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
3、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
4、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
5、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