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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 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兼与六朝自注比较.pdf

1、史通 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兼与六朝自注比较伏 煦(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济南 250100)摘 要:作为较早附有作者自注的学术著作之一,史通自注的注释方式及其特色值得关注。一方面,史通 自注作为正文骈体文的一种补充手段,详述正文受体制所限而无法完整引述的史传文本;另一方面,在正文仅仅描述现象或做出结论之时,将相关的例证置于自注,作为引证手段。前者是 补注 篇中“委曲叙事存于细书”的体现,而后者则避免正文“毕载则言有所妨”。在形式上,史通 自注与六朝赋的自注皆以“异体”而“言事”,而在扩展正文内容方面,则与 洛阳伽蓝记 自注相似,但又避免了六朝自注烦冗琐碎的弊端。刘知幾在理论和实践两

2、方面吸取了前代的经验与教训,史通自注与刘氏本人的注释观念高度一致,亦体现了刘知幾拓展骈体正文与学术规范的意识。关键词:史通 刘知幾 自注自注是一种特殊的注释形式,今见于谢灵运 山居赋、张渊 观象赋 和颜之推 观我生赋,以及杨衒之 洛阳伽蓝记;史通亦是现存较早附有作者自注的学术著作之一,然而尚未得到学术界的*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子集兴替:中古学术著述方式的转型”(21FZWB074)阶段性成果。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特别关注。本文尝试从 史通 的文体形式与刘知幾本人的史注观念出发,并将其与六朝自注进行比较,从而理解 史通 自注产生的合理性及其独特价值。一“委曲叙事存于细书”:作为

3、 引述文本补充的自注刘知幾的自注在清代学者浦起龙的 史通通释 中以“原注”的形式标明。检全书可知,刘氏自注今存一百四十五条,内篇三十六篇共五十五条,外篇十三篇则有九十条,全书平均每篇仅有不到三条自注,从数量上看,注释密度不高。史通 引述的是历史文本,而非历史事件本身,刘知幾重视的是历史文本如何被书写出来的,以及书写所反映的政治秩序与历史解释,文本背后历史真相固然是极为重要的参照,却并非最根本的因素。从 史通 引证的历史文本来看,自注无疑在相当程度上辅助了正文的引述,甚至直接为读者呈现了正文难以直接呈现的原始文本,书志篇引述 汉书五行志 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若乃采前文而改易其说,谓王札子之作乱

4、,在彼成年;原注:春秋 成公元年二月,无冰。董仲舒以为其时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案今 春秋经,札子杀毛伯事在宣十五年,非成公时。夏征舒之构逆,当夫昭代;原注:春秋 昭九年,陈灾。董仲舒以为楚严王为陈讨夏征舒,因灭陈,陈之臣子毒恨,故致火灾。案楚严王之灭陈,在宣十一年,如昭公九年所灭者,乃楚灵王时。且庄王卒,恭王立;恭王卒,康王立;康王卒,夹敖立;夹敖卒,灵王立。相去凡五世。96笔者所见,仅许冠三与乔治忠二位先生在讨论 史通 编纂问题之时,曾提及 史通自注。许先生将 史通 的自注密度和文章长短精粗等作为推断其书诸篇成书次序的形式依据,“原注愈多者,撰成之年份愈早;反之,则愈晚。其次,文章愈长者,则

5、愈有可能为早年之作;反之,撰于晚年之机会较多。”可见,自注较多有文章本身不成熟的可能性。见氏撰 刘知幾的实录史学 之“八 余论:史通 之牴牾及其他”(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3,第 210 页)。乔先生 史通 编纂问题辩正 一文指出,“史通 正文采用骈文形式,在追求文章的对偶和声律及句式整齐之际,很难完整表达语意和叙述史事,这就有必要借助于散文体的自注加以补充和解释。”文载张舜徽主编 中国历史文献研究 第 1 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第 169170 页。蔡焯 史通通释举例 云:“原注者,刘自注也。”(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 3 页。史

6、通通释 卷三,第 59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无疑,这段引文涉及的两例极不完整,仅有人事而毫不涉及灾异,刘知幾或许出于反对董仲舒和刘向父子等人以政治动乱解释灾异的原因,在正文中省略了灾异现象及“天人感应”的历史解释模式。但是,正文的简略不仅没有呈现所要引证的历史文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歧义 不了解 汉书五行志 的读者,或许会将“王札子之作乱,在彼成年”的意思误解为“王札子在鲁成公年间作乱”,言下之意则是否定其事发生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 594 年);“当夫昭代”则因“当”有应验之意,或许不至于产生如此的误读,然而也因为省略“陈灾”及董仲舒的解释,使读者不明所以。就 史通 全书自注与正文

