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西安泾渭文投国际影城 消防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陕西文投影城 施工单位: 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10月1日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总包方 北京宏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文投泾渭影城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肃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西安
2、泾渭文投国际影城消防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 西安泾渭文投国际影城 1.3 工程编号 / 施工许可证号 / 资质等级 一级 1.4 工程内容: 泾渭文投国际影城内部消防改造 1.5 分包范围: 文投影城内部喷淋系统改造、消火栓系统改造。 1.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7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2014 年 10 月 12 日开工,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止全部完工。经双方协商,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甲方按 无约定 付给乙方工期奖。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者;3、甲方未按期
3、拨付工程款影响施工者;4、临时停水停电一天以上者;5、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者;1.8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 1.9 合同价款: ¥352200.00元 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贰佰元整 1.10 乙方按入施工人数: 无约定 人。1.11 分包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附后)分包工程人工单价表(附表二)(附后)1.12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金丰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张书鑫 第二条 工程质量2.1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承担因技术交底要求不正确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2.2 乙方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4、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甲方承担相应费用。2.3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2.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第三条 物质供应及管理3.1 分包工程所需物质按下列第 (2) 项方式办理:(1)甲方负责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其余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甲供物资详附
5、表三)(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保管工作。所购置材料、设备应持有产品合格证。(3)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3.2 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认真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用料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3.3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结算时间为: 无约定 3.4 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能按期、保质、保量供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第四条 施工机具供应及管理4.1 分包工程所需施工机具按下列第
6、(2) 项方式供应:(1)甲方负责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需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及其它施工机具,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在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具体使用机具的名称、数量、金额按附表四列出)(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的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及其它施工机具的供应、操作、保管工作。(3)包工不包料工程,由甲方负责全部施工机具的供应、操作保管工作,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手持工具由乙方自理。4.2 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对乙方操作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时,需持上岗证的要有明确规定。4.3 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
7、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5.1 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按合同造价 30 %预付乙方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至 乙方材料全部进场 时,预付备料款开始抵扣工程款。5.2 工程开工后,工程款拨付办法为: 按月支付进度款,按照形象进度进行拨付80%(分两次抵扣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工程款支付至95%,剩余5%尾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壹年后,(一周内)支付5%质保金。工程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 工程款拨付幅度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待保修期满后,付清尾款。5.3 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甲方预
8、支乙方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 无约定 元计算。次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超过已完成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第六条 竣工验收及试车6.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订验收日期,甲方承认其竣工日期。6.2 竣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而需返工部分,属于分包方施工过失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修好重新报验;属于其它方原因的,由责任方负责。6.3 甲乙双方施工时,应做好保护其它单位已经完成和办好交接的工程工作,如有损坏,由责任方承担修理费用。6.4 工程未经
9、验收,甲方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6.5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准备试车记录。试车通过甲方签字并承担试车费用;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由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试车的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做好准备,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6.6 试车不合格部分,属于安装原因的,由乙方负责;属于设备构造原因的,由采购方负责;属于设计及其它原因的,由甲方会同有关方面解决,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责任方承相。第七条 供应服务及费用支出7.1 甲方负责提供分包工程所
10、需施工临时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在竣工结算中扣除。(临时设施使用内容,期限、金额按附表五填列)7.2 甲方负责提供分包工程所需水、电等,乙方安装计量装置,抄量收费,在竣工结算中扣除。7.3 列入分包合同的工程,均由乙方自力完成,如需甲方配合,提供辅助工人,经双方协商,乙方承担相应人员工资及费用,在竣工结算中扣除。7.4 包工不包料工程,乙方工人进场后,由甲方负责提供人员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小型零星用具等均由乙方自理。第八条 现场管理8.1 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
11、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8.2 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行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8.3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第九条 安全生产9.1 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9.2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9.3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
12、,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甲方承担相应费用。9.4 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仲裁10.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10.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包工包料工程)偿付甲方按分包工程造价 无约定 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无约定 的逾期违约金。10.3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6款执行。10
13、.4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从拖欠之日起,按 无约定 偿付乙方违约金。10.5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10.6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附则1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两 份。11.2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无约定 11.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
14、程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合同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11.4 合同附件(1)分包工程预算书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 12 月 1 日合同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泾渭嘉园国际广场总包方: (章) 分包方: 天津盛达安全科技 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章)地 址: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C幢北11704室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国鼎 (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张金亭 电 话: 电 话:13323328007电 挂: 电 挂: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章)年 月 日有关部门意见(章)年 月 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