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在线律师咨询: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样本二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三条 借款
2、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1.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 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1. 借款方将
3、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 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3. 其他: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1.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2. 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3.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
5、交通费、保全费。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 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2. 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
6、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3. 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4. 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
7、注销手续的;(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 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2. 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3.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4. 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出借方(签字):电话号码:年 月 日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篇二: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样本)在线律师咨询: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
8、样本)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
9、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2)低押财产为土
10、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注:(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
11、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
12、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篇三:借款合同公证借款合同贷款人、抵押权人(甲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借款人(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抵押人(丙方):xx
13、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在丙方提供房产抵押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万元整(¥xxxx),具体以借据为准。二、借款用途:用于资金周转。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x个月,即从x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具体以借据为准。五、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六、违约金:乙方如未能按时归还利息或本金,即按应按借款本金数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担保方式:丙方自愿以坐座在 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编号: (粤地权证穗字第xxx号)作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届满,若乙方不能还清借款本息,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八、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公证机关各存一份。甲方:乙方:丙方:日期:xxx年xx月xx日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