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岗新项目工作计划集合 3 篇 转岗新项目工作计划篇 1 1、继续全面贯彻局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发扬某某年工作中的优点、亮点,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2、加强物资设备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制度、规范的培训和学习,尤其是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培训和学习;3、继续做好对供应商的考察和评价,选好供应商,扩大公司的社会资源,在集中采购上发挥优势,尽力降本增效;4、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应对工作,保证公司资源得到合理利用;5、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防范管理中的漏洞;6、完善公司基地仓库管理,及时办理物资、机具的进、出库手续及台账报表,每月底完成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在公司内公布。组织人员对库存物资、机具进行清理、测试、
2、维修、保养,尽量保持物资、机具的完好性,延长使用时间及周转次数。转岗新项目工作计划篇 2 一、指导思想:20_年项目部工作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遵循“诚信守约,追求优质”的质量方针,围绕“质量优良”的目标,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为主线,以规范质量管理为重点,狠抓过程监控。进一步加强施工单位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素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工期计划施工,杜绝施工安全事故。二、工作目标:1、工程质量合格率基本达到 100%,施工任务按计划工期完成;2、配合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3、确保施工现场无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的原则,设定零伤亡目标;4、消除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缺陷
3、;5、严格按照程序检查和审核项目预付款。三、主要工作(一)、工程进度控制 各个施工单位限期上报施工进度计划,严格监督施工方对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1、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和目标总结出总工期时间表。2、监督和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并搜集有关资料。3、比较计划与实际情况是否有偏差。4、负偏差时,应进行纠偏,并进行下一轮的控制。5、每周三下午 4 点监理例会时对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进行总结。(二)工程进度计划 项目部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表施工。预计在 20_年月初 2 月 10 日4 月 20 日(阴历 12 月22阴历 3 月 2 日)全部完成:1、a 区 a
4、1、a2、a3、a4、a5、a6、a7、a8.b 区 b1、b2、b6、b7.c 区 c1、c2、c3、c4.d 区 d1、d2、d3、d4、d5 的土建工程(外墙保温、门窗安装)。2、西大门与 b3、b4、b5 主体工程施工。3、区域内的架空车道、混凝土步梯的施工。4、2 月 10 日前完成室内给排水、消防管道安装。5、2 月 10 日前完成消防设备的安装;3 月 6 日21 日(阴历2 月 1 日16 日、计 15 天)前完成消防设备的联动及调试。6、2 月 10 日前完成弱电综合布线及安防报警等设备;3 月6 日21 日前完成弱电系统调试;7、4 月 6 日西大门与 b3、b4、b5 土
5、建工程(外墙保温、门窗安装)。8、4 月 6 完成上各区屋面防水及落水管、车道与室内地坪、内、外墙涂料和装饰线条安装。7、4 月 20 日前完成建材城场地面工程;(三)强化培训,严格检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继续加大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贯彻力度,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同时要全面严格地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查施工队伍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资源配置是否合理、质量计划是否落实等方面,检查过程中要把检查和指导相结合,帮助发现、纠正问题,同时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管理漏洞较大的施工单位,项 目部部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
6、持续有效的运行。(四)狠抓质量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为适应质量标准化的管理要求,项目部将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全体员工对质量法规制度的学习,只有认真学习上级、公司和各级政府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实施自己的权利,实现质量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二是要督促各施工队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加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控力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和控制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项目部要严格实行“三检制”,与监理方配合一起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的监控,对特殊过程和重要工序要实施“盯仓”制度,要严把原材料进货、操作工序质量检查验
7、收关。(五)成本控制 工程项目部成本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协议书和签证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成本控制的目标。以合同造价确定成本控制目标,对计划外的一切开支应严格控制,如果某部分项目有突破成本计划的可能,应及时提出警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该项成本。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以及材料采购方案。3、控制工程预付款的动态结算。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5、公平、公正、合理的做好各项工程签证工作。转岗新项目工作计划篇 3 一、依法依规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对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所需用地。优先给予用地支持。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维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要
8、优先予以保证。对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项目。依法依规审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严禁擅自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不得供应土地。不得擅自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不得以工业项目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以项目建设为名囤积土地、圈而不建或圈多建少的现象发生。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得随意减免。二、
9、严格实行问责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政策研究、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依法依纪把好土地供应关、环境评价关、财政资金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形成合力。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通知中办发_25 号)有关要求,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置。三、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建立经常化、规范化
10、、制度化的调度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遇到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梳理政府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应通过行政管理方式解决。四、加强对项目的规范审批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抓项目、扩投资摆在经济发展的核心位置。继续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围绕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生态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新开工项目必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规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顺序,落实最低
11、资本金制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概算管理,积极推行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改、工信等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维护等部门不予料理相关手续。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依法依规重点扶持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
12、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规范。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分析体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建立和完善债务归还机制,维护政府信誉。给予财政贴息、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的必需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顺序和规定,并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不得为企业提供财政借款,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不得违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六、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险。严格依照规定的设立条件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担保机构做强做大。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预
13、警和应急机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实行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法予以奖励,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相关业务,直至取消其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七、进一步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符合国家和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企业和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信贷支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贷款规范和贷款条件,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明条件提供资金供给。对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骨干项目。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规范、资本金缺位、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未按规定顺序审批和核准的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出资责任制,规范操作顺序。对于出资不实以及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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