7、的关系而言,书志 篇的情况较为特殊,刘氏对 汉书五行志 的引述确乎语焉不详,与其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刘氏否定西汉学者天人感应之说,不如说维持骈文本身在形式上的平衡并非易事。类似的例子在 浮词 篇中亦有所体现:盖古之记事也,或先张经本,或后传终言,分布虽疏,错综逾密。今之记事也则不然。或隔卷异篇,遽相矛盾;或连行接句,顿成乖角。是以 齐史 之论魏收,良直邪曲,三说各异;原注:李百药 齐书序 论魏收云:若使子孙有灵,窃恐未挹高论。至 收传 论又云:足以入相如之室,游尼父之门。但志存实录,好抵阴私。于 尔朱畅传 又云:收受畅财贿,故为荣传多灭其恶。是谓三说各异。周书 之评太祖,宽仁好杀,二理不同。原注:

8、令狐德棻 周书元伟传 称文帝不害诸元,则云:“太祖天纵宽仁,性罕猜忌。”于 本纪论 又云:“渚宫制胜,阖城孥戮;茹茹归命,尽种诛夷。虽事出权道,而用乖于德教。”是谓二理不同。刘知幾指出的是中古史书书写的一种现象,即在不同纪传中对同一历史人物不同甚至相反的评价,正文以魏收与宇文泰为例,而 北齐书 涉及的评价有三处,周书 则有两处。考虑到 北齐书 的残佚情况,齐书序 与 魏收传 论今已不存,自注所引 北齐书 前两则事例不见于今本。浦起龙指出了所谓 尔朱畅传 记载的贿赂事,实为“畅双名文畅,受金语在其弟文略传,文亦不同”。今本 北齐书外戚传尔朱文略传 云:“文略尝大遗魏收金,请为其父作佳传,收论尔朱

9、荣比韦、07史通通释 卷六,147148 页。浦起龙的按语说明:“本注句复字脱,多不成语,今据周书 改正。”史通通释 卷六,第 148 页。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彭、伊、霍,盖由是也。”此事亦见 北齐书魏收传:“收以高氏出自尔朱,且纳荣子金,故灭其恶而增其善,论云:若修德义之风,则韦、彭、伊、霍夫何足数。”北史魏收传 则多出“尔朱荣于魏为贼”的议论。从今本的情况看,刘氏自注似乎更接近 北齐书魏收传 的原文(“灭其恶”),其引用很可能凭借大体印象而为之。若无此自注提示“三说各异”,读者与后世的注家,恐怕要遍寻 北齐书 以印证,即使其书并未残佚,亦不为易事。周书文帝纪 与 周书元伟传 今存,浦

10、起龙据此补齐传写错乱的自注,本纪论 仅存“归命”以下文字,篇目亦遗失,尽管翻检必然从 文帝纪 开始,但若没有一开始从论赞部分着手,恐怕亦要费一番功夫。若此段论述刘氏不以自注的方式加以说明,而仅述 北齐书 论魏收而三说各异,与 周书 评太祖则二理不同的结论,在缺少具体论据的情况下,这些结论就没有足够的说服力,“三说”与“二理”或被视作虚数而非实指。浮词 篇此例的正文更像是根据自注援引的原始材料归纳的结论,外篇 汉书五行志错误 论及有灾异而无应事的情况,亦是如此:又案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大旱、大水,犬豕

11、为祸,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正文实际上列举了日食等灾异的情况,而自注中则详细归纳了“不言其应”的详细数字,或者直接列举“不言其应”的灾异本身支撑正文的论述:17(唐)李百药撰 北齐书 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2,第 667 页。北史尔朱荣传附 尔朱文略传 文字大致相同,“尔朱荣”作“荣”,(唐)李延寿撰 北史 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4,第 1764 页。北齐书 卷三十七,第 488 页。北史 卷五十六,第 2031 页。根据 文渊阁四库全书 的 史通 钞本,原缺 元伟传“性罕猜忌”四字,及 文帝纪 论“渚宫制胜,阖城孥戮;茹茹”十字,“归命”前有“世故如”三字,稍有错乱。但仍

