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2 ,大小:472KB ,
资源ID:5154010      下载积分:14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51540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中医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中医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doc

1、 中医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教学工作职责 2 第一节 教学管理部门职责 2 第二节 各级教学人员职责 3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过程管理 10 第一节 教学组织 10 第四章 教学实施与调度 15 第五章 教学会议 16 第六章 教学总结和统计 17 第七章 教学事故的审定和处理 18 第八章 教学评价与质量管理 20 第一节 教学检查 20 第二节 教学质量评价 21 第九章 培养方案、大纲及教案管理 23 第一节 培养方案 23 第二节 教学大纲 23 第三节 教 案 24

2、 第十章 教材建设与管理 30 第一节 教材建设 30 第二节 教材立项与编写 30 第三节 教材管理规定 32 第十一章 课程建设 35 第十二章 考试管理工作 37 相关附件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在《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有计划、有组织的本专科教学活动。全院各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3、本制度是学院实施本专科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学科(专业)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建立和维护正规稳定的教学秩序,预防教学事故,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遵循教学客观规律,运用先进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必须科学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体制、新任务要求的高效能的管理运行机制;必须坚持严谨治学的方针,

4、严格执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我院教学工作。 第二章  教学工作职责 第一节 教学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 学院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和国家办校方针、原则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指示,严格执行各种管理规定和制度,做好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所属教研室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协调与管理所属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完成教学任务。 (二)落实教案审查、备课试讲工作;深入教学现场,检查授课质量;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抓好教风、学风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三)根据学校教改规划,制定本学院教改计划,领导教研室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

5、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搞好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培养计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实施计划,抓好教研室建设,组织教师岗位培训,做好学科评估,教师考核、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五)根据学校教材编写计划,组织教研室完成教材(含辅导教材、电子教材等)编写任务。 (六)负责所属实验室、教学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本单位教学经费、器材。 (七)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教学和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 (八)管理本单位教学档案。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教学保障。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二节 各级教学人员

6、职责 第七条 系(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组织与实施教学,指定本教研室教学秘书,按照教学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和落实任课教师,成立相应的教学组,并指定教学组长,完成担负的教学任务。 (二)按照学校统一规划,确定本单位学科发展方向,拟定学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抓好学科和课程建设。 (三)拟定本单位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定教材(含补充教材、实验指导书和多媒体教材等)。 (四)审定教案,组织教师备课、试讲,开好教学准备会,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五)拟定本单位师资培训计划,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积极开展教学法和教学学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化教学改革;协助

7、有关部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搞好教师的考评、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六)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定期检查授课质量,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指定专人负责所属实验室、专修室、训练场地的建设和管理,严防各类教学事故。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教学工作。 (九)教研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工作,并积极做好分管的工作,在主任离任期间,履行主任的全部职责(有两位以上副主任的,由主任指定一位代理)。 第八条 教学组长职责 (一)教学组长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由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负责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分配和协调,组织备课和试讲。 (

8、三)负责安排教学准备工作。 (四)定期组织检查性或观摩性听课,进行课后分析,及时检查课堂教学效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组织课程考试阅卷,进行成绩统计和上报。 (六)收集有关资料,交教学秘书归档。 第九条 教学秘书职责 (一)教学秘书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讲师以上教师担任,一般任期1-2年。 (二)协助主任组织安排学年教学工作,按照教学任务要求,提出任课教师和教学组组成建议,报主任审定;根据教学大纲,提出编写或选用教材意见;协助管理本室教学经费。 (三)负责本室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和统计;组织本室相关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四)负责与上级业务机关和学生的联系,组织相关课程

9、开课前动员和教学联系会。 (五)负责本学年学生学习成绩的统计分析和起草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六)负责各门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将本学年教学实施计划、教学总结、教材、试题、考试成绩和有关教学文件、教具等整理归档。 (八)完成系(教研室)主任赋予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十条 教授、副教授职责 (一)教授、副教授在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应成为本学科某领域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发展、学术水平提高和师资队伍建设负有指导责任。 (二)若担任教学组长,组织实施教学,并担任主讲,负责领导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辅导答疑和社会实践调查,组织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开发学生智

