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一、加油站检查手册目录(一)制度管理(二)证照管理(三)经销管理(四)安全管理(五)人力资源管理(六)质量管理 (七)计量管理(八)设备和设施管理(九)环境保护管理(十)加油工艺管理 (十一)站内平面布置(十二)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十三)采暖通风、建(构)筑物和绿化(一)制度管理1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直接作业环节管理、消防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事故管理、HSE考核、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等制度。2应制定加油站帐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
2、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设备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制度等制度。(二)证照管理3应具备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4应具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应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6应具备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7应具有健全的安全消防组织。(三)经销管理8.应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9应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货。10.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代销成品油。11.应在站内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并公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对处理结果和投诉
3、者满意度进行详细记录。13.应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四)安全管理14.加油站汽油、柴油零售仅限于加油机销售。15.应制定灭火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16.加油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17.工作人员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18.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引导油罐车进入规定的场地并熄火。19.运油车辆必须是经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的罐车。20.销售散装汽油应严格按照要求查验购买手续,并建立专门台账,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21.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建立健全加油站防火档案。(五)人力资源管理22.应
4、设置站长1人。23.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应设会计和出纳岗位,并持证上岗。24.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兼职或专职的计量保管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质量监督员岗位。25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六)质量管理26.应建立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QHSE管理。27.应向顾客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成品油,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及非成品油的其他石油制品。28.应对卧式金属罐进行排水、清杂,定期进行油罐清洗。29.加油站油罐罐底水高超过50mm,应停止该罐油品销售,进行处理。
5、30.运输油品的汽车油罐应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的要求,按油品品种分装,专罐专用,不得混装。在严格按规程清洗后方可换装其他油品。31.加油站输送油品的管线应专管专用,不得混用。32.加油站便利店应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商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损毁、和假冒伪劣商品。(七)计量管理33.加油站销售油品采用容量法,以体积为计量单位销售汽油、柴油。34.加油站计量器具应当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35.加油机卧式金属罐投产前应当经过计量检定,编制有效容积表。36.检定机构对加油机进行铅封后,其他部门和任何人不得拆卸、破坏铅封。37.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
6、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38.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超过+0.3%,准确度按照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八)设备、设施管理39.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并埋地设置,单罐容积宜为15m350m3。40.加油站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卸车场地应设油罐车卸车时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4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42.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九)环境保护管理43.加油站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渗漏、滴漏。44.加油站储
7、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45汽油罐车向罐内卸油应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加油机向车辆加注汽油时,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并有油气回收装置。46.加油站应设置油污水分离池(槽),防止含油污水污染。(十)加油工艺管理47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48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49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50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51
8、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52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油罐应设防晒罩棚或采取隔热措施。53自助加油站(区)应明显标示加油车辆引导线,并应在加油站车辆入口和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自助”标识。54站内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55自助加油站应设置能覆盖加油区、卸油区、人孔井、收银区、便利店等区域的视频监视设备。视频设备不应因车辆遮挡而影响监视。(十一)站内平面布置56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57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58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5
9、9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60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十二)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61加油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62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63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64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10、。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65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66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坪200mm。67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68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电源和关闭重要管道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69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十三)采暖通风、建(构)筑物和绿化70加油站内的各类房间应根据站场环境、生产工艺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进行采暖设计。71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72加油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不应
11、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它植物。二、油库检查手册目录(一)制度管理 (二)证照管理 (三)经销管理(四)人力资源管理(五)安全布局管理(六)设备管理 (七)油品收发存管理 (八)油罐区安全管理(九)质量管理(十)消防管理(十一)计量管理 (十二)防火防爆管理(十三)防雷防静电管理(十四)环境保护管理(一)制度管理应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要害部门防火安全措施。2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直接作业环节管理、消防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事故管理、HSE考核、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承包商HSE管理、巡回检查
12、、成品油公路运输、人员值班等制度。(二)证照管理3应具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应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许可证或环保验收文件。5应具有健全的安全消防组织。6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外经营的油库还应具备:(1)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三)经销管理油库应建立油品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去向的有效凭证、票据。油品应当来源于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单位。不得储存、中转、销售不合格油品以及国家
