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代肃政廉访司巡按新探展可鑫摘要:元代肃政廉访司设立时,巡按法令的制定受到提刑按察司巡按效果不佳、忽必烈理财政治的影响,其中 以理财政治的影响最大。廉访司设立后,不仅纠察已发生之事,还督责正在进行之事,巡按官须督责地方官府按时完成应办公事,尤其是钱粮征收事务,年终成为廉访司巡按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对巡按工作的要求也比按察司时期严格很多。按察司时期,巡按工作在当年便可完成,廉访司设立初期,也是如此。大德三年廉访司巡按日期调整后,巡按工作在出巡的次年才能完成,而廉访司官每次出巡,应巡按监治区域两遍。关键词:元代;肃政廉访司;巡按;理财政治宪司是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地方官吏奸邪、民生疾苦、学校教育等事
2、,皆由宪司负责监察。至元六年()正月,元朝设立四道提刑按察司以监察地方,至元二十八年改为肃政廉访司,均简称宪司。从至元六年开始,元朝先后设立二十五道宪司,经过多次裁撤、合并后,最终定置为二十二道。宪司负责纠察官吏奸邪、体察民生疾苦等事,官员如果仅在治所办公,就很难知晓各地官吏、民事等的详细情况,因此必然要有巡按之举。元人曾指出:“廉访实视古刺史职。每道使二,治理所;副以下,率冬夏巡行郡县,察奸黜贪,治狱冤滥,愈民瘼,按章程,检吏牍,钩较其乖违怠弛而罪之。民病不病视守令,守令治不治视廉访贤否。”此言虽 略有夸大,但也说明了宪司巡按工作的重要性。按察司时期,宪司官上下半年分轮巡按所监察地区。由于巡
3、按工作未 能发挥应有作用,元朝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并对按察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廉访司设立后,巡按时间 明显增加,对巡按官的考核也更加严格,这些调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按察司巡按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主要目的是保证廉访司巡按 官督责地方庶务工作的质量。廉访司设立后,巡按官须督责地方官府按时完成应办公事,年终成为廉访司巡按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按察司时期,巡按工作在当年便可完成,廉访司设立初期也是如此。大德三年()巡按日期调整后,巡按工作在出巡次年才能结束,廉访司官 每次出巡,应巡按监治区域两遍。学界目前对元代宪司的研究比较多,涉及宪司沿 革、职责、选任等方面,?这些论著对元宋裘燕石集卷一二山
4、南察院题名记,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 册,书目文献出版社,年,第 页。参看丹羽友三郎元代仁扫 汀石地方監察官分巡名古屋商科大学論集第卷,年;洪金富元代监察制度的特色,成功大学历史学报 年第期,第 页;郝时远元代监察机构设置辑考,中国民族史研究第辑,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年,第页;李治 安元代肃政廉访司研究,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年,第页;洪金富元代监察官吏的出巡日期问题,台北新史学第卷第期,年月,第 页。元代 肃政廉访司巡按新探廉访司巡按问题也多有讨论。但以笔者目力所及,似 乎无人指出廉访司巡按 官督责地方庶务这一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大德三年后每 年巡按监治区域两遍这一现象。故拙文拟对此
5、详加讨论,并适当旁及廉访司巡按的其他内容,若有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批评指正。一、按察司巡按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按察司时期,宪司官上下半年分轮巡按所监察地区。按察司设立时颁行的察司体察等例,规定按察司官巡按地方时,“所至之处,劝课农桑,问 民疾苦,勉励学校,宣明教化。若有不孝不悌,乱常败俗,豪猾凶党,及公吏人等紊烦官司、侵凌细民者,皆 纠而绳之”。但按察司官巡按时,所行之事并非仅限于以上几种。胡祗通曾将按察司职责概括为:“提刑之职:一官吏,二风俗,三狱讼,四农桑,五学校,六文案,七人才。”在这些职责范围以内的事情,按察司官巡按时都有权处理。按察司时期,宪司巡按虽然在纠察官吏奸邪、审核刑狱等方面起了一些
