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省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总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合同条款---------------------------------------5 第零章 投标邀请书------------------------------------------------------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7 第二章 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18 第三章 通用条款--------------------------------------------------------20 第四章 专用条款--------------------------------------------------------42 第二卷 技术规范--------------------------------------------------------------------52 第五章 技术规范-------
3、52 第三卷 投标文件--------------------------------------------------------------------85 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86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90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4、104 第九章 履约担保格式---------------------------------------------------113 第四卷 图纸-------------------------------------------------------------------------115 第十章 图纸---------------------------------------------------------------115 附录 评标办法---------------------------------------------
5、117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第零章 投标通知书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 通用条款 第四章 专用条款 投标通知书 :(投标人全称) 1.河南省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我“监理中心”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实施公开招标。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通知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
6、加第 标段的投标。 2.请凭本通知书及你单位的介绍信、法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于2002年 4 月 23 日至2002年 4月25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到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即信阳市民权路和东方红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亚细亚批发商场三楼,电话:0376-6226536或0376-6208395)二楼工程技术科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人民币:招标文件1500元,图纸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第12.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
7、工程现场勘察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现场 勘察 时间:2002年 4 月 26 日9时(北京时间) 地 点:河南省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科(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投标预备会时间:2002年4 月26 日15时(北京时间) 地 点:信阳市龙潭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北京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2002年 5 月 16 日9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 位:河南省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
8、责任公司 地 址:信阳市龙潭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北京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培红 叶 梦 6.定于2002年 5月 1 6日9时(北京时间)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的代表出席。 7.请立即以传真方式确认已收到此通知书。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地 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12楼1206房间 邮 编:450003 电 话: 0371-3977314 传 真: 0371—5905
9、503 联 系 人:叶 梦 胡世兴 2002年 3 月 28 日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2、资金来源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4、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6、招标文件的解释 7、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10、投标文件
10、的组成 11、投标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预备会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投标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六、 开标 18、开标 七、 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20、资格审查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错误的修正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八、 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6、中标通知书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履约担保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
1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河南省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信阳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优良 要求工期:Ⅷ 标段 270 天。 招标范围:第 Ⅷ 标段:氧化沟(1个)、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沙池、污泥脱水间 2 1.1 合同名称:河南省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第 Ⅷ 标段 3 2 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7083.34万元,政府自筹44.3%、国家开行贷款30.5%、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25.2%,现已基本到位 4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建筑一级或市政一级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 5 3.4 本项目不采用
12、联合体投标。 6 8.2 单价合同与费率报价 7 11.1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8 12.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15万元人民币 9 13.1 投标预备会:时间:2002年4月 26 日 15:00时 地点:河南省信阳市龙潭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北京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10 14.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1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南省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信阳市龙潭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北京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12 16.1 投标截止期:2002年 5 月 16 日 9:00时
13、 13 18.1 开标:时间:2002年 5月 16 日 9:00时 地点:信阳市龙潭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北京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14 24.2 评标办法:见附录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
1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3投标人应提供的合格资料如下: 3.3.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3.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类似本工程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
15、证明的授权书。 3.3.6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购买的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送交招标文件截止期至少7天前以传真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以传真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4补充通知须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投
17、标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8.2.1单价合同与费率报价相结合 即工程支付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进行工程量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由投标人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河南省现行预算定额和投标费率进行计算支付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8、 8.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4报价依据 ①参照《全国市政工程建设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ˊ97)、《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ˊ96),及相关配套定额。定额不含的子目参照“全国市政工程建设定额”。 ②费率报价:依据河南省建筑工程取费费率定额自行填报,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社会统筹基金等不得作为优惠条件,中标后的预(决)算以河南省现行建筑、市政、安装、装饰及补充定额和投标时费率报价为准,材料调差采用信阳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2001年第四季度价格信息和业主确认的价格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
19、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 投标书 l 投标书附录 l 投标保证金 l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l 授权委托书 l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费率报价表 l 辅助资料表 l 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 l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 工程荣誉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类似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工程证明材料原件) 10.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1、投标有效期 1
20、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将以传真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传真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
21、银行汇票。投标人应于投标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交至: 开户名称: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信阳市农行东城支行五星分理处 帐 号:3100801002816 1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12.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2.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6.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