12、然提示了两篇的部分原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六八五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 47 页。史通通释 卷十九,第 518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载 春秋 时日蚀三十六,而二不言其应。汉时日蚀五十三,而四十不言其应。并下下。又惠帝二年、武帝征和二年、宣帝本始四年、元帝永光三年、绥和二年,皆地震。下上。陨石。下下。凡十一。总不言其应。又高后二年,武都山崩。下上。成帝河平二年,楚国雨雹,大如斧,蜚鸟死。中下。成帝鸿嘉四年,雨鱼于信都。中下。孝景之时,大旱者二。中上。昭、成二代,大雨水三。中上。河平元年,长安有如人状,被甲持兵弩,击之,皆狗也。中上。又鸿嘉中,狗与彘交。中上。惠帝五年十月,桃李华

13、,枣实。中下。皆不言其应也。“下下”指的是 汉书五行志 下卷之下,“下上”“中上”“中上”等同此例。笔者将十一事分段引用,便于与正文对应。浦起龙 史通通释 指出日蚀、陨石、大旱等四处与今本 汉书五行志 稍异,然就整体情况而言,并不影响整体结论。以自注中穷举 五行志 汉代不书应事的具体例证,涉及卷中与卷下各自上下篇四篇共六十六事,其中日蚀、陨石因数量太多又非常集中,不便详列,而其他诸事则或简如“昭、成二代”,或繁如“惠帝二年、武帝征和二年”等,明确指代了 汉书五行志 原文中所指之事,便于读者核查。“成帝河平二年,楚国雨雹”、“鸿嘉中,狗与彘交”与“惠帝五年十月,桃李华,枣实”等较短的记述,则几乎

14、是直接引用。此条注释基本符合现代学术规范的引用要求,可见刘知幾绝非停留在阅读印象与感受,他有意识地收集并整理相关的例证,并用自注这种相对独立于正文的方式加以展现。27史通通释 卷十九,第 518 页。其事分别见于 汉书 卷二十七下之下,第 14791506页;卷二十七下之上,第 14541455 页;卷二十七下之下,第 15201522 页;卷二十七下之上,第 1457 页;卷二十七中之下,第 1428 页;卷二十七中之下,第 1431 页;卷二十七中之上,第 13921393 页;卷二十七中之上,第 1364 页;卷二十七中之上,第 1399页;卷二十七中之上,第 1399 页;卷二十七中之

15、下,第 1412 页。分别为 春秋 时日蚀共三十七次,每次皆言其应;汉时日蚀共五十四次;陨石,原作“十四”,据 汉书 改;记大旱而不言其应事者有二,一为景帝中三年,一为成帝永始三年、四年,当作“景、成二代”。史通通释 卷十九,第 535 页。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由此可见,史通 自注在补充引述的史书文本之时,不仅顾及作为骈文的正文所需,而且避免了正文因为过度引述而烦冗枝蔓,史通补注 提及某些史传注释曾有这样的评论:既而史传小书,人物杂记,若挚虞之 三辅决录,陈寿之 季汉辅臣,周处之 阳羡风土,常璩之 华阳士女,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此之注释,异夫儒士者也。浦起龙引 三国志蜀书

16、杨戏传:“戏以延熙四年著 季汉辅臣赞,其所颂述,今多载于 蜀书 其戏之所赞而今不作传者,余皆注疏本末于其辞下。”可知陈寿不仅引录了杨戏的 季汉辅臣赞,而且为其中没有在 蜀书 里立传的辅臣做了注疏。挚虞注东汉赵岐 三辅决录,亦非自注。浦起龙指出周、常二书无考,或许二书与陈寿注杨赞和挚虞注赵作的情况不同,皆有自注。四书的共同特点则是以注释(“细书”)的方式保存“委曲叙事”,配合正文的“文言美辞”,不同于传统儒家经典以章句训诂为主的注疏形式。刘知幾本人对文字本身可能受到文体的局限深有体会,正如他在 称谓 篇所批评的“意好奇而辄为,文逐韵而便作”,“班述之叙圣卿也,而曰董公惟亮”,根据刘氏自注,汉书哀

