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奇想青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XQC-AQZDS-004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 A0 总页 共5页 文件类型 作业文件 生效日期 2013年 月 日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外来供应商同样遵守公司内部动火管理作业指导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
2、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动火作业程序 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共三个级别。 3.2.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厂区管道上,厂区公共部位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2.3二级动火作业 3.2.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 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环保科或分管副总批准。 3.2.3.3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申请》(以下简称《作业证》)。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
4、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或水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时按4.2规定执行。 4.1.4 凡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
5、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
6、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1.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全环保科专职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4.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安排主管级管理人员到场进行动火监护,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 4.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员应组织动火前安全分析。 5.2 动火作业工具必须符合动火安全要求.(如:阻火器完好,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与火源保持5米以上的有效空间等) 5.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警戒区域的警示,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摆放到易取状态。 5.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发生突发事件会懂得应急处理。 6.职责要求 6.1动火作业负责人 6.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6.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
8、动火安全措施 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2 动火人 6.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6.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6.3监火人 6.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
9、其它作业。 6.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 动火部位负责人 6.4.1 对所属动火区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6.4.2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动火区域与动火作业的衔接与警示,宣 贯动火区域的员工教育与沟通工作。 6.4.3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6.4.4 在动火作业中,作业区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5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
10、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7.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7.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7.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
11、可批准开始作业。 7.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7.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作业证》一式二联,动火点所在操作岗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3《作业证》的审批 7.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作业区域分管副总和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7.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作业区域主管和安全环保科经理审批。 7.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作业区域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和专职安全员负责审批。 7.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7.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24h,每日动火前应先进行动火分析,方可作业。 7.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 共5页第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