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合同18篇汽车维修合同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签订地点:乙方:(定 点 企 业)签订日期: 年 月日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一、维修保养的时间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二、维修保养的范围(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三、结算方式(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 结算方式。 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四、服务要求(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二)本合同项下的
3、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五、维修保养要求(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二)乙
4、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三)乙方按照*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
5、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六、违约责任(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 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
6、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见证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汽车维修合同2合
7、同编号:_甲方:_乙方: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8、(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2.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3.送修手续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
9、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4.维修费用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
10、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6.结算方式6.1
1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6.3付款。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7.质量保证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7
12、.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
13、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索赔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
14、行赔偿。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9.乙方交货延误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10.误期赔偿10.1如果乙方无正当
15、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1.不可抗力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
16、的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税费12.1*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13.履约保证金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14.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
17、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
18、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16.乙方服务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17.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年_
19、月_日至_年_月_日。18.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单位盖章):_乙方(单位盖章):_代表人:_代表人:_时间:_时间:_汽车维修合同3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址:_邮编:_联系电话:_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邮编:_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_市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单位。本协议所称汽
20、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收费标准(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
21、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_供车主查询。(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_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
22、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负责监督纳入*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二)负责纳入*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采购单位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
23、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_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_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
24、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
25、、二级以上维护或_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1所有参加投标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
26、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27、,乙方须向_银行_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_市*采购站点( 18 此文档下载后,可根据您的需要随意编辑修改,欢迎您下载使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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