6、作用,但受巡按时间较短、官员敷衍塞责以及考核不严等因素的影响,效果并不理想。按察司设立后,虽然规定按察司官上下半年巡按地方,却未规定何时出巡、何时还司。但元廷规定了宪司官巡按的最短时间。至元十八年六月,内台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儿在上奏时提道:“按察司里勾当的人每,都是别个城子里远田地里迁转将来的人每有,一年家与俸钱呵,生受的一般。俺的勾当三个月家刷卷审囚行有,若是三个月了呵,与俸钱呵,怎生?”?据此,按察司官一年中最少有三个月的时间巡按地方。受监察区域大小、宪司官个人因素等的影响,宪司官巡按时间长短不一,一年中最少出巡三个月,多数应在六个月以内,这与改为廉访司后七八个月的巡按时间相比,要少很多。按
7、察司官巡按时间较短,一些官员却并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外头有的提刑按察司官人每,在先半年里一遍刷卷、体察勾当出去有来。各道里不住多 时,一路的过去上头,百姓生受,官人、令史每做贼说谎的,不得知来。”?按察司设立时,元廷规定:“提刑按察司官,若分轮巡按所管官司,须得遍历。”但按察司官经过某地而不巡按的情况,却并不罕见。如“时宪司初立,部使至郡率曰:珊竹侯所为事 有 乖义者耶,何庸钩稽其书?径越去”。?此外,一些按察司官敷衍塞责,仅巡按个别地区,偏远地区有数年未得巡按者。如至元十五年,程钜夫在上奏时 指出:“每 年察司官名曰巡按,其实何曾遍 历?止于安静地分,迁延翱翔,闻有小警,即行退避。至于偏远
8、险恶去处,旷数年不敢一到。”元朝对按察司巡按工作的复核也不严格。至元六年,元廷规定:“提刑按察司官,比至元典章卷六台纲二?体 察?察司体察等 例,陈高 华 等点校,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年,第 页。元胡柢通胡柢通集卷二一政事,魏崇武、周思成点校,吉林文 史出版社,年,第 页。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校注卷一三禄令?俸禄职田,中华书局,年,第 页。元典章卷六台纲二体察改立廉访司,第 页。元典章卷六台纲二?体察?察司体察等例,第 页。元姚燧有元故中奉大夫江东宣慰使珊竹公神道碑铭并序,姚燧集,查洪 德点校,人民文学出版社,年,第 页。元程钜夫程钜夫集卷一公选,张文澍点校,吉林文史出版社,年,第 页。元
9、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四十四辑)任终以来,御史台考按,得使一道镇静、谙知大体、所察得实、民无冤滞为称职。”至元十四年,元朝又规定:“提刑按察司,比至任终以来,行御史台考按,得使一道官政肃清、民无冤滞为称职”。?可知,在较长时期内,元廷对按察司官巡按工作的核查,应主要在官员任满时进行,这一核查方式比较简单,难以全面、及时地发现巡按工作存在的问题。设立按察司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纠察官吏奸邪。按察司时期,元朝先后出现阿合马、卢世荣、桑哥三位权臣,三者对监察机构多有打压,监察官员虽有所反抗,但三位权臣皆获得忽必烈大力支持,监察机构职权难以有效行使,官员行事日趋保守,甚至闭口不敢言权臣奸恶。“阿合马擅
10、政于前,虽 龆龀之童亦知切齿而恨也;王桑哥弄权于后,虽 牛 马之走亦知侧耳而憎也。于是台官以下,察院之属,闭口吞声,见如不见,宴居高坐,闻若不闻。”?桑哥倒台后,忽必烈并未检讨自己的过错,而是将责任归咎于他人。忽必烈批评御史台曰:“桑哥为恶,始终四年,其奸赃暴著非一,汝台臣难云不知。”?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忽必烈决定对监察机构进行整顿。在御史台方面,以简汰台臣为主要手段,“台臣久任者当斥罢,新者存之”。具体到宪司方面,则是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改分轮巡按为分路监治,撤换旧有 官员等。制定按察司改革方案者,应为中书右丞何荣祖。元史?何荣祖传曰:“桑哥败,改中书右丞。奏行所定至元新格,请改提刑
11、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而立监治之法。”?何荣祖的改革方案在当时遭到了一些高官的反对,如姚燧在赵弼的神道碑铭中写道:“廿有八年,斯人者败。庭臣欲变提刑按察之巡行为肃政廉访分道兼治。诏集二品已上官杂议中书,公曰:要在择才,徒新其名,而用为廉访者犹提刑人,奚益闻者多是其言,而主是相必欲籍分道兼治,代有司责成庶务,竟行之。”赵弼认为如果仅改变宪司名称,而仍任用 按察司旧员,是没有 意义的。廉访司设立后,元廷撤换了大多数旧有 官员。而在早期的改革设想中,或许仅是裁撤按察司贪污官员。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中书右丞崔或与平章政事麦 术丁上奏 称:“近者,桑 哥当国四年,中外诸官,鲜 有不以贿而得者。其出使之臣,及