10、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教授、副教授应有三分之一时间用于面对学生的教学工作。 (三)检查指导讲师、助教的备课和讲课,分析学生学习情绪,总结教学经验;主持或参与教学法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承担教育研究课题,撰写教学论文。 (四)参加制定教学大纲,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制各类多媒体教材。 (五)经常了解、研究国内外本专业进展和有关学术动态,指导本室(系)学术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主持科研课题,并指导下级教师进行科研选题、设计、实验,撰写专著和论文,负责或参与学术论文的审阅工作。 (六)指导进修生;经评审确认,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七)指导讲师、助教和技术人员

11、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八)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分配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讲师职责 (一)讲师在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担任教学组长、实验组长、教学或科研秘书;担任主讲,指导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调查,指导本科以下(含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主持课堂讨论,参加辅导答疑,指导学生自学,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组织考试、考查;讲师应有一半左右时间用于面对学生的教学工作。 (二)检查指导助教备课、试讲、预实验、讲课和批改作业等工作,分析学生学习成绩,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法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三)参与制定本门课程教学大纲

12、和编写教材,主持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主持或参与编制电教(含媒体)教材,制作教具、模型。 (四)独立或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就有关课题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进行学术报告。 (五)负责指导进修生,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授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七)指导助教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八)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分配和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 助教职责 (一)助教在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讲师指导下,担任实验、实习课和部分小班课,主持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参加辅导答疑和成绩考核,指导学生自

13、学,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协助上级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助教应有一半以上时间用于面对学生的教学工作。 (二)协助教授、副教授、讲师进行课堂教学,准备挂图和教具,进行课堂示教,参与教学法研究工作。 (三)协助教授、副教授、讲师编写教材、讲义,承担撰写文稿、绘制图表和校对等工作;参与编写部分实验教材和制作教具、模型及多媒体教材。 (四)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五)轮流担任行政秘书工作。 (六)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高级实验师(主任、副主任技师)职责 (一)在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各项技术工作。 (二)熟

14、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向,制定本学科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设计建立新技术实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组织和领导学科的重大试验工作,完成高水平实验报告,解决试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提高实验课质量。 (四)总结技术工作经验,参与编写实验(实习)指导讲义,撰写有关实验技术专著和论文,指导下级技术人员撰写实验技术资料和论文。 (五)指导本学科教学、科研的技术工作,承担其中的复杂及项目,独立进行实验技术研究。 (六)负责本教研室重要仪器的鉴定,研究、设计、制作标本、模型和某些器材,组织开展技术革新。 (七)制定本教研室技术队伍培养规划和实施计划,指

15、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八)指导研究生、进修生和讲师、助教的技术工作。 (九)协助系(教研室)主任考核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技术操作。 第十四条 实验师(主管技师)职责 (一)在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高级实验师(主任、副主任技师)指导下,负责本教研室各项技术工作。 (二)承担教学、科研中的技术工作,尤其是较复杂的技术工作;参与编写实验(实习)指导讲义,撰写实验技术资料或论文。 (三)负责本教研室教学、科研仪器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和一般仪器的鉴定;研究、设计、制作标本,模型和多媒体教材。 (四)负责本教研室的实验室、研究室的建设和管

16、理工作;根据主任指示,编制教学、科研所需器材、物品和动物预算。 (五)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主任、副主任技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或实验技术研究。 (六)指导助教、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生、进修生的实验技术操作。 (七)分工负责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协助系(教研室)主任对助教及下级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八)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助理实验师(技师)职责 (一)在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上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负责教学、科研工作。 (二)在实验组长和上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负责本教研室教学、科研的实验技术准备工作,配合教师指导学生

17、技术操作,进行课堂演示。 (三)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承担科研的技术工作。 (四)参加编写实验技术讲义或收集整理实验技术参考资料。 (五)负责教研室教学、科研器材的管理、使用和保养;承担实验设备改进和标本、教具制作等任务。 (六)指导见习助教的实验技术操作和实验员(技士)的工作和学习;参与对实验员(技士)的业务培养和考核。 (七)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实验员(技士)职责 (一)在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上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负责教学或科研的某些技术工作。 (二)制作、管理标本、模型等教具,负责教学实验器材的准备,配合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并负责课后的清理

