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减化”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 二、治理任务 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
3、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省相关部门组成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级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四、
4、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市、县(市、区)、省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成果,2019年1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
5、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林业局、能源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能源监管办、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
6、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卫生计生委,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7、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
8、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实施关闭: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9、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 4﹒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各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定量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
10、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5﹒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商务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1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完成)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依法细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加强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省交通运输厅、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质监局、安监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
12、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启动管道保护地方立法程序,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启动省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省能源局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安监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
13、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省安监局、省编办牵头,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
14、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编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能源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强化危险化学品科研安全监管。制定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实验室、小试、中试、工业化
15、试验车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防范事故发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编制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根据我省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地方安全标准建设规划。(省质监局、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完善有关标准。根据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加快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制定高
16、于国家现行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标准、沿江化工企业安全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并做好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各设区市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消防专项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
17、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设区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太湖地区重点实施转移、关停、淘汰、整治计划。沿海地区重点实施先进、高端、绿色化工规范发展计划。苏北地区重点实施园区提升、产业链延伸和创新发展计划。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
18、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发展高端产能,重点发展大型一体化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化工节能环保等四大产业。严格限制过剩产能,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引导过剩产能转移和低端产能退出。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加大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力度。
19、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减化”工作要求,实行“一企一策”,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自2017年1月起,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
20、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各地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
21、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规范清理化工园区。要将化工园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使化工园区建设与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相互协调、园区功能与其他主体功能区相互协调,科学制定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引进化工项目,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等设置不同的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监控管理手段,2018年底前实
22、现化工集中区或重点防控区域的封闭化管理。对化工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物流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利用物联网技术跟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压减、淘汰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功能定位,园区内化工企业由当地政府限期关停搬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底前完成) 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23、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9﹒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
24、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能源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能源监管办、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
25、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格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苏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
26、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
27、人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科技厅等有关
28、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形成安全标准化升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
29、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教育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化提升) 8﹒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
30、推进) 9﹒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能源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江苏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0﹒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
31、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省环保厅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质
32、监局、工商局、能源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33、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省环保厅、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4﹒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化工企业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用国际先进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
34、运输厅、安监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登记资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
35、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委、质监局、安监局、国防科工办,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3﹒建设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
36、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按职
37、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演练和装备、器材、物质配备。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省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队伍,符合建队标准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加强处置事故的车辆和特种消防器材研究和配备,提高处置能力。加强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配备与园区企业相适应的应急处置设
38、备器材,培养熟悉园区化工企业情况和应急处置要求的救援队伍,形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统一调度体系。(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加强沿江、沿海、苏中等区域性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强化水上应急力量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实训,强化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江苏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
39、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省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
40、水平。(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化工行业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化工安全网络教育,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加强化工企业安全总监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
41、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3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办。省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省安委办。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委办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1. 基于C8051F单片机直流
42、电动机反馈控制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2. 基于单片机的嵌入式Web服务器的研究 3. MOTOROLA单片机MC68HC(8)05PV8/A内嵌EEPROM的工艺和制程方法及对良率的影响研究 4. 基于模糊控制的电阻钎焊单片机温度控制系统的研制 5. 基于MCS-51系列单片机的通用控制模块的研究 6. 基于单片机实现的供暖系统最佳启停自校正(STR)调节器 7. 单片机控制的二级倒立摆系统的研究 8. 基于增强型51系列单片机的TCP/IP协议栈的实现 9. 基于单片机的蓄电池自动监测系统 10. 基于32位嵌入式单片机系统的图像采集与处理技术的研究 11. 基于
43、单片机的作物营养诊断专家系统的研究 12. 基于单片机的交流伺服电机运动控制系统研究与开发 13. 基于单片机的泵管内壁硬度测试仪的研制 14. 基于单片机的自动找平控制系统研究 15. 基于C8051F040单片机的嵌入式系统开发 16. 基于单片机的液压动力系统状态监测仪开发 17. 模糊Smith智能控制方法的研究及其单片机实现 18. 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轴快流CO〈,2〉激光器的手持控制面板的研制 19. 基于双单片机冲床数控系统的研究 20. 基于CYGNAL单片机的在线间歇式浊度仪的研制 21. 基于单片机的喷油泵试验台控制器的研制 22.
