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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3篇】.pdf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3 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篇 1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XX 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x 办字20*1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2、、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 13 个。其中管理岗位 7 个,专业技术岗位 6 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

3、工程技术系列。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 6 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

4、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办字20*17 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

5、条件进行初审;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局长);副组长:*x(纪检组长);成员:*

6、(二)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5、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考核的办法,择优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单位法定

7、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6、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经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篇 2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

8、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三、组织领导(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成员:*(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四、岗位设置及竞聘细则(一)

9、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七级职员*个,八级职员*个,九级职员*个);专业技术岗位*个(高级 2 个六级岗位 1 个,七级岗位 1 个,中级*个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 2 个,十级岗位 3 个,初级 8 个十一级岗位 3 个,十二级岗位 3 个,十三级岗位 2 个,工勤职能岗位 38 个(技术工三级 10 个,技术工四级 15 个,技术工五级 13 个)。(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 12 月 31 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1、基本资历(90 分)(

10、1)工龄(50 分):每年计 2 分(以人事档案为准)。(2)学历(10 分):按现有学历,本科及以上计 10 分,专科计 8 分,中专计 6 分,高中计 4 分,初中及以下计 2 分。(3)专业技术资格(10 分):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计 10 分、6 分、2 分。(4)资历(20 分):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年计 1分。2、综合评价(10 分)(1)局班子考评(5 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2)干职工考评(5 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

11、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五、竞聘程序(一)岗位余额。经县人事部门核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情况如下:1、七级管理岗位余额 1 个,八级管理岗位 1 个;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 2 个,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 1个,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 1 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 1 个,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 3 个。(二)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

12、岗位按岗位级别按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次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次、级别,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2)被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4)年度

13、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七、其它事项(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2、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

14、岗。(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事假 1 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局岗位设置工作小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篇 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XX1 号)、关于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15、、十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十办发20XX14 号)、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XX44 号)精神,以及市人社局对学校岗位聘用核准意见,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二、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各部、处(室)主任、教职工代表 三、岗位聘任人员范围 在编在册在岗职工。四、岗位聘任人员类别和职数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主辅系列专技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聘任,设定主辅系列岗位职数设置比例为 8:2.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

16、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六、聘用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向教学、学管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三)双肩挑人员可同时聘任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其他人员只能确定一类岗位参加竞聘。(四)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教师完成最低工作量,续聘到原岗位,其余岗位按照量化评分结果确定。七、岗位聘任办法(一)管理岗位 依据市人社局对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核职数的批复,按其现职,年度考核称职,在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相应岗位等级聘用。(二)专技岗位 1、直接聘任规定(1)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满二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3)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4)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2、教师专技岗位在上一轮聘期内必须担任教学工作,完成最低课时要求,专任教师 6 节/周,校级 2 节/周,科级、一般干事 4 节/周,法定年龄男满 55 周岁和女满 50

18、 周岁教师 4 节/周,无课安排但承担班主任和招生工作,视同完成最低课时任务。未能完成最低教学任务者,降一个岗位级别聘任。(20XX年新学期执行)3、一个聘期内,新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是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八级岗位职数出现空余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排序聘任。4、在上一级岗位职数出现空缺情况下,下一级别人员均采取量化考核排序递进聘任。5、量化考核记分办法(1)考核时间范围:20XX 年20XX 年(2)基本分=工作质量分(45%)+资历分(42%)+奖励分(13%)(3)工作质量 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招生工作(4)资历 取得职称资格年限+工龄+硕士学位+专业带头人

19、(骨干教师)(5)奖励包括 年度考核奖励+大赛奖励+各类先进奖励+招生奖励 6、工作质量(占 45%)(1)教学工作: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学工作考核。依照学校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考核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排序,分三个档次,分别记 2 分(占 20%)、1.8 分(占 60%)、1.5 分(占 20%),核算对应分值。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均按 6 个学期统计核算,公示后,计入教学工作质量分。(2)班主任工作:依照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 全日制中专、大专班主任工作,分别记 1 分(20%)、0.8分(60%)、0.5 分(20%)。成教夜校班班主任工作,分别记 0.5 分(

20、20%)、0.3 分(60%)、0.2 分(20%)。两个及两个以上班主任工作,按最高一个班主任计分值核计分。考核结果按 6 个学期,由学工处、大专部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3)行政工作:根据学校行政岗位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校级记 2.6 分。部处负责人分别记 2.3 分(20%)、2.0 分(60%)、1.8 分(20%)。部处副职分别记 2.0 分(20%)、1.8 分(60%)、1.5 分(20%)。一般干事分别记 1.8 分(20%)、1.5 分(60%)、1.2 分(20%)。工作考核结果按 6 个学期,由党政办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4)招生工作:专职

21、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签订的招生目标任务,经审计完成当年招生任务,招办主要负责人记 5 分/年,其他区域责任人,依照分解任务,完成任务者计 4 分/年。主要负责人和区域负责人,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按照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增加或调减分值。7、资历(占 42%)(1)取得职称资格(以市人社局文件为准),每年记 2 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2)参加工作时间(以市人社局核准为准),每年记 1 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完成教学工作,每年记 1 分,按上一个聘期 3 年期间,由人事处统计公示。(4)学校专业带头人,每年记 1 分,骨干教师,每年记 0.5分,按上一个聘期 3

22、年期间,由教务处统计公示。8、奖励(占 13%)(1)年度考核中,每取得一次“优秀”等次,记 1 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2)教师参加技能(说课)大赛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 2.5 分;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 2 分;获得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 1.5 分;获得市级二、三等奖计 1 分 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教务处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3)取得国家、省、市、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招生工作先进者”、“优秀党员”、“优秀科干”、“先进工作者”等分别记 2.5 分、2 分、1.5 分、1 分。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

23、计分,不重复计分,由党政办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4)招生奖励。学校鼓励全员招生,非学校专职招生人员,依照招生人数,按每招到一名学生计 0.5 分奖励,由招办提供审计部门审计认可的人数。9、双肩挑人员(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按担任校级行政职务年限,每年记 2 分,计入基本分。双肩挑人员聘任不占核准职数。(三)工勤技能岗按市人事局审批职数,对应具备的工勤技能等级聘任,当职数不足时,新聘晋级人员比照专技岗位量化考核计分办法,评分排序,聘任。(四)若总分出现并列情况,任职资格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二款“量化计分办法”6-8 条分值顺序依次确定,若再相同由校聘任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决定。(五)聘任考核有关事项处理 1、近 3 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者,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2、近 3 年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教学事故、带队实习、指导实训、班级管理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报请聘任小组,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或暂缓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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