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的一些问题(一)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这是个资产类的科目。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涉及的增值税处理: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加工费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委托方收回货物后,没有销售或视同销售的,不计算增值税。销售或视同销售的,则按照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注意: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的增值税不需要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只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委托加工业务
2、中,受托方的处理:受托方一方面要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另一方面需要按照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计算销项税。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不征收增值税的,是征收消费税的(对应税消费品来说)。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税的货物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不能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受托方代扣代缴。组价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例如: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 00
3、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多少元? 解析: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 0002 00070 00010%59 000(元)。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如: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
4、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加工费40000元,其中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解析: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302000(1l3%)40000820000.5(120%)125250(元)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525020%820000.533050(元) 应纳增值税4000017%680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收回委托加工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委托方连续生产完毕将货物销售时仍需缴纳消费税,并可按领用委托加工货物的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