18、工作。 (三)负责常用仪器的使用、管理和保养。 (四)负责教学、科研实验用动物的领取、饲养和管理,并协助观察与记录动物在实验过程中的情况。 (五)负责教学、科研器材、药品、试剂等的请领、分发、保管和登记等工作。 (六)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过程管理 第一节 教学组织 第十七条 教学进度表的编制 (一)教学进度表是教学计划在每一学期的具体体现,是规定各专业年级学期授课的种类、教学时数、开课顺序、周学时安排、复习考试安排的时间进程表,是教学工作统筹运转、协调运行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制订教学进度表主要依据教学计划,学年教学任务和

19、教学资源情况。教学进度表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共同制订,各系(教研室)应按教学进度表编排教学日历,供排课使用。 (三)教学进度表一经排定,一般不予变动,如确需变动时须报校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课程表的编制 (一)编制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空间(教室、实验室)与人力(教师、学生),充分发挥学院人、财、物的最大效益,保证教学过程正常、有序和高效地运转。 (二)课程表应包括教学周次,每日上课的课程及次序,每次上课的起止时间和休息时间,上课地点及辅助说明。课程表必须详细表明专业、年级、学年、学期、制表时间及授课教师。 (三)课程表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根据教学计

20、划和学年教学任务制订,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排课工作。制订课程表应从教学效果出发,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充分提高教学设备、教学场所的使用率,照顾各门课程的特点、内在联系和各课程之间的衔接,注意理论课与实验(习)、见习课的搭配以及教学授课量等。课表需经学院、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课程表排定后应力求稳定,一般不得变动。 第十九条 教学日历的编制 (一)教学日历是一门课程内容、时数安排、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内容安排的具体体现,是排课的重要参考。 (二)教学日历应明确本门课程的名称、教学时数(包括理论课时数和实践课时数)、选用教材、授课轮次、教学组成员、各种教学的统计数字以及对学生的学习要求

21、制定教学日历的主要依据为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三)教学日历安排由学院汇总初审,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必要时报学校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教学组的组成与教学分工 (一)成立教学组:各系(教研室)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一个月内(春季学期课于11月份),按教学班成立教学组,负责教学工作的实施。教学组成员由系(教研室)主任提名,报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教学组由主讲、辅讲及教辅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 (二)教学组长: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在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负责该教学班的全盘教学工作。在教学任务下达后一个月内(春季学期课于11月份),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大纲,制

22、订教学具体实施方案及教学日历,主要内容包括:定时间(周次、月、日、星期、节次)、定次数(课次、班次)、定内容(章节、课题)、定方式(讲课、实习或见习、学时数、教学手段)、定人员(主、辅讲),经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后,一式两份分别报学院、教务处;安排教学分工;组织备课和试讲;组织教学实施和听课;组织考试和成绩报送;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与师资水平;参加教学联系会议,了解教学情况;负责课程教学总结和教学资料的归档。 (三)主讲教师:每门课程主讲一般3~5人,内外科7~9人。除特殊情况,核心课程必须安排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四)辅讲教师:负责讲授小班课和实验(习)指

23、导、自学指导、批改作业、指导课堂讨论及辅导答疑等,主要由讲师和助教担任。 (五)教学组应按照《实验(习)指导》的内容,于开课前提出实验(习)课实施方案,逐项完成各项实验(习)教学的准备工作,包括预实验、实验器材、教具、挂图、动物以及实验室的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 备课 (一)备课是搞好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本内容,积极查阅参考资料,精选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具体情况,选好方法和手段,熟悉教学条件,做到“四备(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学方法和手段)。 (二)系(教研室)领导和教学组长要切实安排好教师的备课活动,并给予时间保证。经常检查备

24、课情况,重点抽查教案,根据需要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组织安排好集体备课,集思广益,提高讲授质量,备课至少应在开课前一个月完成。 第二十二条 试讲 试讲是综合检验教师备课情况,确认教师任课资格的重要措施。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试讲: (一)新教师首次讲课。 (二)上学期授课质量评估为“中”、“差”者。 (三)开新课。 (四)授课内容、授课手段有重大调整。 试讲一般应在开课前一个月进行,新教师首次讲课前试讲以及上学期授课质量评估为“中”、“差”者的试讲由学院组织,其余情况由系(教研室)组织。试讲应成立5-7人的专家组,试讲后专家组应进行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教师试

