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经理助理、工程部的三级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工程安全,处理和解决安全问题和关键问题,
2、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工程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 1 - 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工程部在总经理助理领导下开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安全员在现场对安全进行控制,组织安全评价,对工程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 工程部安全员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具有安全管理上岗资质的专
3、业人员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施工总包单位为施工安全责任的主要负责单位,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负监管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第九条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第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召开施
4、工现场安全管理会,讨论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表现,研究需要采取或改进的安全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并就本条上述内容定期向公司工程部书面报告。第十一条 施工总包单位应当负责设立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 - 机构在组织层次上应当从施工总包单位延伸到分包单位和作业班组。施工总包单位在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督员,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督员必须首先在开工前在开发区建筑管理站备案登记后才能上岗。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
5、、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总经理助理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项总经理助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周参加工程例会,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工程部安全员每天早晨召开工程碰头会,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把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员负责施
6、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记录,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记录在自- 3 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天向总经理助理汇报。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助理每周总结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形成报告,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人员和单位提出处罚建议,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助理的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7、施工单位进场时工程部安全员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 第十九条 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监管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安全施工方案执行。 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主要有: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临时用电工程 爆破工程 塔吊拆装工程 4 电梯安装工程 高空作业 第二十条 进行涉及安全问题工作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
8、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备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并严格按经批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总经理助理作出初步评价并考核,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
9、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其程序是 - 5 -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同样执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公司总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 第二十
10、五条 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每一工程设一个安全生产日历牌。 第二十六条 为引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在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1、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 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 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7、现场安
11、监员、监理单位安监员、施工单位安全员脱岗. 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以记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类推。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对监理单位、施工 6 - 单位各处以20000元罚款,依此累计。如本年度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三次,按重大安全事故惩处. 第二十八条 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公司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处以降职、降级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在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如其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监理费总额的50,监理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公司投标工程;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如其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结算中总造价降低十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该工程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第二十九条 当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对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处以降职、降级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至2000元. 第三十条 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与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三十一条 该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该制度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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