17、帝纪 述曰“宛娈董公,惟亮天功”。被刘氏目为“淫乱之臣”的董贤,之所以获得班氏“董公”的尊称,实属“逐韵而便作”的需要,为此牺牲书法义例,乃“用舍之道,其例无恒”。史通 虽然不是史传,但刘知幾选择以自注的形式拓展了主导文体的容量,避免某些形式上的枝节破坏了骈文偶句的平衡感,堪称维护形式整齐与内容完整两方面的折中之法。二“毕载则言有所妨”:作为引证方式的自注从积极的一面看,自注可以作为正文的一种补充形式,两者之间相对独立,正所谓“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是也。尽管如37史通通释 卷五,第 122 页。(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 三国志 卷四十五,中华书局,1982,第 1079 页

18、。史通通释 卷四,第 102 页。史通通释 卷四,第 102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此,刘知幾在 补注 篇中对史注亦不乏批评之辞:亦有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该博,而才阙伦叙,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若萧大圜 淮离海乱志,羊衒之 洛阳伽蓝记,宋孝王 关东风俗传,王劭齐志 之类是也。刘知幾承认自注在客观上有存录更多史料的作用,“列为子注”的做法是作者组织材料不力的表现。前述自注对正文的补充意义,仅就注释补充正文中的例证而言。史通 自注亦可作为一种引证方式,佐证正文所述的现象。与“委曲叙事存于细书”有所不同的是,作为引证方式的自注与正文并不存在唯一的对应关系,两

19、者的本质区别即在于此。将例证置于自注,实际上是作者对于正文的“让步”,所谓“毕载则言有所妨”,正是从消极的一面来看待自注。言语 篇谓:“然自咸、洛不守,龟鼎南迁,江左为礼乐之乡,金陵实图书之府,故其俗犹能语存规检,言喜风流,颠沛造次,不忘经籍。而史臣修饰,无所费功。”从整体上描述东晋南渡之后在礼乐文明方面留存华夏正朔,但此后若完全不以任何形式举例的话,这段描述近乎泛论。言语 篇的主旨在于彰显“随时”之义,批评魏晋以下史书记载人物口语,偏好模仿与继承六经或 史 汉,“后来作者,通无远识,记其当世口语,罕能从实而书,方复追效昔人,示其稽古”。对于文化水平较高的江左南朝诸代而言,谈吐间引经据典当非难

20、事,刘知幾自注列举两例以证“不忘经籍”:若 梁史 载高祖在围中,见萧正德而谓之曰:“啜其泣矣,何47史通通释 卷五,第 122 页。从今存的 洛阳伽蓝记 来看,补注 篇所谓“子注”,实际上亦是作者杨衒之的“自注”。关于“子注”和“自注”的区别与联系,参见赵宏祥 自注与子注 兼论六朝赋的自注(文学遗产 2016 年第 2 期),赵宏祥认为子注是佛经翻译产生不同的子本,与正文母本的关系是同本异译,与刘知幾所谓“手自刊补”的“子注”不同,但子注采用小字夹于大字正文母本中的体式,对史书的自注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引注:杨衒之,史通 作羊衒之。史通通释 卷六,第 140 页。史通通释 卷六,第 1391

21、40 页。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嗟及矣。”湘东王闻世子方等见杀,谓其次子方规曰:“不有其废,君何以兴?”皆其类也。前一事见于 南史梁宗室传上萧正德传:“正德入问讯,拜且泣。武帝曰:惙其泣矣,何嗟及矣。正德知为贼所卖,深自咎悔”,武帝所对,出自 诗经王风中谷有蓷 第三章“中谷有蓷,暵其湿矣。有女仳离,啜其泣矣。啜其泣矣,何嗟及矣”。小序以为:“中谷有蓷,闵周也。夫妇日以衰薄,凶年饥馑,室家相弃尔。”王风中谷有蓷 表达的情感被毛传认为与闵周室之衰有关,诗中啜泣的女性被君子抛弃,梁武帝遭遇侯景之乱,自己的侄子萧正德乃其帮凶,赋此诗一以痛国家丧乱,二以伤骨肉相残。后一事则见于 梁书世祖二子传萧方诸

