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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理学思潮下的琴论探究.pdf

1、朱玉然北宋理学思潮下的琴论探究摘要:北宋琴论体现出理学思想的渗透,其以理学的术语与命题、思辨的思维方式阐释琴学观念,建构自身体系。北宋琴论拈取“自然之节”作为琴律的核心,以穷理为原则对琴律的本质、道理进行探讨,同时,注重心性问题在琴论中的运用,以道德理性为原则对情、心进行规定,为琴的功能论提供理论基础。北宋琴论与理学保持相同的求道指向,主张琴“不以艺观”,强调琴道,为以琴求道建立合理的理论通道。作为融合理学的琴学思想的发端,北宋琴论对后世琴学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关键词:琴论理学北宋 宋 张载:张载集,中华书局 1985 年,第 321 页。同注,第 313 页。收稿日期:2022 10

2、19中图分类号:J6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2530(2023)01 0039 07作者简介:朱玉然(1990),女,河北大学艺术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河北 保定,071000)。中国思想史中有唐宋转型说,北宋是哲学思潮激荡中的关键时期,理学作为儒释道三家思想融合的产物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各个文化领域都有一定影响。在琴学领域,北宋琴论没有直接继承唐代注重演奏技法、削弱琴的道德性及载道功能等思想,而是与理学依据儒学经典进行重新阐释的方法一致,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对传统琴学观念进行重新书写,带有明显的理学色彩。学界目前对宋代理学与绘画、文学关系的研究较多,关于理学对琴学思想影响的讨论尚不充分

3、,本文从理学发轫时期北宋入手,从琴论中抽取出若干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进行讨论,发掘出理学对琴学渗透的逻辑与表现。一、自然之节:琴律中穷理“穷理”是北宋理学的核心命题。北宋理学将理作为形而上的终极根源之所在,万事万物都统一于普遍的理,人要在日常事物中去穷理,从而认识理。作为宋初三先生之一的胡瑗开始关注 周易 中“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这个命题,重视挖掘事物中的深妙之理。“穷理尽性”在张载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他认为“万物皆有理,若不知穷理,如梦过一生”,应穷究万物之理。同时,他还强调理的客观性,说“理不在人皆在物”,其与二程的辩论也使得“穷理”成为理学史上的重要话题。在93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202

4、3 年第 1 期JOUNAL OF TIANJIN CONSEVATOY OF MUSICDOI:10.16274/12-1280/j.2023.01.004北宋,穷理思想潜移默化地渗入到了各个领域,朱良志先生曾将北宋理学的格物穷理思想对写实之风的影响进行分析,称此阶段为“中国画学中的熙宁变法”。其实,琴学领域也不例外,北宋琴论将“自然之节”作为琴律存在的普遍规律,与“文”“道”观念进行关联讨论,由此穷琴之理。北宋琴人崔遵度怀疑旧说,以穷理为原则创立新解,首次提出“自然之节”琴律学说,受到宋代琴学领域的重视。在琴笺 中,崔遵度通过“张弓附案”的实验否定唐代将琴器与节气简单相连的附会之说,提出“

5、自然之节”的琴学命题。他说:“夫易 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者,太极之节也;四时者,两仪之节也;律吕者,四时之节也;昼夜者,律吕之节也;刻漏者,昼夜之节也。节节相授,自细至大而岁成焉。既不可使之节,亦不可使之不节,气之自然者也。气既节矣,声同则应,既不可使之应,亦不可使之不应,数之自然者也”。崔遵度联系 周易 解释“自然之节”的原理及其在琴器上的表现,即不同长短的弦都有 23 个泛音,这也是“明徽”与“暗徽”形成的原因。同时,“自然之节”并非人为设定,而是根据自然规律自发形成,这是对律中之理的自然性、客观性的强调。朱良志:扁舟一叶 理学与中国画学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第 72 页。

6、明 蒋克谦:琴书大全(第 1 册),中国书店 2016 年,第 90 页。同注,第 91 页。同注,第 90 页。同注,第 92 页。同注,第 92 页。其实,对琴律的讨论自古有之,但崔遵度以理学所强调的对事物本质、规律的探寻为研究方法,以理性、逻辑的方式进行阐释来说明“自然之节”为琴律之理。他认为,道生万物,道在不同事物中有不同表现:“一者,道之所生也。在数为一,在律为黄钟,在音为宫,在木为根,在四体为心,众徽由之而生”。虽然万事万物形态各异,但其中的道是普遍的、统一的。理学主张穷究事物之理,要从对个别事物的理上升到对普遍天理进行认识,这个普遍天理就是崔遵度所言之“道”。道在琴律中体现为“自

