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顾问合同甲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新建路法律服务所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刘律师、杜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甲方法律事务的联络及日常事务的处理,并指派王律师协助开展具体工作。二、乙方指派律师主要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就甲方业务上发现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帮助;2、帮助甲方起草、审查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3、解答甲方行政、业务人员等在职工作人员的法律咨询;4、为甲方自办法制宣传提供便利,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法律信息;5、为甲方追偿债权时进行业务法律指导;6、为甲方自行参加诉讼
2、、仲裁提供法律咨询;.以上涉及咨询服务以到乙方律师办公室或固定电话方式为主,涉及修改草案、文本、意见以传真件、电话、微信、电子邮件为主,以纸质文件为辅。三、甲方积极创造条件供乙方律师加强对甲方法律事务的参与和指导,乙方对甲方的服务逐步从常规的事后服务职能转变为事前服务职能,力争防微杜渐,杜绝隐患,减少讼累。四、对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费,除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调查、差旅、通讯、车辆等实际支出费用,凭有效单证由甲方承担外,双方参照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_元法律服务费,缴纳方式可分作两次:签订合同时付50,年中付50。五、
3、甲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可操作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六、甲方应保证乙方对甲方所为的民事行为的真实性享有知情权;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七、乙方应对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负有保密义务。八、本合同为年度合同,即当 年 月 日至次年 月 日为一个聘用年度。在每一聘用年度期限内,非经双方合意或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需在下一聘用年度开始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否则,本合同在每一聘用年度届满时自动顺延一年,不再另行签订。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新建路法律服务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