44、 基于单片机的软起动器的研究和设计 23. 基于单片机控制的高速快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床短循环走丝方式研究 24. 基于单片机的机电产品控制系统开发 25. 基于PIC单片机的智能手机充电器 26. 基于单片机的实时内核设计及其应用研究 27. 基于单片机的远程抄表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28. 基于单片机的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仪的研制 29. 基于微型光谱仪的单片机系统 30. 单片机系统软件构件开发的技术研究 31. 基于单片机的液体点滴速度自动检测仪的研制 32. 基于单片机系统的多功能温度测量仪的研制 33. 基于PIC单片机的电能采集终端的设计和应用
45、 34. 基于单片机的光纤光栅解调仪的研制 35. 气压式线性摩擦焊机单片机控制系统的研制 36. 基于单片机的数字磁通门传感器 37. 基于单片机的旋转变压器-数字转换器的研究 38. 基于单片机的光纤Bragg光栅解调系统的研究 39. 单片机控制的便携式多功能乳腺治疗仪的研制 40. 基于C8051F020单片机的多生理信号检测仪 41. 基于单片机的电机运动控制系统设计 42. Pico专用单片机核的可测性设计研究 43. 基于MCS-51单片机的热量计 44. 基于双单片机的智能遥测微型气象站 45. MCS-51单片机构建机器人的实践
46、研究 46. 基于单片机的轮轨力检测 47. 基于单片机的GPS定位仪的研究与实现 48. 基于单片机的电液伺服控制系统 49. 用于单片机系统的MMC卡文件系统研制 50. 基于单片机的时控和计数系统性能优化的研究 51. 基于单片机和CPLD的粗光栅位移测量系统研究 52. 单片机控制的后备式方波UPS 53. 提升高职学生单片机应用能力的探究 54. 基于单片机控制的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研究 55. 基于单片机控制的水下焊接电源的研究 56. 基于单片机的多通道数据采集系统 57. 基于uPSD3234单片机的氚表面污染测量仪的研制 58.
47、 基于单片机的红外测油仪的研究 59. 96系列单片机仿真器研究与设计 60. 基于单片机的单晶金刚石刀具刃磨设备的数控改造 61. 基于单片机的温度智能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62. 基于MSP430单片机的电梯门机控制器的研制 63. 基于单片机的气体测漏仪的研究 64. 基于三菱M16C/6N系列单片机的CAN/USB协议转换器 65. 基于单片机和DSP的变压器油色谱在线监测技术研究 66. 基于单片机的膛壁温度报警系统设计 67. 基于AVR单片机的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的设计 68. 基于单片机船舶电力推进电机监测系统 69. 基于单片机网络的
48、振动信号的采集系统 70. 基于单片机的大容量数据存储技术的应用研究 71. 基于单片机的叠图机研究与教学方法实践 72. 基于单片机嵌入式Web服务器技术的研究及实现 73. 基于AT89S52单片机的通用数据采集系统 74. 基于单片机的多道脉冲幅度分析仪研究 75. 机器人旋转电弧传感角焊缝跟踪单片机控制系统 76. 基于单片机的控制系统在PLC虚拟教学实验中的应用研究 77. 基于单片机系统的网络通信研究与应用 78. 基于PIC16F877单片机的莫尔斯码自动译码系统设计与研究 79. 基于单片机的模糊控制器在工业电阻炉上的应用研究 80. 基
49、于双单片机冲床数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81. 基于Cygnal单片机的μC/OS-Ⅱ的研究 82. 基于单片机的一体化智能差示扫描量热仪系统研究 83. 基于TCP/IP协议的单片机与Internet互联的研究与实现 84. 变频调速液压电梯单片机控制器的研究 85. 基于单片机γ-免疫计数器自动换样功能的研究与实现 86. 基于单片机的倒立摆控制系统设计与实现 87. 单片机嵌入式以太网防盗报警系统 88. 基于51单片机的嵌入式Internet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89. 单片机监测系统在挤压机上的应用 90. MSP430单片机在智能水表系统上的研究与应用
50、 91. 基于单片机的嵌入式系统中TCP/IP协议栈的实现与应用 92. 单片机在高楼恒压供水系统中的应用 93. 基于ATmega16单片机的流量控制器的开发 94. 基于MSP430单片机的远程抄表系统及智能网络水表的设计 95. 基于MSP430单片机具有数据存储与回放功能的嵌入式电子血压计的设计 96. 基于单片机的氨分解率检测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97. 锅炉的单片机控制系统 98. 基于单片机控制的电磁振动式播种控制系统的设计 99. 基于单片机技术的WDR-01型聚氨酯导热系数测试仪的研制 100. 一种RISC结构8位单片机的设计与实现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