7、然之节”,“自然之节”是琴律的内在规律与逻辑,也就是琴律之理。同时,崔遵度认为“自然之节”通过“文”来显露,言“自然之节”“既节且应,则天地之文成矣。文之义也,或任形而著,或假物而彰”,因“自然之节”规律性、机理性的特质致使“天地之文”得以树立。“文之义”不能直接显现,只能借助具体的事物来彰显,从而被人感知。如动植物颜色、外形的显现是“文”之“任形”;人性需要“以事观之然后著”,气需要“以弦考之然后闻”,此为“文”之“假物”。文中提到,“徽三其节,经也;弦五其音,纬也;故众音不能胜其文”,他用经纬对应徽与弦,认为任何琴音都无法脱离“自然之节”,即“文”彰显的规律。虽然崔遵度没有明确说明“文”与

8、“道”的关系,但也可以看出“道”“自然之节”“文”之间的逻辑。“道”是生发性的本源,“自然之节”是道在琴律中的表现,“文”是内在规律与机理的显现。崔遵度对三者的阐释,是从对一般事物(琴律)的认识上升到对普遍的“道”的认识的强调。此种“穷理”行为,意在主张正确认识与顺应事物的自然规律和道理,避免“往者藏幽而未谈,来者专声而忘理”的情况。随着北宋理学对“穷理”命题的深入讨论,崔遵度的“自然之节”说得以延续。梦溪笔谈 中沈括言:“所谓正声者如弦之有十三04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1 期泛韵,此十二律自然之节也。盈丈之弦,其节亦十三;盈尺之弦,其节亦十三。故琴以为十三徽。不独弦如此,金石亦然

9、。此天地至理,人不能以毫厘损益其间”,同样肯定“自然之节”的合理性与客观性,还强调其不仅作为琴,还作为金石之理的核心地位。朱长文琴史 中琴学专论的首篇莹律 就是对琴律的讨论,“昔者,伏羲氏既画八卦,又制雅琴。卦所以推天地之象,琴所以考天地之声也。徽有疏密者,取其声之所发,自然之节也,合于天地之数。故律之相生有上下,而为管有长短,盖取诸此也。”朱长文言明本于“自然之节”的琴律原理,并对其地位进行肯定:“夫律本于琴,乐本于律,故知琴者为能知律,能知律者为能知乐也。”北宋琴论大多以穷理为原则对琴律进行重新阐发,“自然之节”的说法与所穷物之理的原理相合,是从基础的、一般的事物到最高的、普遍的道的认识过

10、程中的一环,可见,琴律理论在北宋理学的渗透下不断走向深入。二、道德理性下的情与心:理学心性论的影响 宋 沈括:沈括全集,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第 562 页。汪孟舒:古吴汪孟舒先生琴学遗著,中华书局 2013 年,第 246 页。同注,第 247 页。宋 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 1981 年,第 204 页。同注,第 577 页。同注,第 204 页。同注,第 252 页。心性问题是北宋理学的核心议题。面对儒家主导地位动摇的局面,为了建构完备的儒教理论体系,北宋理学家在传统儒家心性论的基础上吸取借鉴佛道思想,形成理学心性论。二程的心性论在其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程颐提出“性即

11、理”以及心性情体用关系的论说,他对心和情都有规定。关于心,程颐认为心即性、心与理一,蕴含道德属性,是具有正面意义价值的存在,同时,二程强调尽心、正心以实现成圣的理想人格;关于情,程颐提出“有性便有情”,强调情与“中”即心、性的区别:“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乐爱恶欲”,“心本善,发于思虑,则有善有不善。若既发,则可谓之情,不可谓之心”,心属于未发时的“中”,情是感于物而动后的已发,程颐并不主张否定情的存在或是灭情,而是提出以道德理性来调控情。此种对心性问题的阐发是要求人们始终从心理活动上保持道德理性,坚守道德标准,所以北宋理学也十分注重诚、敬等心性涵养方式。朱长文的 琴史 是中国古代首部古琴

12、专门史,作为北宋系统性琴论的代表,其以理学心性观为基础建构琴学体系。他不但强调心的道德属性,还对情进行规定,由此给予琴乐的内涵以合理的道德界定,以逻辑、系统的方式为琴完成教化功能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最终和理学的指向一致,成就理想的道德人格境界。首先,朱长文认为琴乐“出于情”,“情发于中”,肯定情的已发状态,并对情进行规定。在 琴史 中,他说“情发于中,声发于指,表里均也”,将“情”与未发的“中”进行区别,并且,情可以“宣”“移”“寓”,达到传达的效果,也是已发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他对情的类别进行讨论,“音之生,本于人情而已矣。夫遇世之治,则安以乐;逢政之苛,则怨以怒;悼时之危,则哀以思,此君子