22、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投标预备会 13.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9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3.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3.3勘察现场 13.3.1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3.2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
23、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13.5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五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
24、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4.4 选择方案 14.4.1投标人可根据本款规定对下列各项提出选择方案: A、财务性的 (1) 由招标人可能提出的选择项。 B、技术性的 (1) 投标人在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基本方案的报价外,还可对图纸提出选择报价,该报价不作为评标依据。 (2) 选择方案应是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并据此编制施工方案和报价及附上必要的图纸、说明,选择方案一旦通过,就必须实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
25、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15.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外层包封上除“密封”印鉴外,不得有显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志。 内层包封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15.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
26、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
27、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18.1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法人委托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
28、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8.3.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8.3.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没有加盖企业印章或授权代表人印章; 18.3.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18.3.4 逾期送达的; 18.3.5无报价、质量等级、不报工期或超过工期要求、低于规定质量等级; 18.3.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3.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4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
29、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费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0、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人均已经过资格预审。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
30、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符合: 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必须响应。 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必须响应;不得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不得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
31、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错误的修正 23.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
32、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在评价与比较时将根据前附表第14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社会信誉与业绩及服务承诺(含优惠条件)等综合评价。 八、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中标通知书 26.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
33、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6.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并签约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28、履约担保 28.1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定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招标单位名称:河南省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34、 开 户 银 行 :信阳市农行东城支行五星分理处 帐 号:3100801002816 28.2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7条或第28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附表一 标段 内容 投标人施工资质 SYWS-Ⅷ标段 氧化沟(1个)、 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沙池、 污泥脱水间 建筑安装一级或 市政一级 第二章 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35、有关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6、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
37、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 9、资格审查表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38、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3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章 通用条款 本工程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99-0201) 第四章 专用条款 一、词语
40、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及信阳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招标文件列明为主,及相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图、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和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天,6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
41、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42、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5天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一处接水、接电的位置,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并承担安装费用和水电使用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无 (4)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已掌握的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完成办
43、理所需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双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并在开工前7天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铺设指定地点至施工场地的水、电、通讯线路及施工便道和保护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设施完好畅通和日常维护工作,费用施工单位自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44、如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提供的预备方案时,承包人应提供详细的施工设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费用自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见技术规范5.1.6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信阳市有关规定办理,重要地段、路口承包人应派专人疏通交通保证道路畅通,费用自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协商。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
45、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单位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详细调查,认真做好场地周围地下、地上各种管线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在施工前做好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施工单位自理,因调查不详造成防护不当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保证每日清理,符合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拟派项目部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拟在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到位,其主要设备应为承包人自己的设备。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
46、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5天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以主导工程为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 19、工程试车:闭水试验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按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五、安全施工 承包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安全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施工,承包人承担
47、因施工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款预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批复开工报告后5日内支付,金额为:按投标报价(扣除三材总价和暂定金额)的15%预付。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48、比例:每次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工程预付款比例扣回,工程结算前扣清。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支票转帐,按月进度支付(扣除三材价、保留金、预付款等其他费用),付款申请批复后14天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验收合格后应妥善保管,保管费用自理。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返还材料。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49、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监理工程师与设计代表协商确定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协商解决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约定条件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在不影响总进度的前提下,调整工序或进度,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无法调整时,按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的钢材、水泥、木材由于采用国际招标,三材供应可能滞后于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先行垫付,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厂后偿还。垫付材料的利息三个月内不予考虑,如垫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后的利息由发包人按人民银
50、行同期利率付息。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在选定材料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前必须经发包方认可并按设计及有关标准采购 八、工程变更 29.1工程设计变更: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六份,竣工后28天提供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监理工程师要求。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