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23.02KB ,
资源ID:5156615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515661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

2、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建设部负

3、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七)

5、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八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和本部门直属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四)商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等有关事宜。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

6、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

7、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

8、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经批准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向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

9、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10、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后,在投

11、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 底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 第二十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12、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一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第二十二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商议,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备案。 第五章 投 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

13、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14、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

15、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

16、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评标组织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特殊工程或大型工程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一般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

17、应于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的;

18、 (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 (五)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 (六)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9、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投标办事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