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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法制宣传讲座.ppt

1、大学新生法制宣传讲座大学新生法制宣传讲座各位老师、同学们: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大家好!“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一失足成千古恨”案例:“马加爵事件”“清华大学泼熊事件”一、大学生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大学生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 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师生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师生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在高校发生的各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是最多的,大约占类案件中是最多的,大约占60%60

2、以上以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3、财产。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市我市“数额较大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起点二千元(贫困山区县如通山为一千贫困山区县如通山为一千元元),“数额巨大数额巨大”起点二万元起点二万元(贫困山区县一万元贫困山区县一万元)的:的:“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十万元起点十万元(贫困山区县六万元贫困山区县六万元)。(一)高校盗窃案件的特点(一)高校盗窃案件的特点1、时间上的选择性-作案必然选择作案地点无人的空隙实施盗窃;2、目标上的准确性-高校中内盗案件比较多;3、技术上的智能性-高校中盗窃案件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有的本身就是大学生;4、作案上的连续性-首战告捷以后极易屡屡作案而形成一定的连续性。(二)

4、高校盗窃案件的行窃方式(二)高校盗窃案件的行窃方式 1.顺手牵羊 2.乘虚而入 3.窗外钓鱼4.翻窗入室5.撬门扭锁(三)防盗的基本方法(三)防盗的基本方法防盗的基本方法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门,千万不要怕麻烦。不要留宿外来人员。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同学们应积极参加教室和宿舍等部位的安全值同学们应积极参加教室和宿舍等部位的安全值班,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5、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四)几种特殊易盗物品的防盗(四)几种特殊易盗物品的防盗措施措施现金-存入银行;不要选用自己的出生日期存入银行;不要选用自己的出生日期做密码;不要与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放做密码;不要与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放在一起;丢失后立即挂失在一起;丢失后立即挂失。各类有价证卡贵重物品-如电脑、手机、数码产品等较长如电脑、手机、数码产品等较长时间不用的应该带回家中或托给可靠的人代为保时间不用的应该带回家中或托给可靠的人代为保管;暂不使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或箱(柜)子里;管;暂不使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或箱(柜)子里;门锁钥匙不要随便乱放或丢失;做上一些特殊记门锁钥匙不要随便乱放

6、或丢失;做上一些特殊记号号 。(五)发生盗窃案件的应对办法(五)发生盗窃案件的应对办法 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不准任何人进入。发现嫌疑人,应立即组织同学进行堵截,力争发现嫌疑人,应立即组织同学进行堵截,力争捉拿。捉拿。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学校,有责任为提供情况的同学保密。况不报学校,有责任为提供情况的同学保密。如果发现存折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如果发现存折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案例:红牛盗窃案案例:红牛盗窃案诈骗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

7、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它一般不使用暴力,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它一般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受害者的气氛下进行的,受害者往往会上当。往往会上当。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8、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数额较大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诈骗数额在二千元上为立起点五千元,诈骗数额在二千元上为立案标准。案标准。“数额巨大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起点五十万元。(一)校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一)校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 假冒身份,流窜作案假冒身份,流窜作案投其所好,引诱上钩投其所好,引诱上钩真实身份,虚假合同真实身份,

9、虚假合同借贷为名,骗钱为实借贷为名,骗钱为实 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以次充好,恶意行骗招聘为名,设置骗局招聘为名,设置骗局骗取信任,寻机作案骗取信任,寻机作案(二)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二)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三)传销(三)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

10、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的行为。传销的鉴别传销的鉴别 一般人们把一般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非法传销法传销”。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均为传销:。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均为传销:一、在没有

11、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或类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或类似于更人性化的家庭宴会方式,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似于更人性化的家庭宴会方式,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

12、行为;财行为;(咸宁马桥传销案咸宁马桥传销案)打架斗殴与擂肥打架斗殴与擂肥(一)寻衅滋事罪(一)寻衅滋事罪 (潜山商业街斗殴致死案)(潜山商业街斗殴致死案)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3293条规定:有下列寻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

13、情节恶劣的;(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常见形式(二)常见形式 1 1、校内外的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

