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解读例实施办法解读一、制定背景w本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w城管执法条例修改w执法事项调整规章定位w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细化和补充w废旧立新 原来的规章是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主要内容w一、管辖w(一)级别管辖(第四条)w(二)约定管辖(第七条)w(三)指定管辖(第七条)w(四)转移管辖(第九条)w二、执法事项范围(2.0版)w(一)条例明确规定的范围w(二)增加的事项(包括了8个方面)w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露天仓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
2、或者铺装;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w(二)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作业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废气;经营性的炉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且未取得相关证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3、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w(三)依据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w(六)依据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w三、违法建筑(一)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予以了明确w由城管、规划、房管三家调整为城管(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规划部
4、门两家承担。具体的划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四种审核文书的,由规划部门处理,其余的由城管部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拆除的部门也相应进行调整。(二)乡镇城管执法队伍承担乡、村庄规划内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执法名义)(三)乡镇人民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四、行政处罚适用w对当事人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都应当给予罚款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适用其中处罚较重的条款给予行政处罚,但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除外。五、专递方式送达 送达地址确认书(第十二条)专递送达(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六、公安配合w当事人拒绝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现场协助(第八条)w信息共享机制(第十条第三款)w妨碍公务的具体情形(第十六条)参考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 七、健全和应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w市容环境卫生、餐出废弃油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古树名木、绿化、城市道路管理、环保等方面都已经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w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展望w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仍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