22、传:“及方等败没,世祖谓之曰:不有所废,其何以兴。”其语出自 左传僖公十年 里克被晋惠公所杀之前的个人辩白:“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里克在僖公九年(公元前 651 年)晋献公去世后,杀死献公指定的继承人公子奚齐、顾命大臣荀息,与荀息在奚齐死后拥立的公子卓。里克死前,新君惠公使人告其曰:“微子,则不及此。杀二君与以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表面上看,梁元帝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作为世子的嫡长子萧方等去世,次子得以继立为嗣。然而萧方等之死与元帝本身有直接关系,据 梁书 本传,萧方等因其母徐妃失宠而“意不自安”,后遇侯景之乱,以晋献公长子申生自比,向其父表达“岂顾其生”的意

23、愿,驰援京都,“贼每来攻,方等必身当矢石”,建康陷落后方等归于荆州,后在讨伐河东王萧誉(昭明太子萧统次子)军中兵败溺死。在这57史通通释 卷六,第 140 页。(唐)李延寿:南史 卷五十一,中华书局,1975,第 1282 页。(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 毛诗正义 卷四,(清)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 332 页。毛诗正义 卷四,十三经注疏,第 331332 页。郑笺云:“有女遇凶年而见弃,与其君子别离,嘅然而叹,伤己见弃,其恩薄。”毛诗正义 卷四,十三经注疏,第 332 页。(唐)姚思廉:梁书 卷四十四,中华书局,1973,第 620 页。春秋左传注,第 333 页。春

24、秋左传注,第 333 页。梁书 卷四十四,第 619620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件事上,元帝扮演了类似晋献公的角色,左传 中记载的里克之语,虽然所废之人乃替换太子申生的幼子奚齐等,所兴之人乃申生死后被迫出奔的他子夷吾(即惠公),但此语用以形容被迫自尽的申生与因而得立为太子的奚齐依然是合适的,史通 自注引用此例,所彰显的不仅是梁元帝个人“不忘经籍”的博学多识,更是包含着深刻的政治意味,如果这是史臣修饰之语,那么此语虽为“稽古”,但表达了元帝的残忍与阴险,即便不是如实纪录,史官通过引经据典,生动地还原了元帝的心态与性格。由此可见,以自注的方式举例,将其作为“亚正文”或“次正文”,补充了正文所描

25、述的历史叙事。这种写作手段,实际上与今日的学术论文写作方法有相通之处:作者基于各种考虑,诸如文章的流畅和主旨的集中,选择将相对不处于核心地位而又有一定价值、不能忽视的证据置于注释。虽然于正文有所妨碍,然而完全忽视则又放弃了相应的材料,使正文的内容偏于空泛,从这个角度来看,“毕载则言有所妨”,正是概括了自注保存史料作为证据的功能。类似的情况亦见于 叙事 篇论及“简要”原则的部分,刘知幾批评“然则才行、事迹、言语、赞论,凡此四者,皆不相须。若兼而毕书,则其费尤广。但自古经史,通多此颣。能获免者,盖十无一二”。刘氏所批评的具体例证,皆置于自注而非正文:近史纪传欲言人居哀毁损,则先云至性纯孝;欲言人尽

26、夜观书,则先云笃志好学;欲言人赴敌不顾,则先云武艺绝伦;欲言人下笔成篇,则先云文章敏速。此则既述才行,又彰事迹也。如 穀梁传云:骊姬以酖为酒,药脯以毒。献公田来,骊姬曰:“世子已祀,故致福于君。”君将食,骊姬跪曰:“食自外来者,不可不试也。”覆酒于地,而地坟;以脯与犬,犬毙。骊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乎为君!”又 礼记 云:阳门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晋人之觇宋者反报于晋侯曰:“阳门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而民说,殆不可伐也。”此则既书事迹,又载言语也。又近代诸史,人有行事,美恶皆已俱其纪传中,续以赞论,重述前事。此则才行事迹,纪传已书,赞论又载也。67史通通释

27、 卷六,第 157 页。史通通释 卷六,第 157 页。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此段长注以具体的例证批评“叙事四体”中两者并用的重复现象。其中,穀梁传 与 礼记檀弓下 两个言语与事迹重复的例子,刘氏选择以直引原文的方式,尤其是 礼记檀弓下 之例,“阳门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直书其事迹,然而晋国觇者向晋侯报告之时的言语与之几乎重复,刘知幾在外篇 点烦 亦举此例,兹不赘。至于纪传中已经详载其事,又于赞论中重出,更为刘氏所不屑,史通 各篇不再以赞论概括正文中所论事理,正是基于此种原因。才行与事迹的重复之例,刘氏没有采取具体而直接的引证,而是泛论阅读中近代史书描写孝子、勤学、勇武和捷才出现

