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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忠奎-民事主体教案设计.doc

1、 《民事主体》教案设计 保康县职教中心 汪忠奎 课题:民事主体 课型:新授 教学目标: 1、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学会分析案例,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思维能力。 教学重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教学难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讨论、合作探究教学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案例) 案例一:王某在街上卖死猪肉、病猪肉被工商局罚款。 案例二:A家的牛偷吃了B家的菜,B要求A赔偿经济损失。 问:以上两则案例中哪则案

2、例是由民法调整的? 学生回答:案例二 师:对。案例二属于民法调整的,在案例二中B的合法权益受到了A的侵害。A应当履行赔偿的义务。那么案例中的A和B都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本节课我们只学习民事主体之一自然人。板书课题。 二、讲授新课: 1、自然人的含义: 师:自然人是民事主体之一,那么什么是自然人呢? 学生看书,并让学生列举自然人的事例:如:婴儿、残疾人、植物人…………师:再回到案例二,A家的牛偷吃了B家的菜,B要求A赔偿经济损失,在此民事活动中A和B都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有血有肉、两足直立行走、有高度抽象思维能力的高级哺

3、乳动物。 2、判断:婴儿是不是自然人?残疾人是不是自然人?植物人是不是自然人?死人是不是自然人?美国人是不是自然人?在坐的同学是不是自然人? 学生回答。 3、师:我们在初中学过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那么自然人的范围要比公民广,它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 过渡:如果案例中二的B要A赔偿经济损失,而A却因一场车祸变成了植物人,那么A现在还应该赔偿B的经济损失吗?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师:A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履行赔偿的义务,但A作为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那么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呢? 学生看书,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师:A虽然变成植物人没有能力赔偿B,但A作为自然人有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A有民事权利能力。 师强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自然死亡。自然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就有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的义务。 补充知识:死亡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 教师出示案例(一):(案例略) 学生讨论:(1)案例中的自然人有哪些? (2)这个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3)上述案例说明了什么? 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过渡:案例二中B要求A赔偿,A却成了植物人。A现在没有能力履行赔偿的义务。即A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什么是

5、民事行为能力呢? 学生看书后,教师讲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教师讲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我们的父母;16周岁不满18周岁在外打工的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初中生;;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幼儿园的学生;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精神失常的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判断:我们在坐的同学属于哪一种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什么?

6、 生回答:师归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我们的生活消费等都还要靠父母给。 师:那么如果我们现在去摩托车行去买摩托车买的到吗?为什么? 生:车行老板不会卖给我们,因为我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处理较大数额财产的民事行为能力。 教师出示案例(二)(案例略) 学生讨论:(1)案例中的王某属于哪一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这件事应当由哪个法律来调整呢? 学生讨论后回答,教师归纳。 过渡:上课前案例二中A没有能力赔偿B,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A对B造成的经济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学生回答:A的父母或A的成年子女来赔偿

7、 师:对。应由A的监护人来赔偿。那么什么是监护呢? 6、监护 学生看书,师讲授:监护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教师出示案例(三):(案例略) 学生讨论: (1)案例中的吴某属于哪一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吴某的监护人是谁? (3)吴某的父亲应不应该赔偿损失?为什么? 学生讨论后回答。教师点评。 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死,监护人是谁? 学生思考后回答。 学生讨论思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哪些? 师点名回答并进行归纳总结。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学习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了他们的内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监护的手段加以保护。那么另一个重要的民事主体——法人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下节课再一起研究。 四、布置作业: 1、案例(四); 2、P115第2题。 五、板书设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含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去领孩子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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