12、按察司官受赇者,论如 律,仍追宣敕,除名为民。”这次波及面很广的重大人事变动,或许是受到了当时政治清算 扩大化风暴的影响,?也有可能是针对赵弼批评而做的改动。肃政廉访司的设立,是桑哥倒台后,忽必烈清算桑哥党羽、整顿监察机构的产物。忽必烈对监察机构的整顿,以按察司改动最大,甚至撤换了各道宪司时任官员,这表明忽必烈对按察司工作很不满 意。廉访司设立后,巡按时间 明显增加,对巡按官的考核也更加严元典 章卷六台纲二?体察?察司体察等例,第 页。元典 章卷五台纲一?行台?行台体察等例,第页。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二建官,台湾 学生书局,年,第 页。元史卷二五桑哥传,第 页。同上。元史卷一六八
13、何荣祖传,第页。元姚燧潞国忠简赵公神道碑铭并序,姚燧集,第页。标点有调整。元史卷一七三崔或传,第 页。崔或传未载上奏年月,据元史?世祖纪可知,应为至元二十八年五月。参看元史卷一六世祖纪十三,第 页。桑哥倒台后,党羽受到了政治对手的打击和清算,并逐渐出现清算扩大化的情况。参见毛海明桑哥辅政碑事件探微以翰林官僚张之翰的仕宦转折为线索,“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本第分,第页。元代 肃政廉访司巡按新探格。这些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按察司巡按存在的问题,但主要是为了实现“籍分道兼治,代有司责成庶务”的目标。廉访司设立后,巡按规定发生重大改变,巡按官须督责地方官府按时完成应办公务,尤其是钱粮征收事
14、务。这一规定的出台,与忽必烈时期大力推行的理财政治有密切关系。忽必烈借整顿监察机构之机,希望通过廉访司巡按 实现增加财政收人的目的。二、理财政治对廉访司巡按的影响忽必烈在位期间,为了聚敛财富,缓解因军事扩张、巨额赏赐等造成的财政压力,多次大力推行理财政治。在统治的三十多年里,忽必烈先后任用王文统、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等人主政理财,这些权臣的理财政策虽然增加了财政收人,但执政期间大多存在横征暴敛、打击异己等问题,因此面临多方反对。在王文统理财时期,反对者主要是少数汉人儒臣,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对的官员越来越多,遭遇的政治阻力也越来越大。桑哥理财时期,反对者的力量最为 强大,主要有蒙古、色目贵族及部
15、分汉人官僚,其中很多人是权臣勋 贵、忽必烈身边 最亲近的怯薛侍从。桑哥倒台身死后,中枢机构中反对理财的官僚占据了主导地位,忽必烈虽然并未放弃其理财理念,但一时也难以继续推行理财政治,通过整顿监察机构,暂时将增加财政收人的目标寄托在肃政廉访司巡按之上。元史简要记载了廉访司改革方案的内容,曰:“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 制一道,余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 委之。俟岁终,省、台遣官考其功效。”元史所记虽然比较简 略,但基本点明了廉访司设立时,元朝对廉访司职责的规划,是以“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为重点。民事应指民生疾苦等事,在体察民生疾苦、纠察官吏奸弊
16、职责上,廉访司规定应与按察司一致,或许因为按察司在这两方面做的并不理想,而这两方面又确 实比较重要,所以元廷才在改革方案中提出,希望能有所改善。而“钱谷”应指钱粮征收。廉访司设立后,巡按 官须督责各地官府按时完成征收钱粮的任务。按察司时期,巡按官主要负责已发生之事。前文提到,设立廉访司的目的之一,是“欲籍分道兼治,代有司责成庶务”。“有司”主要指各地行政机构。至元二十九年,元朝规定廉访司巡按官的称职标准为:“年终检较,所在监治去处,能使官吏廉勤,不敢违法,凡事办集,不致扰民,非因天灾流行,百姓安业,则为称职。”?各地官员应办事务的完成情况,成为廉访司巡按官的考核标准之一,说明廉访司不仅要纠察已