28、的“直纪其才行”和“唯书其事迹”的重复现象;最后又批评了赞论重复纪传中的事迹,与 论赞 篇的意见相合。从 言语 篇和 叙事 篇的两段自注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引证方式的自注在形式上不拘骈散,又能很好地避免例证过多的烦冗,毕竟负面事例大量在正文中列举,稍有喧宾夺主之嫌。史通 自注突破了正文骈体文辞上的限制,拓展了骈文的表达空间,使得相应的例证或者结论完整而充分,无论作为一种补充例证的手段,还是引证方式,自注与正文都是相互独立而又密不可分的。同时,被正文的形式与篇幅所限制的论据以自注的形式表现,支持结论的证据不再是海水之下的冰山,需要读者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来领悟和发掘,这也正是刘知幾的学术规范意识的

29、体现。在骈文事类的修辞之外,自注成为 史通 的引证方式或是这种方式的补充形式,也正是形式与内容的平衡的体现,完全将其看作骈文的附庸或者“权宜之计”,不免对 史通 自注的学术价值有所贬低。三“异体”与“言事”:论六朝的自注就整体特点而言,史通 自注无论在补充正文,还是作为一种引证方式,其内容与功用都重于言事而非训诂名物或者阐发义理。其形式上的“异体”和内容上的“言事”在文史著述的自注中是否具有某种共性,为了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追溯到 史通 之前的六朝自注。总体而言,六朝自注存世的数量很少,主要见于以下两类著述。其一是六朝赋中的自注,今存谢灵运 山居赋、张渊 观象赋 和颜之推观我生赋,三赋及其自

30、注分别见于 宋书 魏书 和 北齐书 的作者本传,刘氏对三部史书颇多批评,结合 载言 载文 等篇对于史传77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引用文章现象的注意,我们推测,刘知幾很有可能阅读并注意到此三赋。其二是 史通补注 篇提及的“躬为史臣,手自刊补”、“列为子注”的“杂述”类作品,其中 洛阳伽蓝记 完整地保存至今,虽然在传写过程中,自注一度混入正文,但晚近学者经过重新整理,努力还原此书旧观,今参考周祖谟先生 洛阳伽蓝记校释 提出的区分标准:“以予考之,此书凡记伽蓝者为正文,涉及官署者为注文。其所载时人之事迹与民间故事,及有衒之案语者,亦为注文。”先看六朝赋的自注,谢灵运 山居赋 最为早出,其自注以“异体”

31、的形式重复了正文骈赋的内容,无论本事还是典故,皆一一详注,几乎以注释的方式重复了正文的内容,近于佛经的“合本子注”,颇有烦冗的感觉:仰前哲之遗训,俯性情之所便。奉微躯以宴息,保自事以乘闲。愧班生之夙悟,惭尚子之晚研。年与疾而偕来,志乘拙而俱旋。谢平生于知游,栖清旷于山川。谓经始此山,遗训于后也。性情各有所便,山居是其宜也。易 云:“向晦入宴息。”庄周云:“自事其心。”此二是其所处。班嗣本不染世,故曰夙悟;尚平未能去累,故曰晚研。想迟二人,更以年衰疾至。志寡求拙曰乘,并可山居。曰与知游别,故曰谢平生;就山川,故曰栖清旷。山居赋 自注不仅注明典故出处,如“宴息”和“自事”,亦解释行文中的措辞与典故

32、的关系,“班嗣本不染世,故曰夙悟;尚平未能取累,故曰晚研”。其余抒情兼叙事的部分,在自注中亦以散体叙之,稍有注解的措辞成分,以“谓”“曰”等提示语领起,如“谓经始此山,遗训于后也”,“曰与知游别”等。钱锺书先生批评 山居赋:“时时标示使事用语出处,而太半皆笺阐意理,大似本文拳曲未申,端赖补笔以宣达衷曲,87可参马铁浩 史通 引书考 所集录的 史通 对 宋书 魏书 及 北齐书 的相关评论,学苑出版社,2011,第 152 156、168 174、177 180 页。载言 篇指出汉书“贾谊、晁错、董仲舒、东方朔 等传,唯上录言,罕逢载事”的现象。载文 篇批评“若马卿之 子虚、上林,扬雄之 甘泉、羽

