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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市教育局《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5-05-21 | 点击数:340 阜教基[201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

2、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按照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学区,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对原来的学区进行适应性调整。严格新生入学计划管理,规范学籍管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入学规模、公开报名摇号等多种方式,切实减少跨学区入学比例。    (二)依法规范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三个一致”原则。符合以

3、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一致。    二、新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入园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完整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幼儿园要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规定,控制好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要经所在县

4、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入学前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面试。     (三)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本、学校盖章打印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时,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

5、报经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本薄、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要在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招生文件规定,进行规范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

6、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各学校招生办法须按规定在招生前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关于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无障碍入学政策,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其受教育权益。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

7、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参照同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4.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我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六)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入学办法。    三

8、规范管理   (一)公布入学政策。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在其网站予以公布。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入学材料、入学时间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入学工作,严禁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

9、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市区及县市城区跨学区入学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    若公办学校有空余新生学额的,要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每位有跨学区就学意向的新生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登记参与电脑摇号。电脑摇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阜阳城区在统一时间内实施。    (三)规范招生秩序。从五月下旬开始,各县市区教育局调整、划分好各中小学的学区,确定好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核查和报名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六月上、中旬公

10、示应入学人员名单,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六月中、下旬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七月上、中旬进行第三次公示,无问题的,由县级教育局批准各学校入学人员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下旬或8月上旬,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县级教育局按统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跨学区入学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学。   (四)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小学每班46人、初中每班50人的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新生学籍;以前年度已经入学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入学后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非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和原住址变化的一般不予转学;班额已满的可不接收转学;不准先入班后办理转学

11、手续;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各自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维护入学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重视舆论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国家、省、市制定的新生入学政策,特别是让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知晓按学区入学的意义。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阜阳市纪委《关于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阜纪发〔2013〕8号)精神和要求,对教职工宣传到位,向社会各界、向领导机关宣传到位,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为新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12、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各校要做好新生入学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咨询。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新生入学服务质量,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新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四)严明入学纪律,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和监督责任。要严格遵守既定的新生入学政策,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新生入学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本

13、地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六)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当地的新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的咨询与监督。市教育局监督电话:2197228,咨询电话2197273。     (七)本文件若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2015年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咨询举报电话          2.2015年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阜阳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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