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_,住所地:_,电话:_被告:_,住所地:_,电话:_第三人:_,住所地:_,电话:_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申请执行第三人处的_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并停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_年_月_日,原告(案外人)收到_人民法院送达的(_)公执异字第_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本案涉及的_是原告自_处购买。该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存放于_。二、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财产申请执行是错误的,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_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原告,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_年_月_日,_人民法院扣押该_时,原告与第三人就向法院执行人员说明了_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并且提交证人证明,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综上,执行裁定书驳回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此致_人民法院起诉人:_年_月_日附:起诉状副本_份;证据材料副本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