25、讲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教师试讲情况登记表》,并于开课前报学校教务处。对试讲不合格者,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帮助指导,并适时再次组织试讲,连续三次试讲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本学期该课程的教学。 第二十三条 课堂讲授 (一)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教师必须贯彻“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阐述课程内容,积极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讲授要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讲授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重视教书育人。 (二)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内容,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律进行系统扼要的精讲,力求做到目的明确,概念准确,重点突出,

26、条理清晰,推理严密,语言生动,板书简明,提纲挈领,做好小结。 (三)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直观性原则,恰当地运用各种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课堂讲授,以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 (四)系(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检查性或观摩性听课,及时检查课堂效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授课教师应严格教学纪律,及时纠正违反课堂纪律的不良现象,严格掌握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辅讲教师应跟班听课,并负责课后答疑。 第二十四条 听课 听课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听课也是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听课检查了解教学目的、要求是否正确,教师的学术水平如何,教学方法、教学态度

27、如何,教学效果是否良好。学院、系(教研室)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学管理人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教学组长在本教学组授课期间听课不少于3次;系(教研室)每学期都应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听课应填写听课记录,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周上交听课记录和听课统计表。 第二十五条 实验(见习)教学 (一)实验(见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除验证、巩固所学理论,学习和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技术操作外,还必须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系(教研室)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好实验、实习指导,完成好预实验和学生实验的组织安排工

28、作。指导实验时,必须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做到实验目的要求统一,基本内容统一,基本操作统一,检验标准统一。实验时,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点抓好指导性讲课,实验过程的控制和指导。教师要言传身教、管思想、带作风。力求做到态度严肃、组织严密、要求严格、操作正规、秩序良好。 (三)系(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实验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大力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培养学生初步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学生要重视实验课。课前要预习实验指导(讲义),课中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独立分析实验结果,实验结束时,认真书写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写出评语,并将它列入学生实验成绩内

29、容。 第二十六条 观摩教学 (一)观摩教学是教学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强化教学管理的有力措施。各单位应将此项工作列为常规工作。 (二)示范性观摩教学。由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示范性讲课,其他教师观摩,然后讨论、评议、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示范性观摩教学,系(教研室)每年组织2~3次;学院每年组织1~2次。 (三)试验性观摩教学。随着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必须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各单位要组织教师钻研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研究教学方法,定期组织公开课,集中集体智慧,完善教学方法,合理应用教学手段,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30、四)汇报性观摩教学。各系(教研室)每年要组织青年教师学习本学科教学规律和方法,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适时组织青年教师进行汇报性讲课,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二十七条 辅导 (一)辅导的目的是解决疑难问题,指导学习方法,开拓知识面,检查教学效果,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辅导时应贯彻因材施教和启发诱导的原则,尽量避免问什么答什么的简单方式。 (二)辅导的主要形式包括:网络答疑、个别指导、学习园地、专题报告和阶段复习辅导等。不得针对考试进行辅导和答疑。 (三)辅导与答疑应贯穿在教学过程的始终。教师在辅导前,应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加强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辅导中应启发学生思

31、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教师应通过辅导与答疑,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第二十八条 作业 (一)作业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可采取多种形式,一般为练习题、思考题、复习题、读书笔记、读书报告等。 (二)教师要精选作业题,做到题量和难度恰当,既保证与课程目的和内容结合,又能促进学生思维训练和技能培养。 (三)可适度地布置一定的综合性、创造性练习或较难的补充题,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得到发展。 (四)学生要独立、按时完成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要记载评分,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五)教师布置作业要讲清目的、意义,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及时,并

32、将结果反馈给学生。 第四章 教学实施与调度 第二十九条 调课 (一) 教师因工作需要或身体原因要求调课时,需办理如下手续:只涉及一个教学班、进行一次调课的,授课教师应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调课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调课后,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并由学院通知学生和教学场所管理部门。调课涉及两个教学班或需调两次课以上的,授课教师应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调课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必要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调课,并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学场所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课。 (二)因临时重大或紧急情况需大面积调整课程时,系(教研

33、室)应提前三天书面报告学院,由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报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调整、执行。 第三十条 停课 停课是指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部分课程内容的删减,而事后不能弥补的教学计划变动。由于停课直接影响教学计划的完成,任何停课均需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章 教学会议 第三十一条 重大教学议题审议 学院重大教学议题应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体制改革,课程、学科建设,教学成果评定,教学事故处理,教学奖励,招生计划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 教学工作会议 (一)教学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会期一般为2天