17、发生之事,对正在进行的事务也有监督之责。而这些事务中,最重要的应是钱谷相关事务。按察司设立时,颁行条画中与钱谷相关者仅有一条,即“各路民户合纳丝银、税粮、差发,照依已立限期征纳,不得违限并征,仰常切体究。若百姓自愿并纳者,听”。?条画规定按察司官纠察地方官吏是否违限征收钱粮。地方官坐视钱谷亏损者,此后也由按察司元史卷一六世祖纪十三,第页。此事世祖纪系于至元二十八年二月,所云“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并未立即实行。据元典章(卷六台纲二?体察?改立廉访司,第 页)可知,直到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按察司才正式改为廉访司,元史所记应为改革方案。而根据“改立廉访司”诏书及此后颁行的相关条画可知,元史
18、所记“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 委之”,皆得以落实。元典章卷六台纲二?体察?廉访司合行条例,第 页。元典章卷六台纲二?体察?察司体察等例,第页。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四十四辑)官纠弹。如至元二十五年三月,元廷在察司合察事理中规定:“今后若有民户逃亡,盗贼滋殖,钞法涩滞,钱谷有亏,文案不完,公事废堕,其在任官员坐视不治者,虽无私罪,当以慢公失职纠弹。”卢世荣改革期间,曾试图将钱谷管理等事 委于按察司。至元二十二年二月,卢世荣奏请“改按察司为提刑转运司,俾兼钱谷”。忽必烈诏令安童与御史台臣商议,但四月卢世荣即被查处,此建议似 乎未被采纳。至元二十三年三月,元廷重申:“按察司官不管军民钱谷,
19、唯官吏人等有犯非违,使之纠弹。”?综上可知,按察司时期,宪司官纠察地方官吏滥征、侵吞钱粮等事,针对的是已经征 收的钱粮,并无督责地方官府征 收钱粮之责。笔者认为,廉访司巡按规定发生如此转变,与忽必烈时期的理财政治 有很大关系。忽必烈统治时期的理财政策并不相同,如阿合马当权期间,主要是增加税收、滥发交钞、钩考钱谷;桑哥当权期间,则主要为更定钞法、钩考钱谷等。但主持理财者面临 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却 有相 似之处。阿合马、卢世荣、桑哥为相期间,都认为不少地方官吏在征收钱粮等方面未 能尽责。如至元十六年,阿合马奏称:“王相府官赵炳云,陕西课程岁办万九千锭,所司若果尽心措办,可得四万锭。”?忽必烈
20、即诏命赵炳总之。针对这一问题,阿合马、卢世荣的主要解决办法是以有理财才能的官员担任要职及增设专职理财机构,桑哥虽然也采用了类似手段,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各级官府的行政效率上。元代各级机构一直存在办事拖沓、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至元八年,御史台上奏曰:“内外诸衙门公事稽迟,乞定立限次,本台纠察。”元廷规定:“今后小事限七日,中事 十五日,大事三十日。”“如违,御史台、按察司合行究治者就便究治,合呈省者呈省,合闻奏者闻奏。”此后元朝多次重申相似规定,但此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至元二十四年,桑哥奏称:“臣前以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县官吏,稽缓误事,奉旨遣人遍笞责之。”?桑哥为相 期间,行事严苛、暴虐,很多公事
21、都定立期限,到期未 完成者多被严惩。桑哥如此行事,固然有树立个人威权的考虑,但各级机构办事拖沓,也应适当加以整顿。忽必烈以桑哥为相,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人,桑哥各项政策也围绕此目标展开,如果放任各级机构稽迟误事,必然影响理财政策的推行,难以实现增加财政收人的目的。桑哥以强硬手段提高行政效率,效果非常明显,国家财政收人也因此而有所增加。至元三十一年十月,成宗还对中书右丞阿里、参知政事梁德挂感慨道:“中书职务,卿等皆怀怠心。桑哥虽奸邪,然僚属惮其威,政事无不立决。”世祖朝曾多次钩考中书省及各地钱谷,钩考钱谷也是阿合马、桑哥理财的主要措施之一。钩考钱谷以路府州县和行省 为主要对象,一方面追征各级官吏
22、欺盗的钱粮;另一方面清查和追征积年逋欠钱粮,这一清查对象除各级官吏外,还包括普通百姓。阿合马、桑元典 章卷六台纲二?体察?察司合察事理,第 页。元史卷一三世祖纪十,第 页。元典 章卷六台纲二?按治?察司巡按事理,第页。元史卷一世祖纪七,第页。元典 章卷一三吏部七?公规一?公事?行移公事程限,第页。兀史卷二五桑哥传,第页。兀史卷一八成宗纪一,第 页。李治安元世祖朝钩考钱谷述论,历史教学 年第期,第页。元代 肃政廉访司巡按新探哥钩考钱谷在当时都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如“桑哥遣忻都、王巨济等理算天下钱粮,已征数百万,未征犹数千万。名曰理算,其实暴敛无艺。州县置狱株逮,故家破产,十九逃亡人山