13、之常情也。出于情,发于中,形于声,若影响之速也。然君子之情,虽安14朱玉然:北宋理学思潮下的琴论探究以乐,而不忘于戒劝;虽怨以怒,而不忘于忠厚;虽哀以思,而不忘于扶持。故其为声,亦屡变而数迁,不可以为常也”。遇到不同情境而产生的“乐”“怒”等个人情感是“常情”,在“常情”基础上带有“戒劝”“忠厚”等伦理道德价值的情是“非常情”。在肯定情的道德价值的基础上,琴乐也就从本源上具备了道德性。只有发于“非常情”的琴乐才能够达到最佳的传达效果,即“导养神气,调和情志,摅发幽愤,感动善心”。邵雍也认为,艺术中情的表达有道德的蕴涵。他认为音由情发,“且情有七,其要在二,二谓身也、时也。谓身则一身之休慼也,谓

14、时则一时之否泰也”,七情的关键在于与个人忧乐相关的“身”和彰显家国天下情怀的“时”。可见,朱长文关于情的说法与邵雍类似,两者都未将情与欲进行简单结合,而是用道德理性来规定情,其对情的道德性解析为整个琴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注,第 250 页。同注,第 251 页。宋 邵雍:邵雍集,中华书局 2010 年,第 179 页。同注,第 255 页。同注,第 253 页。同注,第 181 页。同注,第 247 页。同注,第 60 页。同注,第 20 页。同注,第 280 页。同注,第 9 页、第 1169 页。其次,朱长文重视“正心”“心和”,认为这是琴乐功能实现的前提。朱长文强调心在琴中的作用,在琴音

15、“发于心,应于手”的基础上,朱长文将“正心”视作“天下善琴”的审美标准,说“琴有四美:一曰良质,二曰善斫,三曰妙指,四曰正心。四美既备,则为天下之善琴,而可以感格幽冥,充被万物,况于人乎,况于已乎?”同时,他认为“和出于中”是“艺之至”的条件,“心和”是琴完成教化功能的起点,说“圣人既以五声尽其心之和,心和则政和,政和则民和,民和则物和,夫然故天下之乐皆得其和矣。天下之乐皆得其和,则听之者莫不迁善远罪,至于移风易俗而不知也。”由此可见,第一,朱长文“正心”“心和”的说法都是对心的正面价值意义的肯定,他采取了理学中保持心的道德性的主张,其观念与二程说法类似:“弹琴,心不在便不成声,所以谓琴者禁也

16、,禁人之邪心”。第二,心是琴完成“天下和”的使命的基础条件与逻辑起点。此与二程的“正心以正身,正身以正家,正家以正朝廷百官,至于天下,此其序也”,张载的“正心之始,当以己心为严师,凡所动作则知所惧”主旨一致。最后,朱长文认为“诚”是琴乐能够显现人心的原因,重视“诚”的作用。“诚”是理学重要范畴之一,北宋理学家重新阐释中庸大学 等经典,发掘出“诚”在人与天道发生关联中的重要意义,将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周敦颐、张载和二程都将“诚”视为完成道德修养过程中的重要因素。“诚”在周敦颐哲学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他认为“诚”是圣人之本、圣人的最高境界,指向宇宙、绝对精神领域。二程将“诚”视为达道的重要路径

17、,认为“不诚无物”,甚至说“诚者实理也”。朱长文将“诚”落实到琴学中,认为使琴乐“不伪”、能够彰显人心的原因就是“诚”,他说:“夫丝与梧桐皆至清之物也,而可见人心者,至诚之24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1 期所动也。故曰:惟乐不可以为伪”。琴乐之“不伪”是理学的“真”在艺术中的体现,“诚”是人的精神所达到的一种境界,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所以,他同样重视“诚”在生活、人生中的重要性,说“夫金石丝桐,无情之物,犹可以诚动,况穹穹而天,冥冥而神,诚之所格,犹影响也”。此时,“诚”不仅是帮助人心显现的重要途径,还是达到琴学和人生理想境界的重要前提。朱长文对“诚”的运用彰显了他的理学立场。三、