14、数大学生进行、校内外的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数大学生进行交往,如发生矛盾或纠葛,便有目的地入校寻衅滋事、交往,如发生矛盾或纠葛,便有目的地入校寻衅滋事、伺机报复,在游泳、沐浴、购物、看电影、参加舞会、伺机报复,在游泳、沐浴、购物、看电影、参加舞会、观看比赛、甚至走路等偶然场合,与大学生矛盾,有时观看比赛、甚至走路等偶然场合,与大学生矛盾,有时进而酿成冲突。进而酿成冲突。2 2、有的不法青年,专门与女同学或有目的地到女生宿舍、有的不法青年,专门与女同学或有目的地到女生宿舍、教室等处污辱、搔扰、调戏女生,甚至对女同学动手动教室等处污辱、搔扰、调戏女生,甚至对女同学动手动脚,致使女大学生受到种种

15、伤害。脚,致使女大学生受到种种伤害。3 3、青少年犯罪团伙邀约到校园内斗殴滋事,从而使围观、青少年犯罪团伙邀约到校园内斗殴滋事,从而使围观或路过的大学生无端遭殃。或路过的大学生无端遭殃。4 4、外来人员或某些法纪观念淡薄的教职工子女与学生争、外来人员或某些法纪观念淡薄的教职工子女与学生争抢活动场地、喧宾夺主,从而引发矛盾和冲突。抢活动场地、喧宾夺主,从而引发矛盾和冲突。5 5、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少年,把学校变为玩乐场所,在校、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少年,把学校变为玩乐场所,在校园内游逛,或故意怪叫漫骂、吵吵嚷嚷,或有意扰乱秩园内游逛,或故意怪叫漫骂、吵吵嚷嚷,或有意扰乱秩序,以搅得鸡犬不宁为乐,显得旁

16、若无人、不可一世,序,以搅得鸡犬不宁为乐,显得旁若无人、不可一世,似乎似乎 老子天下第一老子天下第一。大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人,与这类。大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人,与这类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可能性很大。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可能性很大。(二)故意伤害罪(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为为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轻伤以上)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7、有期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残忍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 重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本法另有规定的,依 照规定。照规定。抢劫罪抢劫罪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抢劫罪,是指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刑法第刑法第刑法第刑法第263263263263条条条条以暴力、胁迫或者

18、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一)入户抢劫的;(二)在(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

19、枪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准抢劫罪准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论处。论处。(桂林防空洞抢劫杀人案)(桂林防空洞抢劫杀人案)网络犯罪网络犯罪1 1、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非法侵入计算、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2 2、利用计算机网络哨、利用计算机网络哨 实施的犯罪:实施的犯罪:窃取国窃取国 家秘密;网络色情

20、服家秘密;网络色情服 务、虚假广告;网上务、虚假广告;网上 洗钱;网上诈骗虚构洗钱;网上诈骗虚构 购物;电子盗窃;购物;电子盗窃;网吧网络攻击案网吧网络攻击案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一)、社会(一)、社会客观客观原因原因1.1.体制的不健全。体制的不健全。2.2.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3.3.网网络不良文化的影响。络不良文化的影响。4.4.西方政治思潮的影响。西方政治思潮的影响。(二)、大学生(二)、大学生主观主观原因原因1 1、追求享乐心理、追求享乐心理、追求享乐心理、追求享乐心理2 2、打击报复心理打击报复心理打击报复心理打击报复心理3 3、寻求刺激心理、寻求刺激心理、寻求刺激心理、寻求刺激心理4 4、逆反心理、逆反心理、逆反心理、逆反心理5 5、嫉妒心理、嫉妒心理、嫉妒心理、嫉妒心理西安药家鑫杀人案西安药家鑫杀人案 三、法律意识与法律认识三、法律意识与法律认识1、崇尚法治意识而非人治:(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任何纠纷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2、法律风险防范重在事先预防而非事后治疗(扁鹊三兄弟医术的故事)3、打官司的法律认识(证据与法律事实的认识)放飞理想,拥抱明天放飞理想,拥抱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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