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七篇】【篇 1】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
2、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
3、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
4、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第四条一岗
5、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对全办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
6、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7、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
8、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四、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 1、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2、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二、接待范围 1、上级编办的领导
9、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2、外省市及兄弟县区编办对口单位到我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3、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对口股室或分管局长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2、对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3、上述接待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把关负责。四、接待标准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房间。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
10、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2、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同时必须填写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下,最多 3 人陪同,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办进行公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烟酒、海鲜、珍稀野生品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
11、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3、接待过程中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主要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1、重大决策包括:(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
12、定;(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3)设施设备的增加;(4)其他需要
13、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4、大额资金标准: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 1 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 5000 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
14、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
15、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篇 2】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
16、年度工作总结。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
17、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
18、离会。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
19、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 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
20、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
21、、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 2-3 次。4、党员每年写 2 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 2 年至少轮训一次。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
22、行学习培训。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
23、按照规定交纳党费。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
24、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
25、,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 1-2 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4、评议按支部或党
26、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
27、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
28、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7、要把
29、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
30、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总支书记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
31、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
32、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
33、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篇 3】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 一、朱绍中同志 1、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2、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3、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履行“一岗双责”负责;4、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徐明稚同志 1、对校行政领
34、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3、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4、负责对公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资金、资产、资源集中领域的监管。三、王以刚同志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2、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3、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贯彻落实;5、抓好干部
35、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四、浦解明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教育的落实;3、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4、加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五、殷耀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4、负责保密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的监督检查。六、宋立群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
36、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监管;3、健全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4、加强教育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5、深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七、俞建勇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防范学术领域中的不正之风;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4、加强重点学科和“211 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八、陈招应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基建工程项目、物品采购的监管,完善工程项目和物品采
37、购招投标制度;3、加强对节约型校园建设贯彻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办学资源效益,防止损失浪费;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5、负责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九、刘春红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3、抓好学校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4、抓好校庆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十、邱高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负责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3
38、、抓好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4、抓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篇 4】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 2020 年市城联社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夯实基础工作为根本,大力提升新时代党建工作新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促进我市城镇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学习 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长期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当前特别要
39、把*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作为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三篇光辉文献”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理论学习迈上新台阶。要按照联社党委新修订的市城联社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计划、学习研讨、学习考核等项制度,推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山西智慧党建、城联社微信群等平台,使党员干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推动主题教育向纵深发展。二、落实主体责任,坚守意识
40、形态工作阵地 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一是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将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行政管理、生产经营、服务群众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织党建责任清单和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三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抓好基层党组织舆论阵地建设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复杂敏感问题
41、,用正确的思想、准确的事实,解读国家政策,阐释问题疑惑,确保大局稳定。三、推进三基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通知(长城联党发201934 号)文件精神,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做到五有:有班子、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成效。着力推进机关与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对“三会一课”制度从内容、程序、方式等方面都要针对思想和工作实际力求突出实效性。要加强和改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机制,借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基层组织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上好一次专题党课、
42、交流一次学习体会、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城联社党委将在“七一”前表彰一批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加强支部建设,提升党建治理水平 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订 2020 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级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抓、支部抓,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严格党费收缴制度。认真落实城联社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长城联党发201932号)文件精神,设立党费管理专户,严格执行党费缴纳比例和减免具体规定,党费的使用严格履行手续,遵循五项原则
43、,并定期向基层党组织公开、公布收缴使用情况。注重发展新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实施民主推荐制,发展对象培训考核制,全程公示制,审查制,投票表决制和严格审批制。促进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升党建信息化工作。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网络,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定期维护更新党员信息库。严格规范组织关系转接、管理等工作,每季度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并及时向联社党委上报党员情况。举办联社系统党建理论培训班,积极开展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培训,提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优选配强,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务
44、干部队伍。五、抓好党纪党规教育,接受群众监督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文件,教育广大党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开展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洁履责谈话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新提任、新录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规党纪、岗位廉政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廉洁自律做表率。同时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厂务公开,各单位领导要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要
45、集体研究,阳光操作,做好记录。六、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年底开展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实行党务和行政业务“双百分”制考核。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彻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紧盯重大节假日,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基层支部要确定一名支委为专职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为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提供组织保障。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
46、,继续深入做好整改工作,强化和提升整改任务,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应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基层传导压力。七、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坚持党建带群建,以群团组织创新活动载体,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凝心聚力的纽带作用,确保群团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通过开展工会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城联社系统团结协作、积极健康的良好氛围。共青团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围绕重要纪念日、节点开展多种活动。各基层群团组织做好关爱干部职工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老干部工作,为干部职工多办实事好事。【篇 5】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
47、导小组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运行,保障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的作用。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第四条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简称党建办),作为办事机构。党建办负责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以及承担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和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承
48、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五条党建办主任由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三、职责任务 第六条领导小组在党组领导下,对部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和推动落实。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提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有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二)根据党组决定,统筹规划、部署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推进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三)对需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进行审议,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决定的涉及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49、设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拟印发的重要党建文件进行审核,向党组汇报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情况。(四)对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报告、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各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五)整合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资源力量,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同时、同向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发挥干部监督、巡视巡察、纪律审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等监督合力。(六)对部门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七)根据党组授权,指导下级单位党组设立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八)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党建
50、办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二)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根据组长、副组长要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四)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制度制定、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及党建办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二)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及党建办的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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