18、从“琴道”通向普遍性的儒家之“道”北宋理学家们继承韩愈“道统论”的传统,将道与理等同,作为最高哲学范畴进行新诠。在理学影响下,北宋琴论十分注重琴道、儒学之道在琴学体系中的角色。琴不再像前代只是含道之物,北宋琴论将琴与道作为对举观念进行讨论,以一种合理、系统、自洽的方式书写带有理学特征的琴与道的关系。同注,第 255 页。同注,第 255 页。同注,第 580 页。宋 范仲淹:范仲淹全集(上),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第 244 页。同注,第 244 页。同注,第 252 页。汉 桓谭: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7 年,第 64 页。同注,第 256 页。首先,北宋主张琴“不以艺观”,排

19、斥繁手淫声。“不以艺观”即不应以重视技术的眼光来看待琴,过分追求技巧会导致对琴道的忽视。正如北宋文道关系的讨论中,二程对“华糜其词,新奇其意,取悦人耳目”之文进行批判,在琴乐领域中,唐代琴乐无论在风格上还是演奏技法上展现出华丽、繁复的审美风貌,批判这种情境的观点在北宋琴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范仲淹在与唐处士书 中评论弹琴现状:“后之传者,妙指美声,巧以相尚,丧其大,矜其细,人以艺观焉”,认为此种情境是对技艺的过分夸大,从而丢失了琴最重要的部分,称崔公“清静平和,性与琴会”并蕴含“自然之义”才是真正的“得琴之道”。同样,朱长文也对繁手淫声的琴乐进行批评:“夫近世乐道之士,或好于琴,聊以娱养情性而已

20、。至于学释道者,作为繁声淫韵,以悦人听而已,其知乐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这种忽略琴道的琴乐最终只会扰乱心志、损伤德性,以范仲淹和朱长文为代表的琴论表现出对重技观念的强烈不满。其次,北宋琴论重视琴道,为琴达道提供理论基础。琴道重在强调琴的思想性内涵而非悦人耳目的琴音与技巧,前者是规范后者的原则与标准,最终通过个人修养的培育以达成求道的最终目标。琴道所传递的精神使琴与一般乐器相区分,彰显出琴之为琴的核心思想。东汉桓谭首提“琴道”理念,认为“琴之言禁也,君于(子)守以自禁也八音广博,琴德最优。”强调琴对君子完成自身道德修养的重要性。自此之后,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琴道观念便成为了琴学思想中的主流。

21、北宋理学呼吁“直溯三代”,此时的琴论亦言:“三代之贤,自天子至于士,莫不好之。自汉唐之后,礼缺乐坏,搢绅之德,罕或知音”,北宋琴论呼吁重塑正统琴道,首先是因为前代琴道渐衰,其次是琴作为礼乐传统中的重要乐器,能够代表三代之音。所以,正统琴道之于北宋音乐的地位,就如同北宋理学心目中三代之治之于理想社会。34朱玉然:北宋理学思潮下的琴论探究朱长文延续具有儒家特色的琴学观,称“自汉而下,律乐两堕”,唐代琴乐“去古寝远而遗弄寝亡邪”,写作琴史 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要正琴之道。在琴史 中,他以儒家思想为重心编撰琴人琴事,发表琴学观点。在他的琴论体系中,琴德是琴道的具体表现,是琴道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故奏之

22、宗庙则祖考来格,用之房中则后妃和顺,作之朝廷则君臣恭肃,教之庠序则俊造成德,施之闺门则长幼咸序。是以动荡血脉,通流精神,充养行义,防去淫佚。至于移风易俗,迁善远罪而不知者,琴之德也。”这也是对琴的社会功能的强调。同样,范仲淹也表达了对前代琴道没落的哀叹:“秦作之后,礼乐失驭,于嗟乎,琴散久矣”,所以应当恢复正统琴道,使理想的艺术境界作用于人和社会。在与唐处士书 中言:“盖闻圣人之作琴也,鼓天地之和而和天下,琴之道,大乎哉!”蕴含天地万物之琴道的最终指向是“和天下”,之后以回答“琴何为是”来阐释琴“和天下”的前提,即“清厉而弗静,其失也躁;和润而弗远,其失也佞。弗躁弗佞,然后君子,其中和之道欤!