23、。吏发兵蒐捕,因相挺拒命,两河间盗有众数万”。但钩考钱谷也有一定效果,如至元二十六年,桑哥奏称:“国家经费既广,岁人恒不偿所出,以往岁计之,不足者余百万锭。自尚书省 钩考天下财谷,赖陛下福,以所征补之,未尝敛及百姓。”?桑哥所言有明显夸大,钩考的钱粮很多逼取于百姓,被逼死者有数百人之多,然而当时财政状况确 实也有所好转。阿合马、桑哥的理财改革都以二人身死而告终,其推行的理财措施部分也被废止。至于钩考钱谷等,也在废罢之列。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御史台臣上奏称:“钩考钱谷,自中统初至今余三十年,更阿合马、桑哥当国,设法已极,而其余党公取贿赂,民不堪命,不如罢之。”两日后,忽必烈下诏:“罢钩考钱谷,应
24、昔年逋负钱谷文卷,聚置一室,非朕命而视之者有罪。”?并遣使布告中外。桑哥倒台后,忽必烈暂时放弃推行理财政治。但阿合马、桑哥主政期间,一些理财政策虽然激进,却并非毫无可取之处。如二者清查出不少官吏欺盗钱谷、百姓未 能按时如数交纳钱粮之事,以及地方官吏行事拖沓,进而影响到赋税的正常征收。这些情况非常多,一些甚至需要由忽必烈亲自决定如何处置,忽必烈对此应有深刻印象。桑哥倒台之初,忽必烈做了一些政治妥协与调整,如罢尚书省、清算桑哥党羽等,但他并不甘心理财政治的失败,也未放弃改善财政状况的想法。如果能解决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即使只是部分解决,那么暂时不推行理财政治,财政收人也能有所增加。桑哥倒台后,钩考
25、钱谷等理财措施陷于停滞,忽必烈将增加财政收人的方法,暂时寄托在廉访司巡按之上。即将地方事务尤其是钱粮征收,纳人廉访司巡按官的考核标准,由巡按官督责地方官府按时征收钱粮,然后年终由省、台遣官考核治效。廉访司由纠察已发生之事,发展到还须监督正在进行之事,一个重要原因应是忽必烈希望通过日常督责、年终考核等措施,确保地方各项公事按时完成,进而实现增加财政收人的目的。元廷对廉访司巡按规定做如此调整,应该仅是权宜之策,如果忽必烈再次推行理财政治,廉访司职责或许会有所调整,但忽必烈于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去世,这些规定作为“世祖旧制”的一部分,一直延续下去。世祖以后,诸帝不再大力推行理财政治,督责地方官府办集公事
26、、按时征收钱粮,在不同时期廉访司巡按官职责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但元朝依旧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各级机构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也仍然存在。因此,直到元朝灭亡,巡按官始终要督责地方官府按时完成应办公务。如后至元二年(),元朝规定:“各道廉访司按治去处,督责有司,务要公事办集,钱粮成就,及一切合行便民条例,若有奉行不至,随事纠弹。”?元欧阳玄欧阳玄集卷九元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知 制 诰兼修国史赠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魏国赵文敏公神道碑,魏崇武、刘建立点校,吉林文史出版社,年,第 页。引文中王济为王巨济之误,径改之。标点有调整。兀史卷二五桑哥传,第页。元史卷一六世祖纪十三,第页。元刘盂琛等南台备要?首振台
27、纲,王晓欣点校宪台通纪(外三种),浙江古籍出版社,年,第 页。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四十四辑)三、廉访司官巡按监治区域两遍上文提到,廉访司设立的目的之一,是“籍分道兼治,代有司责成庶务”。这一目标深刻影响了廉访司巡按制度,廉访司巡按日期、考核规定等因此做了较大调整,元朝对廉访司巡按的要求,在形式上也更加严格。按察司设立后,宪司官上下半年分轮巡按所监察地区。至元二十三年,元廷规定:“今后各道除使二员守司,余拟每年八月为始,分行各道,按治勾当,至次年四月还司。”但至元二十五年三月,元廷又要求提刑按察司:“诸官府文卷,上下半年照刷,但有违错,依理决罚。”?据此可知,按察司官八月出巡、四月还司的
28、规定,应该并未 实行。因此按察司时期,宪司官始终上下半年分轮巡按所监察地区,巡按工作在当年便可完成。肃政廉访司设立时,巡按日期做何调整,并无明确记载。上文提到,肃政廉访司改革方案为:“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 制一道,余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岁终,省、台遣官考其功效。”即将宪司监察区域分成七部分,六名巡按官皆有 相应的监治区域,负责“民事、钱谷、官吏奸弊”等事,然后年终由省、台遣官考核治效。至元三十一年六月,御史台臣在上奏时提道:“廉访司官岁以五月分按所属,次年正月还司。”所谓“次年正月还司”,应是要求巡按官在次年正月初回到宪司治所,