34、院领导,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系(教研室)主任和全体教师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分析教育工作的形势;确定学院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制定深化教学改革的措施;检查落实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教学经验,表彰教学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三条 教学联系会 (一)教学联系会由学院组织,可分别在各门课程开课前一周、课中和课后召开,系(教研室)主任、主讲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系(教研室)介绍学科特点和基本情况、学习方法、教改情况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学生提出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要求和建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四条

35、 教学形势分析会 (一)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教学形势分析会,掌握教学动态,检查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形势,解决存在问题。各教研室应将教学形势分析会的材料书面上报学院教研办公室。 (二)学院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学形势分析会,主要分析和解决教学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教学运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就业形势等。 第六章 教学总结和统计 第三十五条 各教学组在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应进行课程教学总结。着重总结执行教学大纲、使用教材、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经验的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质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并详细记录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整理教学文书和资料档案等。总结材

36、料在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学院备案。 第三十六条 教育统计报告分文字报告和教育统计报表两类,其中文字报告中又分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文字报告。 (一)定期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教育工作计划(要点)和教学工作总结。学院的年度教育工作计划(要点)于十月底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形成正式教育工作计划,于十一月底上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年度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教学任务,完成任务的要求,重大教学活动的内容及时间等。 (二)不定期文字报告包括:专题性经验总结、教学简报、教学通报等。 (三)教育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学生统计表(招生、毕业、留级、退学、转专业、病休),任课教师报表,教师进修

37、情况,教师授课情况,基本技能训练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其它专题性总结报告:如教师培训,教学经验交流,教学会议简报,教材会审,重大教学成果及鉴定,学生情况调查等,由各系(教研室)拟稿,随时上报学院。 第三十八条 实习工作总结:由教务处、学院会同实习考核组成员完成,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情况,实践考核情况,带教情况,对学生的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三十九条 毕业总结和毕业考试总结:毕业总结和毕业考试总结由学院完成,毕业总结一般应包括概况(入学数、毕业数、获学位数、留级、退学)、经验教训及学生就业情况。毕业考试总结主要内容为成绩统计分析、试题质量分析、考试(包括试题)中存在的问题

38、和改进意见等。 第七章 教学事故的审定和处理 第四十条 教学事故是指管理部门或教师不遵循教学规律和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妨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教学事故: (一)不按规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擅自改变或不执行课程表安排。 (二)任课教师无故迟到、早退或误课5分钟以上。 (三)擅自挤占教学活动时间(含上课、自习、考试、实验、实习、教学参观等)。 (四)未执行考核的有关规章制度,出现命题、试题错误,泄露或变相泄露试卷内容;监考未按考场规则执行,出现问题;随意提高或更改学生考核成绩,不经

39、批准擅自给学生进行补考或缓考;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成绩。 (五)在教学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 (六)因事先未及时检查、维护,造成教学设备、设施故障,或不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而影响教学5分钟以上。 (七)没有按规定提出购买仪器设备或实验用品,影响实验课开出。 (八)不按大纲要求或无大纲随机指导实习等实践教学;不按规定指派教师进行指导和批改医疗文书,造成较大损害或影响。 (九)因各种施工未按期完工而影响教学5分钟以上。 (十)无故断电、停水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十一)自编教材未按规定时间交稿或校对,影响教材印刷、出版;没有按规定订购教材和发放教材,影响学生上课。 (十二)教学

40、中因违反管理、使用、操作规定,造成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损坏,丧失基本教学条件,影响教学正常进行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十三)教学用车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而影响教学5分钟以上的。 (十四)因教学安排、通知不明确,或未及时送达;教学安排、通知、协调失误;有关单位和个人玩忽职守,不执行教学规章制度,不服从教学调度,推诿扯皮,影响教学正常进行;擅自调课。 (十五)不按规定司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十六)其它有悖教师身份的言行,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教学活动,损害较大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教学事故的分类 教学事故视其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活动影响、损害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

41、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一般教学事故。 1、影响教学活动在5分钟以内,且受影响学生在一个教学班次(含)以内。 2、因违反管理、使用、操作规定,造成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或伤(不致残)一人。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教学事故。 1、对三个(含)以上教学班次的教学活动造成30分钟以上影响。 2、对两个(含)以上教学班次的教学活动造成60分钟以上影响。 3、考试试题严重泄漏。 4、考试中较大面积作弊。 5、在教学活动中造成亡人或两人(含)以上重伤(致残)。 6、因违反管理、使用、操作规定,造成教学设施、仪器、设备