23、”静、远是琴道在琴音上的表现,正因为琴具有这些特质,君子才能得“中和之道”,最终落实到人道德修养的层面,才能达到“和天下”的目的。此外,范仲淹表面上在说琴音,实际上也是在讲“静”“远”的涵养工夫,带有明显的理学色彩。同注,第 252 页。同注,第 159 页。同注,第 244 页。同注,第 244 页。同注,第 244245 页。宋 陈旸撰,张国强点校:乐书 点校(下),中州古籍出版社 2019 年,第 573 页。同注,第 667 页。清 纪昀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五九(第1120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123 页。同注,第 276 页。北宋琴论所重视的正统琴道思想与

24、理学精神指向一致,同时,琴论中不断地强调琴的功能,证明琴道如何通向以及通向何种人生、社会,如何给琴、人、社会的发展起到指引性的作用,就是为了证明琴道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可行性,证明琴道不虚,由此才能为琴连结形而上的道提供理论基础。最后,北宋琴论对习琴求道有不同角度的阐释,以心与道相关联的讨论为共同点,书写以琴达道的最终目的。陈旸在乐书 中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琴者,士、君子常御之乐也,朴散而为器,理觉而为道。惟士、君子乐得其道而因心以会之。盖将终身焉。虽无故斯须不撤也,故能出乎朴散之器,入乎觉理之道,卒乎载道而与之俱矣。”第一,陈旸区分了道与器、理与道,道分散在器中,理通过觉悟能够

25、上升为道。此与二程言“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的观念有相似之处。第二,能够“因心会道”并最终“载道而与之俱”的原因在于心具有认识道的功能,此时,陈旸所言之心是认识主体,被心所识得的对象是载道之器。以此为前提,心、道得以相通,最终才能达到道器合一的目标境界。而黄裳把琴、心、道等同,在琴轩记 中说:“琴不在焉,以琴为心,而忘其器者也。琴之为乐,简而清,易而和,意真而明,感人也深,而几于道”,此时的心则是作为本体意义的存在而与琴产生关联了,拓展了琴与道问题的理论深度。在朱长文这里,这种说法更加肯定,他将心划定为“道心”,吸取了程颐“心与道,浑然一也”的观点,(下转第110 页)44天

26、津音乐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1 期用,是演奏者能力的体现。在竹法运用中,结合自身能力,挖掘新的方法和思路,最大程度发挥出演奏者的自我情感表达,将音色变化、音乐流畅、技术技巧演奏的稳定性等融入到竹法设计中,进一步提高自身演奏能力,将作品的音乐风格展现得淋漓尽致,展现出自己的音乐理解和艺术风格。在继承传统竹法理论的基础上,希望更多的演奏者开拓新思路,建立科学、规范的竹法新概念,提高扬琴演奏的艺术表现力,展现中国扬琴竹法灵活多变的无穷魅力。参考文献:1 丘鹤俦:琴学新编,香港:亚洲石印局代印 1920 年。2 项祖华:扬琴艺术的世纪回眸与展望 ,人民音乐 2001 年第 6 期。3 王沂甫:论扬

27、琴竹法 ,中国音乐 1983 年第 4 期。4 赵艳方:跨越局限 中国扬琴传统“竹法”探索 ,音乐研究 2009 年第 3 期。5 刘寒力:扬琴竹法研究 ,乐府新声 2000 年第 1 期。6 王文礼:中国扬琴音乐现状及未来发展空间的思考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2005 年第 1 期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櫌。(上接第 44 页)以理学的方式讲清了琴学中道器合一的逻辑。在琴史 中,朱长文从以下三个方面阐释了道器得以合一的前提条件:第一,在琴器方面,琴的材质、形制都要符合琴道的要求;第二,在人的修养方面,必须具备“诚”的精神境界;第三,在

28、道方面,朱长文从心入手进行讨论,对心的规定是道器合一成立的前提。他的心分为两个层面,当谈及“心和”“正心”时,是伦理学角度的阐释;当他将心与道等同时则是从本体论角度出发来进行阐述。他认为:“夫心者道也,琴者器也。本乎道则可以周于器,通乎心故可以应于琴。故君子之学于琴者,宜正心以审法,审法以察音。及其妙也,则音法可忘而道器冥感,其殆庶几矣。”由于琴表达心,那么当朱长文将心与道等同时,琴心相通就是道器合一。朱长文用理学的思路来论琴,为道器合一理论提供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虽然没有明确琴论中的道为何,但朱长文强调心的道德属性,又将心与道等同,他的琴论俨然已经成为了以琴为中介的道德自律论。北宋哲学化、理学化的琴论的产生,是文人对琴道涣散现象的回应,在建构琴学以正道为目的阐释中或隐或现地呈现出理学思路,也可以理解为是理学道统的支持者们在琴学领域中的努力。理学思潮下的琴论已逐渐走向深入,但关于北宋理学与琴论的讨论不止于此。比如,琴律理论中的“气”结合了何种理学观念,对朱熹的琴律说 有何影响;琴论中的“道”与理学所言之“道”的关系;道心问题能怎样参与并影响当时及后代的琴论和琴学实践等,这些话题都有必要做进一步探讨。同注,第 182 页。011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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