29、巡按工作在当年便应结束。此时距廉访司设立仅过了三年,宪司巡按规定在此期间并无改动,因此笔者认为,廉访司设立后,宪司巡按日期便应改为五月出巡、次年正月还司,每次巡按历时八个月。廉访司巡按官督责各地官府按时完成应办公务,地方机构在年终上报各项 事务的完成情况,廉访司巡按日期的调整,似应与此有关。而省、台还须在年终遣官考核廉访司巡按官治效,年终成为廉访司巡按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省、台遣官考核廉访司巡按官治效的规定,在武宗时期便被废除。大德十一年六月,时为 皇太子的仁宗建议:“省、台差人照刷廉访司文卷呵,自其间厮等当着,搅害勾当,交百姓每生受有,休照 刷者。”?武宗同意了此建议,此后省、台不再遣官联合
30、照 刷廉访司文卷,而是由御史台(行台)考核。但地方官府仍须在年终上报各项 事务的完成情况,廉访司巡按官督责地方庶务的规定也没有改变,年终仍是廉访司巡按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如至治三年(),元廷规定:“肃政廉访司官所责非轻,能使一道镇静,官吏畏服,乃为称职。苛细生事,暗于大体,纪纲废弛,庶务不修,是不胜任。岁终具行过 事迹报台。”又至治三年袁桷在浙东廉访司重建澄清堂记中写道:“国家肇置肃政廉访司,浙之东,以婺女为总治。而行部使者凡六人,谳审殿黜,循历于六郡。总治之使二人,坐镇于婺。六郡岁终,必以其成牍归于总治,定其可否,以上于御史台。”?袁氏所言浙东道宪司划出六处分司,乃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情况多
31、非如此。但所记廉访司巡按考核规定,乃是当时实情。廉访元典 章卷六台纲二?按治?察司巡按事理,第 页。元典 章卷六台纲二?体察?察司合察事理,第页。元史卷一八成宗纪一,第页。元典 章卷六台纲二?体察?宣谕宪司事理,第 页。元刘盂琛等南台备要?振举台纲制,第 页。元袁桷袁桷集卷一八浙东廉访司重建澄清 堂记,李军等点校,吉林文史出版社,年,第页。元代 肃政廉访司巡按新探司巡按官年终时,须将按治情况牒报总司,然后由总司上报御史台(行台)考核。至治三年之后,也是如此。廉访司设立后不久,巡按日期便有所调整。大德三年,廉访司巡按日期改为“九月初头出司,四月初间还司”,巡按工作在次年才能结束。延祐三年()又改
32、为“每年八月中分巡,至次年四月中还司”,巡按工作依旧在次年结束。廉访司巡按日期经过大德三年、延祐三年两次调整后,虽然巡按时间与廉访司初设时相差不大,但宪司官 每次出巡,应巡按监治区域两遍,工作量几乎增加了一倍。延祐六年俞镇在为浙西海右道廉访司分司官署所作的文章中写道:“部使者率以岁八月出巡其所部,越明年夏四月乃还。诸路府州必一再至,大暑录囚又至”此文为俞镇受江南浙西道宪司副使张仲端嘱托而作,所记廉访司巡按规定应非常可靠。俞文指出“诸路府州必一再至”,即除六月录囚外,廉访司官每次出巡,巡按所监治区域两遍。又王沂在送冯翊序中写道:“圣朝重风纪之司,故掌案牍者必慎其选。使者岁再周行其疆,书史二人从。
33、”?文中所言“使者”即为廉访司巡按官。冯翊为国子学生,王氏文中还提到“祭酒博士以其名闻 中 台”云 云,可知应写于元统二年()王沂任国子博士之后,此时元朝仍实行宪司官巡按监治区域两遍的规定。根据规定,大德三年后,廉访司巡按 官巡按监治区域两遍,那么应在何时完成第一遍巡按?廉访司时期,年终是廉访司巡按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地方官府在年终上报各项公务的完成情况,巡按官年终由相关机构考核治效。廉访司年终考核牵涉官员较多,考核内容应该会尽量相同,很可能会在宪司官巡按进度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如果巡按进度 相差较大,就很难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大德三年巡按日期调整后,年终还是廉访司巡按时间的中点。因此笔者
34、认为,大德三年以后,廉访司官每次出巡,应在年终前巡按监治区域一遍,次年再进行第二遍巡按。这一规定的实行,表明元朝对廉访司巡按工作的要求,在形式上更加严格了。但在某些廉访司,巡按官经常难以在年终前遍历监治区域。元代宪司普遍存在官员缺员 的问题,如成宗晚期,刘敏中在都堂题说事目中指出:“各道廉访司,皆称缺官,妨误按治。”又如延祐三年许有壬在廉使频除中谈道:“今天 下二十二道,(廉访使,引者注)缺者盖十常六七。遍历精选,仅得几人。而到任未几,寻 复改授。”?此外,各道宪司监治区域大小不一,地理环境、公务繁杂程度等也差异很大,但元廷并未 有 针对性地增加 偏元赵承禧宪台通纪?廉访分司出巡日期,王晓欣点