42、损坏,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 (三)介于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之间的教学事故为严重教学事故。 第四十三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迅速向学院教研办公室报告,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开始和恢复正常教学,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缩小影响。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抓紧时间了解情况,查明原因,督促直接责任者在事故当天写出书面检查,单位应填报“教学事故报告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院。 (三)对各类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理,并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1、一般教学事故:直接责任者要在全院范围内做出深刻检查,接受领导和同

43、志们的批评帮助。 2、严重教学事故:一般要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给予直接责任者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3、重大教学事故:除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外,直接责任者必须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 处分等级视事故的影响、损害程度而定,但对于领导或教学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者的教学事故,一般应加重处理。 (五) 各类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凡属学校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的资格;凡属学生的,按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六) 在教学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不准弄虚作假,包庇袒护,开脱说情。 (七) 全院各级机关、各单位和全体人员

44、要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思想,严守职责,积极预防,努力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 教学评价与质量管理 第一节 教学检查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通过教学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教学中师生的需求,检查教学进度、内容、方法和效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十五条 开学前检查 (一)开学前检查由学院、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进行。 (二) 各单位重点检查教师到位率、试讲率、课程预实验、教学实施计划、教学改革方案、新学期教学力量投入、教材准备、教学场地设备等。 (三)学院重点检查各单位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听取各单位教学准

45、备工作情况和新学期教学工作的设想,并重点检查有关系(教研室),解决教学中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中期教学检查 (一)中期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中段进行。 (二)中期教学检查重点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中期教学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专项性教学检查,解决教学中深层次的问题。 第四十七条 专题性质量检查 专题性质量检查或质量调查是深入研究教学,控制质量的有效形式。 第二节 教学质量评价 第四十八条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内容 按学校制订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和《临床实习教学质量评价》三个体系,分别对

46、理论课、实验课及临床实习进行系统的评价。每个评价体系由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单位评价 每学期各单位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听课情况,单位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并结合教师的教学工作态度、备课情况、授课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给出评价。 (二)专家评价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团,按照授课教师承担的任务,分别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教师课堂质量专家评价表》,按教案水平、知识传授、培养能力、教书育人、教学方法、手段的合理运用等方面的指标,《南方医科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专家评价表》的指标和《南方医科大学临床实习教学专家评价表》的指标,采取听课、检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学生评价

47、学生按照授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南方医科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和《南方医科大学临床实习教学学生评价表》,通过学校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评价。 评价等级的A、B、C、D、E相当于优、良、中、可、差,分别授分值为5、4、3、2、1分。 教师总体评价结果按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学生评价为3:3:4的权重进行计算。 第四十九条 评价工作实施方式 单位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5~7人组成,由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组长),每学期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专家评价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与教育研究和督导中心负责,

48、通过学校教学督导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学校教学督导团评分的平均值为教师学期专家评价得分。 学生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用全员网络评价评价的方式,按去掉5%的最高分、去掉5%的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教师学期学生评价得分。 第五十条 实施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对理论、实验、临床实习课授课教师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各单位必须深刻理解评价工作的意义和目的,把评价工作列入本单位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使之制度化,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组织教学人员认真学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熟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注重评价活动的导向作用,并结合评价工作,认真作好教学总结,把学院教学工作

49、推向前进。 第九章 培养方案、大纲及教案管理 第一节 培养方案 第五十一条 培养方案是学院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教学内容的具体文件之一,它决定着学院教育、教学内容的方向和总体结构,明确规定了各专业教学活动的时间和顺序,是编写教学大纲和选编教材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编制应以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结合学院实际,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特色。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各专业培养方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动。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50、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十四条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修业年限,主干学科和课程设置,主要实践环节,成绩考核、毕业及学位授予方法及标准、主要就业方向及实施要求等。 第二节 教学大纲 第五十五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组织实施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备课、讲课、实验(习)、实践能力培养和考试(查)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学院组织系(教研室)负责具体编写。编写的教学大纲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五十七条 教学大纲的修订应符合培养方案和课程规范,贯彻教学改革精神,结合学科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