询。有利于强化抓早抓小,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让出现问题的同志能够深刻认识到错误,体会到组织“严管就是厚爱”的良苦用心。二、“谈话”、“函询”措施使用现状(一)现行使用情况 认真落实关于谈话函询的有关规定

48、对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及时通过函询谈话的方式,给相关人员“踩刹车”、“拉警报”,防止其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谈话函询结束后,把具体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切实发挥出谈话函询的辐射效果。(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谈话后回访内容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是回访工作具体由被谈话人单位纪检工作人员操作,往往缺乏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对心理疏导缺乏专业性。三、改进“谈话”、“函询”措施使用的几点思考(一)提高认识和业务能力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谈话人切勿急功近利,奔着处罚处理

49、的目的,仅仅以被谈话人认错为主要目的,忽略谈话的内容形式的重要性。谈话人要真正摆正自身定位,以同志的身份,关心关爱干部的角度,让被谈话人真正意识到这是组织的关心关爱,从而正确对待,正视自身问题。通过谈话提醒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使党员干部及时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让松弛的纪律得以重新绷紧,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此外,还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心理学知识培训,强化谈话后回访的专业性心理疏导。(二)做好谈话前的外查工作 一方面是对问题线索做好外围调查,对问题发生的时间、背景进行多方面查证,从被谈话人的职责、性格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分析,并对谈话内容进行必要的研

50、讨和推演。二是多方了解干部的情况,要通过查阅干部档案、考察情况登记表、个人简历,向分管领导询问等方式,熟悉谈话对象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家庭、奖惩、性格等情况,全面了解谈话对象的优缺点,工作有何擅长,群众评价怎样,工作和生活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干部身上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与干部换位思考,以心换心,在谈心谈话过程中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共商解决之道。(三)切实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谈话工作的第一项内容就是权利义务告知,在实践中往往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迫,会压缩被谈话人了解权利义务的时长,致使被谈话人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大部分人对“被纪委谈话”一事也不好开口请教,有的被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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