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HR-01-02 1 目的 进一步加强招聘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招聘质量,更好地吸纳、配置人力资源,切实满足集团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机关管理人员及所属各单位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开招聘。 3 编制依据 3.1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123号) 3.2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1347 号) 4 释义 4.1总部机关 指集团公司的管理中心,由各职能部门组成。 4.2所属单位 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二级公司作为出资人,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
2、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分公司以及前述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机构等。 4.3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是指集团公司面向企业内外的人员公开宣布招聘计划,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择优录用合格的人员担任企业内部岗位的过程。 5 公开招聘原则 5.1坚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个人职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5.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5.4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6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6.1各级企业应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用人
3、单位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监督,推动招聘工作有序开展。集团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除上述职责外,还负责集团公司招聘工作原则、标准、程序以及纪律的制定和监督。 6.2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6.2.1审查用人需求是否符合编制定员、任职资格条件等规定,参与起草并发布招聘公告,同时拟定费用预算。 6.2.2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初步筛选简历、组织落实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拟录用人选请示。 6.2.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将招聘工作的部分或全部外包给第三方。 6.2.4对集团公司需要的特殊人才,可委托第三方,采取“猎头”等方式进行招聘。 6.2.
4、5妥善归档保存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审核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6.2.6人力资源部系集团公司公开招聘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招聘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招聘的员工,不得从集团公司领取工资性收入。 6.3用人单位职责 6.3.1依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订本单位招聘计划,并填写招聘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纳入招聘计划。 6.3.2提供人员需求,包括职位名称、需求数量、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审查人力资源部初选后的简历并决定进入下一轮招聘程序的具体名单。 6.3.4负责专业试题的命题、参加招聘面试答辩的所有环节、决定拟录用人选。 6.3.5用人单位可会同人
5、力资源部,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6.4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6.4.1成立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6.4.2接受职工群众的检举、投诉,并核实处理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6.5集团公司鼓励员工推荐符合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各类候选人。 7 招聘流程 7.1因岗位空缺在公司内部又无法进行调剂的,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和集团公司系统内部进行公开招聘。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也可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人才的战略性储备。 7.2公开招聘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7. 2.1确定招聘职位并制定实施方案 7.2. 1.1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单位经营发展需要、编制定员并结合空岗情况,会
6、同用人单位确定人员的基本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并参与起草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分为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工作地点、公开招聘程序、报名时间(原则上报名的起止时间在2-4周)、报名方式(以接收电子简历方式为主)、待遇和有关要求等若干部分。 7.2.1.2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7.2.1.2.1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7.2.1.2.2 招聘部门负责人或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招聘工作小组成员为公司领导,办公室成员为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部门领导;招聘总部机关一般管理人员的招聘工
7、作小组成员为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和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办公室成员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办公室可设综合组、人事组、考务组、监督组等。 7.2.1.2.3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7. 2.2信息发布 7.2.2.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招聘公告经相关单位的领导审定,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选择报纸、杂志、国资委网站、集团公司网站、专业招聘网站等媒体或专场招聘会等渠道,正式对外发布招聘公告,并收集应聘人员的资料(包括邮寄简历、e-mail简历及员工推荐简历等)。 7.2.2.2招聘公告中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条件,一经发布,
8、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正或调整公告内容的,应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补充公告。 7. 2.3简历筛选 7.2.3.1筛选程序: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后,将简历交给用人单位进行二次筛选。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时,亦可由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初审应聘人员的简历。 7.2.3.2筛选标准:依据招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7.2.3.3筛选成果:初步形成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附个人详细简历。 7.2.4资格复审:面试或笔试之前,应聘人填写应聘人员信息表或报名表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的资格、资历进行审核。此环节也可与面试或笔试环节结合进行。 7.2.5 初定面试人选:用人单位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参加面试的
9、人选,通过 e-mail向应聘人发布面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应聘人面试。 7. 2.6面试及笔试 7.2.6.1根据岗位需求及任职资格条件,面试可分为初次面试及综合面试答辩。面试形式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或非结构化面试等方法。 7.2.6.2笔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可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基础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管理能力测试等几个部分。具体可根据岗位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决定笔试的内容;命题前要做充分的职位调研和职位分析,命题可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命题,并请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进行审题。 7.2.6.3招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后,有关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应聘资格、体检
10、不合格等信息,应通过e-mail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7.2.7录用建议:人力资源部出具阶段性总结报告,用人单位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提出拟录用人选的建议(列出第一、第二和第三等至少3名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7.2.8外调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2人及以上的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拟录用人选的先后顺序,对合格候选人进行外调考核,可采取调阅人事档案、现场访谈了解、电话了解等方式,考核小组及时出具考核报告,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7.2.9录用决策: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并履行相应组织程序。 7.2.10 任前公示:就拟聘中层及以上岗位人选的基本情况、拟聘职
11、位等在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内部报纸等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7个工作日。 7. 2.11结果反馈 7.2. 11.1人力资源部将最终结果及时反馈到用人单位。 7.2.11.2 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本人,向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同时,人力资源部向拟聘候选人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档单位发正式调函。 7.2.12 依法聘用:公示期满后如无任何异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8 入职及试用期管理 8.1入职手续办理 8.1.1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检报告,1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
12、同的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8.1.2人事档案:原则上,劳动合同生效前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的转入手续。 8.1.3 试用期定薪:根据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岗位工资或协议工资),确定其试用期薪资。 8.2入职教育 8.2.1目的: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新工作、新环境,树立其对建立积极的、真实的、成功的工作群体、整体组织以及工作环境的看法。 8.2.2内容:公司概况、企业文化、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环境、职位环境(本职工作信息、具体工作要求等)、人事环境,办事流程等。 8.2.3形式: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授课主要人员为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外部专家等,也
13、可采用素质拓展等方式进行教育培训。 9 聘期和试用期 9.1聘期:原则上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聘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3-5年;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聘期与其所在单位的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 9.2试用期:分为劳动合同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 9.2.1劳动合同试用期:经公开招聘录用的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9.2.2任职试用期:一般管理人员的任职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从集团公司系统外部招聘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试用期一般为1年,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招聘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试用期至少为6个月。 9.2.3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由员工所在部
14、门(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提前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提前启动考核程序。 9.3试用期考核:原则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试用期满考核由机关党委、机关工会会同人力资源部一起进行;其他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落实;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应解聘现任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或另行安排工作。 10 附则 1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2所属各单位其它人员的公开招聘可参照执行。 10.3军队转业干部等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聘用劳务人员、返聘退休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0.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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