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绿色食品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专家评审工作,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以下简称“审查程序”)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第二条二条 专家评审是指评审专家对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综合审查合格的材料,从专业角度审查申请人申报产品生产全过程、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检查员的审查工作、环境和产品检测工作等,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过程。第第三条三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相关行业管理、专业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能严谨、公正、公平地履
2、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第第四条四条 中心审核评价处(以下简称“审核评价处”)负责专家评审的组织实施和评审意见处理工作。第第五条五条 审核评价处根据审查工作进度和时间顺序,对综合审查合格的材料按照专业进行汇总编号,在 20 个工作日内,采用会议评审或线上评审方式按批次组织专家评审。第第六条六条 审核评价处根据评审专家专业分别组建种植、食用菌、畜禽养殖、蜂产品、水产养殖和加工等评审专业组,并根据参加评审产品涉及的行业,随机选取至少 3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核评价处指定。第七条第七条 专家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家评审应以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绿色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和专业生产技术等为依据。(二)参加评审专家与评审材料申请人无利益关系。(三)参加评审专家对评审材料中所涉及的有关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第八条八条 专家评审应按照“绿色食品专家评审要点”,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评审工作:(一)对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人生产中使用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和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其他关键技术措施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行评审。(二)对环境和产品检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三)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检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 评审。(四)对申请人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进行综合风险
4、 评估。第第九条九条 会议评审时,每位评审专家需填写“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表”,对每个参加评审产品提出“通过”、“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评审意见,“不通过”和“暂缓通过”的产品还应填写具体问题和处理意见。专家组长对组内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确认,填写“绿色食品专家组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 2),给出专家组最终评审意见。线上评审时,审核评价处将材料同时推送给三位专家,由两位专家出具评审意见,推送给专家组组长,系统自动汇总专家评审意见,由专家组长确认并提出专家组最终评审意见,专家组长将评审意见提交审核评价处,专家签字使用电子签名。第第十条十条 根据专家组最终评审意见,审核评价处在 5
5、个工作日内对参加评审产品按以下两种方式分类处理:(一)评审意见明确为“通过”或“不通过”的,报送中心主任审批,作出颁证与否的决定,并将评审结论上传信息系统平台。对于不予颁证的产品同时向相关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不予颁证决定通知”(附件 3)。(二)评审意见为“暂缓通过”的,审核评价处向相关省级工作机构、检测机构和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通知单”(附件 4),并在收到答复意见后反馈至评审专家,由专家签字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审核评价处根据专家意见填写“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单”(附件 5)。符合要求的为“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为“不通过”,按本条第一款执行。第十一第十一条条 本规
6、范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中心 2015 年 5 月 25 日发布的绿色食品专家评审工作程序和2016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绿色食品专家评审工作规范同时废止。第十第十二条二条 本规范由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表 2.绿色食品专家组评审意见汇总表 3.绿色食品不予颁证决定通知 4.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通知单 5.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单 6.绿色食品专家评审要点 附件 1 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表 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专家评审批次编号:一、评审意见汇总清单 评审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评审意见(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二、暂缓通过产品存在问题与处理建
7、议表 评审序号 存在问题 处理建议 三、不通过产品评审意见汇总表 评审序号 评审意见内容 四、其他意见及建议 专家签字:附件 2 绿色食品专家组评审意见汇总表 专家评审批次编号: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系统自动生成名单)评审结论 年第批产品专家评审,参加评审企业家,产品个,其中评审通过产品个,评审不通过产品个,暂缓通过产品个。不通过产品评审序号为:暂缓通过产品评审序号为:主要问题和建议 专家组长签名:日期:附件 3 绿色食品不予颁证决定通知 申请人:专家评审批次编号:申请产品 评审结论 经专家评审,你单位申请材料由于存在以下严重问题:专家评审意见为不通过。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程序和绿