33、猎,班固 两都,马融 广成,喻过其体,词没其义,繁华而失实,流宕而忘返,无裨劝奖,有长奸诈,而前后 史、汉 皆书诸列传,不其谬乎!”史通通释 卷二、卷五,第 30 31、114115 页。(魏)杨衒之撰,周祖谟校释 洛阳伽蓝记校释叙例,中华书局,2010,第 16 页。参见赵宏祥 自注与子注 兼论六朝赋的自注 一文。(梁)沈约:宋书 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第 17561757 页。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或几类后世词曲之衬字者。”类似 山居赋 这种自注密度极高的作品,还有“句句疏释”(管锥编 语)的 观象赋 以及时代最晚的颜之推 观我生赋。观我生赋 自注偏于“本事”而非典故,钱锺书先

34、生如此评价:颜之推 观我生赋。按之推自注此 赋,谨严不苟,仅明本事,不阑入典故。盖本事无自注,是使读者昧而不知;典故有自注,是疑读者陋而不学。之推 家训 论文甚精,观此篇自注,亦征其深解著作义法,非若谢灵运、张渊徒能命笔,不识体要也。钱先生对 观我生赋 自注的推重,在于“仅明本事,不阑入典故”,而这一点恰与 观我生赋 的题材有关,同时注明本事对于后人正确理解文意本身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又本事非本人莫明,如颜之推 观我生赋自注专释身世,不及其他,谨严堪式,读庾信 哀江南赋,正憾其乏此类自注。”六朝赋的自注虽在内容和功能上有偏重典故和本事的不同,毕竟都有重“言事”的倾向;形式上又独立于骈体的赋之正

35、文,可谓“异体”。山居赋 和 观我生赋 皆有记事的因素,钱先生曾指出:“记事之文应条贯始终,读而了然,无劳补苴,诗赋拘牵声律,勿能尽事,加注出于不得已。”此种看法,恰与刘知幾在 补注 中所谓“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相通,只不过倾向于批评,而刘氏则对此采取了较为通达的态度。由此可见,史通 与六朝赋的自注在形式上颇具相似之处,尤其是作为正文的骈文无法详述的典故与本事,必须以自注的方式交代。然而,山居赋 与 观象赋 几乎句句出注,密度极大;仅注“本事”的 观我生赋 自注的密度相对较低,但也多达六十一条,超过 史通 内篇三97见氏撰 管锥编 第四册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第一六八则,

36、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第 2015 页。管锥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之第二七一则,第 2403 页。亦可参照第一六八则论谢灵运 山居赋 和第二三八则论张渊 观象赋,第 2314 页。管锥编,第 2016 页。管锥编,第 2016 页。钱先生的意见源于欧阳修 集古录跋尾“其文以四言为韵语,既牵声韵,有述事不能详者,则自为注以解之,为文自注,非作者之法”。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十六篇自注的数量。毕竟,史通 的著述性质与六朝赋不同,并非体物与记事之作,而是评述古今史传的学术著作,熟悉史学与史著这一学术素质,不仅刘知幾具备,史通 的读者同样需要具备,很难想象没有阅读过 尚书 左传 史记

37、汉书 等经史著作的读者,可以理解 史通 的精义。从这一点来看,刘氏作自注的动机与六朝诸赋的作者非常不同,尽管都受到了正文文体形式的限制,模拟 篇“貌同而心异”,或许可以用来形容这种情况吧。再看 洛阳伽蓝记,杨衒之以“列为子注”的方式,补充了正文记述的北魏洛阳佛寺所提及人物与事件,大大拓展了正文的内容,又不干扰描述佛寺本身兴衰的主线。洛阳伽蓝记 自注的内容十分丰富,首先是与寺庙本身有关的世俗人物及其事迹,如卷一 城内永宁寺 记载了常景(“诏中书舍人常景为寺碑文”)、尔朱荣(“建义元年,太原王尔朱荣总士马于此寺”)、元颢(“永安二年五月,北海王元颢复入洛,在此寺聚兵”)等人,与“永安三年,逆贼尔朱