35、校宪台通纪(外三种),第 页。明顾清 等修纂正德松江府志卷一一官署中?新建记,中国方志丛书?江苏省,成文出版社,年,第页。元王沂伊滨集卷一五送冯翊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册,台湾商务印 书馆,年,第页。王沂于元统二年 任国子博士,参看萧启庆元代进士辑考,“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年,第页。元刘敏中刘敏中集卷一五都堂题说事目,邓瑞全、谢辉点校,吉林文史出版社,年,第 页。元许有壬至正集卷七四风宪十事?廉使频除,元人文集 珍本丛刊(七),新文丰出版公司,年,第 页。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四十四辑)远、繁难宪司的官员 员额,以保证廉访司巡按进度。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廉访司巡按 官年终前遍历监
36、治区域的规定,在一些宪司难以落实,元廷对这些廉访司的要求逐渐调整为巡按监治区域一遍即可。而如山北、四川、云南、陕西四道廉访司,因按治地面宽远,一次出巡难以遍历,元廷甚至规定:“如 委是上年遍不得的去处,却交下年先行巡历。”究竟哪些宪司不须在年终前遍历监治区域,目前还难以确考,但应该不会太多。因为一些宪司地理环境并不复杂,应办事务也比较简单。如袁桷郭子昭淮东廉司经历饯行诗序曰:“余尝过淮南,道繇肃政府。日未午,官吏上马去,故视他道为最优。”又吴师道送梁仲庸御史序曰:“南台所隶十道,江东 最简事。”设立廉访司的目的之一,是督责地方官府处理应办公事,提高行政效率。如果这些巡按条件较好的宪司,也实行巡
37、按官还司前遍历监治区域一遍的规定,那么这些地区的各级官府办事只会更加拖沓,廉访司也难收监治之效。因此,廉访司巡按官年终前遍历监治区域的规定,虽然在一些宪司难以执行,但并未被废除,部分宪司仍须遵守。综上,按察司时期,宪司官巡按时间较短,巡按工作在当年便可完成。廉访司设立初期,巡按工作也是在当年完成,但巡按时间已明显增加。廉访司设立的目的之一,是督责地方官府按时完成应办公务,受此影响,廉访司巡按规定做了较大调整,对巡按工作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年终成为廉访司巡按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大德三年廉访司巡按日期 调整后,巡按官应在年终前巡按监治区域一遍,还司之前完成第二遍巡按。但由于元廷未 能解决廉访司存在的
38、一些问题,不同廉访司巡按情况差别较大,监察效果也不太理想。四、结语廉访司设立的目的之一,是督责地方官府按时完成应办公务,尤其是钱粮征收事务。至于纠察官吏奸邪、体察民生疾苦等事,也是巡按工作的重要内容。廉访司巡按在督责地方庶务、纠察官吏奸邪等方面,确 实发挥了一定作用,相关问题也有所改善。但廉访司巡按也存在很多问题,以至于在廉访司设立后不久,巡按质量就开始变差。至元三十 年二月,王恽在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中写道:“比者廉司之设,初,气甚张,中外之官悚然有改过自新之念,大奸巨猾致畏慑而不自安,庸人懦夫将卓尔而有所立。行无几何,法禁稍宽,使监视者劲挺之气不息而自敛,听从者奸弊之萌潜滋而复楠。恐徒易其名
39、而不能革州县之故习。”有元一代,廉访司巡按工作时好时坏,但整体而言,所起作用比较有限,官吏贪赃枉法等问题并无显著改善,地方机构办事效率依然低下,财政收人也没有因此而出现明显增长。廉访司巡按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各道廉访司经常缺员。如上文所言,元代各道宪司长期普遍存在官员缺员问题,偏远宪司甚至由首领官权摄司事,而元朝始终未 能解决这一问题,廉访司巡按工作的进度与质量都受到很大元典 章卷六台纲二?按治?分巡须要遍历,第页。元袁桷袁桷集卷二四郭子昭淮南廉司经历饯行诗序,第页。元吴师道吴师道集卷一四送梁仲庸御 史序,邱 居里、邢新欣点校,浙江古籍出版社,年,第 页。元