13、明令淘汰、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10油库经营企业应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行为。(四)人力资源管理11.油库应设置负责人1人。12.油库应设置安全员、设备员、统计员职位。13.应设置专职计量、化验、收发油、司泵巡线、维修电工及警消门卫等岗位。14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五)安全布局管理15油库的库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4、GB 18265)的规定。16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17油库平面布置,要按照生产操作、火灾危险程度、经营管理等特点进行分区布置,特殊的区域需要隔离。18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19消防泵房应在满足安全间距的前提下,尽量靠近罐区,有利于消防安全。(六)设备管理20油库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1油库设备管理应实行设备全过程的管理,严格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检修、有计划有重点的
15、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22应建立设备台帐管理,每一设备要独立设卡、帐,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期、资金、折旧年限、使用地点。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卡,包括原始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书、设备技术状态记录、检查定期维护记录等。23防爆接线盒、防爆开关、仪表控制线等防爆设施应密封完好。用电设备应选用防爆型,且分类、分级、分组应不低于BT4。(七)油品收发存管理24油罐应当逐个建立保管帐,及时准确记载油品的收、发、存数量,做到帐实相符。25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控。遇有雷电、雪、大风沙尘天气时必须停止收发油作业,防止水、沙浸入油
16、内。遇有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26收发油作业时,拿取工具、开关罐盖、收送鹤管等,要做到既轻又稳,保持静电连接线的连接状态。口袋中的钥匙、钢笔等物品不得掉出,并防止手表碰击。(八)油罐区安全管理27油罐装油不准超过安全高度,进出油流速不得超过呼吸阀的允许流通量。28禁止敲打或擅动罐区设备、消防器材。油罐进油过程中计量人员不准脱岗(有油罐自动计量仪器者除外)。29罐前阀门的启闭作业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或加锁管理。计量和检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呼吸阀并按季清理阻火器。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时、逐罐、逐点进行检查。(九)质量管理30油库应配备与经营能力及经营
17、品种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质检室,并对出入库油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油品质量。配备质检人员,并持证上岗。31应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切实做到“三不收”。即无质量合格证不收,质量不合格的不收,铅封不完整不收。32油库必须建立“油品质量档案”,记载油品质量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三至五年清洗一次油罐,建立储油罐清洗记录。33油库在接卸、储存、输转、出库油品时,应专管、专泵、专罐、专用,当油罐、管线需要改装油品时,应按规定进行清洗、置换。34应定期排除储油罐罐底积水。35对同品名不同规格和同品名同规格但含不同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都要分罐储存。36坚持“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对化学性质不稳定
18、的石油产品,应尽量缩短其在油库中的储存期。(十)消防管理37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灭火器的类型适合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及保护物品特点等要求。38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39、各种泡沫枪、钩管、支架等应齐全、整洁、摆放位置适当。消防水带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应不霉不烂。耐压力强度符合规定值。40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离地坪30-60cm,每年进行检测。
19、41罐区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 60, 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42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任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禁止使用未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43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44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十一)计量管理45油库应配备专职计量人员,并持证上岗。46油库的计量检测应严格根据石油产品计量标准(规程),其中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规程)。定额损耗应执行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47油库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包括符合国家
20、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的量油尺、检水尺、温度计、密度计、流量计、标准量器和自动计量系统等。器具应完好并符合计量标准(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强检的要送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单位)按周期进行强检。48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流量仪表精确度不低于0.2级。(十二)防火防爆管理49油库应当在爆炸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0严禁携带香烟火种、手机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严禁未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库内进行施工动火或生活用火。51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52严禁在爆炸危险场
21、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53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他化学品。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任意挪用消防设施。严禁随意移动、损坏库内各类设施。54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等。(十三)防雷防静电管理55防雷设计应严格遵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规范要求执行。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56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应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应于两周内处理完毕,检查测试工作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油库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57电话线、照明线的架
22、设不得穿越避雷网或绑绕避雷塔。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工具投用前应仔细进行安全检查,符合防静电要求才准许使用。58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大于 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59金属油罐作防雷防静电接地,按油罐周长每30m接地1处,且不少于2处,接地体入地点与罐壁的间距大于3m;接地引线与被保护体采用不小于M10的不锈钢螺栓(不少于2个)连接。上罐扶梯入口处有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并完好有效。60地面立式金属罐的接地装置技术要符合规定。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油库中其
23、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油罐汽车应保持有效长度的接地拖链,在装卸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61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公司指定的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不准穿脱衣服和鞋靴,不准梳头。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试设备和地板。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十四)环境保护管理62含油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水质应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应按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要求在汽油罐区、油泵房(棚)、发油亭处设置可燃气体监测器。63油库储油罐、输油管线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64油库应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防护堤,油污水分离池(槽)。油库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65化验污油、废油、生活垃圾等应分类管理,集中存放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固废物处置要符合规定。66清洗油罐及其它容器的油渣、污油、含油污水,可作为燃料或其它无害化处理。67油库码头应配置围油栏、吸油毡、收油器等防污染扩散设施。68油库应有绿化规划,种植合乎规定的乔灌木、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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