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FIDIC合同条件简介合同条件简介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法文名称的缩写。1913年,欧洲四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组成了FIDIC。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今,FIDIC已拥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成员国,因此它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7.3.1 FIDIC合同条件概况合同条件概况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许多规范性的文件,这些文件不仅被FIDIC成员国采用,而且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招标文件也常常采用。FIDIC出版的标准化合同格式有:土木工程施工合
2、同条件(国际上通称FIDIC“红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及设计/建造/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等。本节所提及的FIDIC合同条件是指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明确性 (2)完整性和严密性 (3)公正性 (4)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7.3.2 FIDIC合同条件简介合同条件简介7.3.2.1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合同条件的特点 对工程的类别而言,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一般的土木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土壤改善工程。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的种类很多,如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单
3、价合同等。FIDIC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单价合同。所谓单价合同,就是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结算工程价款。7.3.2.2 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大部分组成合同文本。(1)通用条件 所谓“通用”的含义是,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土木工程类施工,不管是工业与民用建筑,还是水电工程,或是公路、铁路交通等各建筑行业均可适用。7.3.2.3 FIDIC合同条件的文本结构合同条件的文本结构 通用条件共有72条194款,内容分为:定义与解释;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劳务;材料;工程设备与工艺;暂时停工;
4、开工和延误;缺陷责任;变更、增添和省略;索赔程序;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计量;暂定金额;指定分包商;证书与支付;补救措施;特殊风险;解除履约合同;争议的解决;通知;业主的违约;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货币和汇率共25节。通用条件按照条款的内容,大致可分为权义性条款、管理性条款、经济性条款、技术性条款和法规性条款等方面。条款的内容涉及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业主和承包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师的权力和责任;各种可能预见的事件发生后的责任界限;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各方遵循的工作程序;因意外事件而使合同被迫解除时各方应遵循的工作原则。(2)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相对于“通用”条件而言的,通用条件的条款编写是根
5、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土建类工程施工的共性条件而编写的,但有些条款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针对通用条件中条款的规定加以具体化,进行相应的补充完善、修订,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内容,增补通用条件中没有规定的条款。(3)标准化投标书和协议书文件格式 FIDIC编制了标准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投标书的格式文件只有一页内容,投标人只需在投标书中空格内填写投标报价并签字后,即可与其他材料一起构成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投标书附件是针对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涉及工期和费用的内容作出明确的条件和具体的数值,与专用条件中的条款序号和具体要求相一致,以使承包商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并在合同履行过
6、程中作为双方遵照执行的依据。附件中的所有详细数字都要在投标文件发出前由招标单位填好,投标人只需在其后签字承诺即可。协议书是业主与中标的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标准文件,只要双方在空格内填入相应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可生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大部分组成。构成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通用条件;(5)专用条件;(6)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7.3.3 FIDIC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 “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等。如果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歧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解释
7、。对文件中矛盾或歧义解释的原则是,前面序号的文件内容优先于序号排后文件的内容。(1)合同中工期的含义 通用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对合同工程负有实际责任的期限分为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两大阶段。为了正确划清合同责任,应当明确“合同工期”、“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不同含义。合同工期 指所签订合同内注明的全部工程或分步移交工程应完成的施工时间,加上因非承包商应负责任的原因而导致工程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展延工期之和。7.3.4 合同中主要词语的含义合同中主要词语的含义 施工期 指从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至发布“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实际竣工日为止,这一时间段内的实际施工时间。
8、缺陷责任期 即通常所说的工程保修期,其目的是要工程建设项目在运行条件下考验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中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2)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的实施、完成和其他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但是,合同价格并非承包商应该得到的结算价款。(3)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合同条件规定,没有取得业主的事先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任何部分的好处转让给承包商开户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可视为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有权和他解除合同关系。通用条件中对某一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转让也作了明确的说明,即当承包商负责实施的工程部分缺陷责任期满,并已通过了最终检验准备撤离
9、施工现场,而分包商负责的工程部分还没有通过最终验收时,在取得了业主同意并愿意承担有关费用的前提下,可以将未完成任务的分包商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分包商,由分包商直接对业主负责。合同条件将分包的批准权赋予了工程师,由工程师来审查分包工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分包商的资质是否与所承担工程的等级相适应,以及现场实施协调管理的条件,还要考虑何时批准开始分包工程施工等。(4)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通用条件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所谓分包商,是指由业主(工程师)指定或选定,完成某项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
10、合同的承包商。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但两者仍有下述差异:a 选定分包单位的权力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单位选定。b 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c 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金额项目内支付。d 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扣减了指定分包商上月应得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承包商应得款项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的选择 业主在
11、选择指定分包商时应当征询承包商的意见,不能强行要求承包商接受。如果承包商有理由拒绝与业主选择的施工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时,可由工程师采取以下的任何一种措施:a 选择另一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b 协助修改分包合同条款,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侵害;c 发布“变更令”,由承包商自己去安排该项工作的实施。(5)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及助理 工程师 工程师是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委派,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委员会或小组,行使合同内授予的和必然引申的权力。业主授予工程师的权限,可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随时扩大或缩小,但每次均应同时通知承包商。工程师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也应
12、维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权益。工程师在作出超过授权范围的决定前,必须首先征得业主的批准。除非业主另外授权,工程师无权改变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任何义务。而且工程师的决定不具备最终的约束力,业主和承包商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时,都有权提请仲裁解决。工程师代表 由少数级别较高、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工程师这一层成员通常不常驻工地,只是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并处理重大问题。为了保证现场的监理工作不间断地进行,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常驻工地,并授予其一定的权力,负责现场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对工程师代表的任命和授权应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代表发布的任何指示,与工程师的指示具有
13、同等效力。对于以下涉及财务、工期和法律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处理。a 对设计图纸及变更图纸的批准;b 发布重要指令,如开工令、暂停施工令、复工令等,以及涉及对工期延长、合同价格有较大变动的重大变更指令;c 签发重要证书,如工程移交证书、解除缺陷责任证书、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最终决算支付证书等;d 处理重大索赔事件;e 处理承包商严重违约问题;f 处理业主违约或由业主应承担风险的事件发生后,给承包方补偿或赔偿的有关事宜;g 调解业主和承包商发生的合同争议等。工程师代表仅对工程师负责,而不直接对业主负责。助理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意数量的助理协助工程师代表工作。助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仅限
14、于依据合同规定,确保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无权发布质量管理以外的指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将助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限范围书面通知承包商。助理在授权范围内发布的指示,均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6)保险的规定 承包商应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保险公司办理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手续,因为双方在保险范围内都有投保权益。现场工作开始之前,承包商需向业主提供已办理保险的证据(临时保单或保险凭证,并在开工后的84天内提交正式保单)。如果承包商未办理或未全部办理规定的任何一部分保险,业主有权向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费用要由承包商承担。施工现场属于承包商的设备和材料,承包商应以自己的
15、名义按全部重置费投保。可以作为工程险的附加保险,也可以单独办理投保手续。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各自为其在施工现场工作的雇员办理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条款内明示的工程师对合同管理的权限范围较大,可以概括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方面 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成工程部位质量的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7.3.5 工程师的职权工程师的职权 (2)进度管理方面 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支付管理方面 确定变更工程的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给承包商的付款证书。(4)合同管理方面 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发布工程变更指令;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必然引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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