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承揽协议
定作人(甲方):王中学
承揽人(乙方):吴均林
甲方需要在英雄黄建厂区内东首朝西两层厂房上加钢结构房一层,乙方决定承揽。现就相关事务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定作物概况:
由乙方加工的钢结构房应座落于英雄黄建厂区内东首朝西两层楼房房顶,面积大小以现成的楼房房顶为度,建成后与原房组成一体,总体美观。
乙方除保证新建房符合厂房使用标准外,甲方要求新建房沿沟柱子为3.6米(新建房不包含水电气)。
二、定作物价格:
定作物总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千元(125000.00),此价格为不变价格。甲方于开工时支付50000元,余款交付方式再议,但最迟不应超过2015年春节。
三、
2、定作物交付时限:
乙方加工工作已于2014年7月8日开始,首款50000元于2014年7月12日前到乙方帐户(农行卡:622848 0423 2925 57513),乙方保证2014年7月25日前交付定作物。
四、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愈期按月息2分赔付利息;
2、甲方愈期一周不验收定作物的,视为定作物已交付,定作物的安全保管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保证定作物符合厂房使用要求,在约定时限内交付,愈期按每日 元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4、对定作物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小问题,乙方保证三日内修复,确保甲方正常使用。
六、本协议系甲方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王中学
乙方:吴均林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