40、王恽王恽全集汇校卷三五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杨亮、钟彦飞点校,中华书局,年,第 页。元代 肃政廉访司巡按新探影响。其次,元代宪司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元代官员素质低下,贪赃枉法风气盛行,宪司官也大致如此。“自秦王伯颜专政,台宪官皆谐价而得,往往至数千缗。及其分巡,竞以事势相渔猎,而偿其直,如唐债帅之比。于是有司承风,上下贿赂,公行如 市,荡然无复纪纲矣。肃政廉访司官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秤银,殆同市道矣。”元代宪司官贪赃枉法之事多见记载,并非仅存在于顺帝朝初期,而是一种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还有一些宪司官在巡按时并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巧计避开一些不易巡按的地区。如海北广东、岭南广西、海北海南等道宪
41、司地理环境比较恶 劣,经常缺员,但在职者巡按地方时却经常敷衍了事。“部使者每至,必相语曰:某郡瘴房甚,某邑猶獠杀人,某使者行部几不免焉。则巧计而趋避之。”?这些宪司官巡按地方,是起不到应有作用的。再次,廉访司巡按官经常因顾忌各种利 害关系,而不敢纠察官员奸邪。“比闻分司所至之处,遇有告言取受,往往惮于追问,巧为沮遏”。?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监察机构与权臣的斗争中,元朝 皇帝经常偏袒权臣,很多宪司官因遭打压而不敢纠察官员奸邪。如上文提到,忽必烈就经常偏袒权臣而打压监察机构,以致多数宪司官不敢纠察官员奸邪。有些廉访司巡按官不敢纠察贪官污吏,一些甚至与其同流合污,巡按工作形同虚设。陆文圭在流
42、民贪吏盐钞法四弊中指出:“今列郡制于监司,监司统于御史,又有监察之职,迭司举案之权。然而根党钩连,颜情易稔,交通诡密,冤状莫伸。当道之狼,慑不敢问;依社之鼠,忌不欲言。间有不畏强御之才,反招过为矫亢之咎,未 能致辟,旋已报闻。遂令碌碌之徒,思受容容之福,甚至与奸而为市,有同监主之盗财。风宪谓何,纲纪日坏,岂所望于天子耳目之官哉?”?最后,元朝对廉访司巡按工作的考核也逐渐流于形式。廉访司设立后,虽然考核方式比较多样,相关规定也比按察司时期严格,但在执行时却大多流于形式。如总司检举分司文卷,是廉访司巡按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方式。但相关规定在执行时却并未认真落实。“首领官虽有检举之名,分司回还,亦有照
43、刷之说。而常人之情,无所警畏,习于故常,狎于情好,终于付之不问而已。”总司、分司“上下相容,视为文具”。行文至此,对拙文的主要观点做一下总结。元代肃政廉访司巡按规定的调整,按察司巡按效果不佳是原因之一,但这一因素并不是最主要的,廉访司巡按规定的制定更多受到了理财政治的影响。桑哥倒台后,理财政治一时难以继续推行,但忽必烈并未放弃改善财政状况的想法,而是通过整顿监察机构,将增加财政收人的希望暂时寄托在廉访司巡按之上。廉访司设立后,巡按官督责地方官府按时完成应办公务,这些公务中,最重要的便是钱粮相关事务。廉访司巡按规定,大多因这一要求而做出相应调整,巡按时间 明显增加,对巡按官工作的考核也更加严格,
44、年终成为廉访司巡按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世祖以后,诸帝不再大力推行理财政治,督责地方庶务在廉访司巡按 官职责中的地位或许有所下降,但提高各级官府行政效率、增加财政收人的需求仍在,而且廉访司还负责元叶子奇草木子卷四下杂俎篇,中华书局,年,第页。元朱思本广海选论,贞一斋诗文稿,续 修四库全书第册,上海 古籍出版社,年,第页。元唐惟明编撰宪台通纪续集?作新风宪制,王晓欣点校宪台通纪(外三种),第页。元陆文圭墙东类稿卷四流民贪吏盐钞法四弊,元人文集 珍本丛刊(四),第页。元许有壬至正集卷七四风宪 十事?文案稽迟,第 页。元唐惟明编撰宪台通纪续集?作新风宪制,第页。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四十四辑)纠察官吏奸邪、体察民生疾苦等事,对廉访司巡按的要求,在形式上也不可能松懈。大德三年廉访司巡按日期调整后,巡按官应在年终前巡按监治区域一遍,还司之前完成第二遍巡按,每次出巡,巡按监治区域两遍。仅从规定上看,元朝对廉访司巡按的要求,比按察司时期严格很多。但相关规定在执行时却经常出现各种问题,而元廷并未 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廉访司巡按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在一些地区甚至扰民害政,与制度设计者的初衷相去甚远。,:(),(?,),:;(本文作者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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