8、色食品专家评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决定不予颁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盖章)日期: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59 号 203 室,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59193643/3655/3656,传真:010-59193654。附件 4 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通知单 专家评审批次编号:申请人 申请产品 专家评审意见 注:请于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作出答复,并发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评价处。发送单位 申请人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 审核评价处(盖章)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59 号 203 室,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591936
9、43/3655/3656,传真:010-59193654。附件 5 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单 专家评审批次编号:申请人 申请产品 专家评审意见 意见反馈 专家对反馈 情况的评价 符合要求,评审通过 不符合要求,评审不通过 原因:评审专家(签字)日期 检查员(签字)日期 (盖章)审核评价处处长(签字)日期 附件 6 绿色食品专家评审要点(一)生产中投入品及其他关键技术措施使用情况 产品类别 评审要点及标准 评审依据 种植产品 产地环境清洁,远离污染源,生态环境较好,隔离措施符合要求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农业农村部门及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
10、的有关公告、指导原则、管理规范及技术规范 肥料种类及来源明确,无禁用成分 有机氮肥和无机氮肥用量配比合理,符合准则要求 肥料处理措施得当、无质量安全风险 化学肥料使用合理有效,无使用违禁化学肥料或者土壤改良剂,无隐性添加 种苗处理、种植过程和仓储阶段使用的农药有效成分明确、无禁用成分,防治对象合理,用量及安全间隔期符合要求 病虫草害发生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 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措施科学、有效 生物、物理措施合理有效 化学防治措施合理有效,无使用违禁化学农药,无隐性添加 田间管理措施科学,管理水平较高 采后处理流程、清洁措施、保鲜措施等符合要求 畜禽养殖 养殖场址选择、建设条件、规划布局设置合理
11、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农业农村部门及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公告、指导原则、管理规范及技术规范 防疫符合要求 畜禽繁育和引进符合规定 养殖各阶段饲料组成、配方符合生产实际和标准要求,无禁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无药物、隐性添加隐患 饲料来源明确,合同、发票真实有效,数量质量能满足绿色食品生产需要 养殖场所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措施完善、科学、有效,疫苗及兽药使用合理、无禁用成分 水产养殖 养殖场址选择、建设条件、规划布局设置是否合理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12、 农业农村部门及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饲料应符合国家水产绿色发展要求,组成配方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无禁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无药物、隐性添加隐患 饲料来源明确,合同、发票真实有效,数量质量能满足绿色食品生产需要 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病害防治措施科学、有效,消毒剂及渔药使用合理、无禁用成分 的有关公告、指导原则、管理规范及技术规范 加工产品 加工厂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车间布局,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包装贮运准则 农业农村部门及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公告、指导原则、管理规范
13、及技术规范 生产过程、储存、运输的卫生控制情况较好 加工原料组成满足 90%以上绿色食品来源规定;10%以下其他原料来源固定且符合要求 食品配方合理,无禁用食品添加剂,无隐匿或隐性添加成分隐患 原料和添加剂相关合同发票真实、有效,购买或订购数量和质量满足生产需要 工艺流程、生产技术无质量安全隐患,产品质量可靠,出成率符合生产实际 不存在绿色食品原料与非绿色食品原料或产品混用情况 食品包装材料、仓储用药符合标准要求 蜜蜂养殖 蜜源地周边环境生态环境较好,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要求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 包装贮运准则 农业农村部门及 其他相关
14、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公告、指导原则、管理规范及技术规范 蜜源植物(不包括野生蜜源植物)种植过程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如存在人工饲喂,饲料组成、成分应符合标准要求 蜂箱及相关设备消毒、蜂螨等常见疾病防治措施及用药符合标准要求 如存在转场饲养,饲养方式及管理措施应无明显风险隐患 蜂产品收集的方式方法科学,产品质量较高 蜂产品储存运输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食用菌栽培 产地环境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包装贮运准则 农业农村部门及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公告、指导原则、管理规范及技术规范 菌种来源明确 基质配方科学,无禁用成分;合同、发票
15、真实有效,用量满足生产需要 菇房、基质消毒及病虫害防治用药符合标准要求 采收、采后处理措施科学、操作规范 储藏运输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二)环境和产品检测情况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及标准 评审依据 环境和产品 抽样 抽样人员、抽样点、抽样数量、抽样方法、抽样时效等符合规范要求,产品抽样单内容齐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全、准确、有效 查、监测与评价规范、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绿色食品产品标准适用目录及相关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检测报告 产品标准适用正确,检测指标齐全,检测方法满足标准要求,数据及结果准确,报告结论规范、签字盖章齐全,出具时间符合时效(三)其他风险评估 评审内容 评审
16、要点 生产过程 品种及来源导致的法律及其他风险 投入品成分及使用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生产技术不科学、操作不严谨、管理不规范、生产不可追溯等导致的质量安全风险 商品名称存在误导或歧义 组织模式及质量控制 生产组织模式松散不可控风险 生产操作规程不能满足以下要求:涵盖生产全过程,内容符合企业实际和绿色食品标准要求,措施具体有效,无绿色食品禁用措施和投入品,基本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质量控制规范不能满足以下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善,能满足绿色食品生产管理需要 生产环境及废弃物处理 生产区域及周边环境存在污染源 生产区域空气、土壤、水等污染物超标或严重逼近限值 废弃物处理措施不完善造成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