38、兆囚庄帝于寺”一事。其次则是发生在佛寺等空间中的神异之事,如卷二 城东景兴尼寺 记载自称晋武帝时人、知中朝及十六国旧事的隐士赵逸,平等寺 所记“佛汗”与洛阳遭遇的数次劫难;卷三 城东秦太上公二寺 记载其地毗邻洛水,洛水神化为虎贲骆子渊戍守彭城,委托同营樊元宝传书于其家事,菩提寺 记载发冢得人之事;卷四 城西 记载洛阳大市北二里,挽歌孙岩娶妻为狐魅之事。另外,自注亦有“载言”之功能,城东正始记载司农张伦造景阳山,天水人姜质造 庭山赋 行于世,城南龙华08前人多从佛经“合本子注”的角度对 洛阳伽蓝记 的体式进行了研究,陈寅恪先生读 洛阳伽蓝记 书后 堪称首出之作,陈先生以为 史通补注 所谓“列为子

39、注”,指的是 洛阳伽蓝记 第五卷“惠生、宋云、道荣等西行求法一节”,“杨氏之纪此事,乃合 惠生行纪、道荣传 及 宋云家传 三书为一本,即僧徒 合本 之体”。金明馆丛稿二编,第 178179 页。陈先生另有 支愍度学说考 一文详述“合本”之意,金明馆丛稿初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第 181186 页。范子烨 洛阳伽蓝记 的文体特征与中古佛学 一文则强调了我国史官文化和经学训诂对于“合本子注”体式的影响,该文载 文学遗产 1998 年第 6 期;唐燮军 洛阳伽蓝记 三题 一文则认为,洛阳伽蓝记 的体例直接取法于“合本子注”体经史书籍的可能性大于佛经,该文载 史学史研究 2005 年第

40、1 期。洛阳伽蓝记校释 卷一,第 911、1319、1924 页。洛阳伽蓝记校释 卷一,第 2531 页。洛阳伽蓝记校释 卷二,第 64 67、80 87 页;卷三,第 104 106、119 121 页;卷四,第 144145 页。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寺 自注则录常景 汭颂。最后,作者杨衒之本人的按语亦附在自注之内,多凭借文献考证和亲身经历对地理方位做出进一步说明。洛阳伽蓝记 以自注的形式,大量记录了与洛阳佛寺有关的人与事,同时又避免打乱正文按照一定的空间顺序记载佛寺的结构,这一点恰好符合 补注 篇所谓的“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以自注这种“异体”的形式,容纳与正文不兼容的记

41、事,避免其杂乱枝蔓,正是 史通 自注在精神上与其相通的地方,尤其是将自注作为一种引证方式,将某些分论点的例证置于自注,避免分散读者注意力的同时,维持行文本身的集中紧凑,尽管两书自注的内容完全不同,自注与正文的关系也有差异:史通 的自注或作为正文例证的补充,或作为正文所述结论的依据,而 洛阳伽蓝记 的自注则以与佛寺这一活动空间有关的人和事为主,但以 模拟 篇“貌异而心同”论之,亦不为过。综上所述,史通 自注所呈现的特色,实际上是由刘知幾在 补注篇评价六朝史注所述的两种“言事”的注释方式综合而来:“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正是辅弼辞赋、骈文等文辞形式要求较高的正文的一种手段,如陈寿为

42、 季汉辅臣赞 所作散体之注释,同时,史通 未能提及的 山居赋 等辞赋类作品的自注,亦属此种类型;“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则是将有一定价值的材料或者例证以自注的方式呈现,避免正文走向烦琐枝蔓,洛阳伽蓝记 正是此类之代表。虽然 史通 以“志存该博,而才阙伦叙”之语,质疑了作者组织材料的能力,这种形式之所以在 史通 中出现的密度并不高,正与刘氏补注 篇“大抵撰史加注者,或因人成事,或自我作故,记录无限,规检不存,难以成一家之格言,千载之楷则”的总评有关。在总结六朝史注包括赋注的形式与功能之后,刘氏秉持着相当克制而严谨的态度作注,以规避烦冗与枝蔓之弊。或许正是这种态度,使得 史通 全书一百四十余条自注没有如 山居赋 以“异体”述“同义”那样,具有极为鲜明的特色,受到古今学者的注目。小文尝试分析其特色,正是提供一个更为典范的例证,以此审视刘知幾史学注释的观念,同时加深对 史通 拓展文体形式这一实践的理解。18洛阳伽蓝记校释 卷二,第 7479 页;卷三,第 113114 页。史通通释 卷五,第 1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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