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20 CCS A 00/09 团 体 标 准 T/CSPEA 004-2023 产权交易行业数据要素交易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ata Elements Transaction in Property Right Exchanging Industry 2023-08-30 发布 2023-08-30 实施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 发布T/CSPEA 目 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 数据.1 3.2 数据要素.1 3.3 数据产品.1 3.4 源数据.1 3.5 数据交易.2 3.6 数据交易平台
2、.2 3.7 数据供方.2 3.8 数据需方.2 3.9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2 3.10 交易主体.2 3.11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2 3.12 原始取得.2 3.13 收集取得.2 3.14 交易取得.2 4.交易主体要求.2 4.1 数据交易平台.2 4.2 交易主体.3 5.责任义务.3 5.1 数据交易平台.3 5.2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4 6.数据产品基本要求.5 7.数据交易流程.5 7.1 数据交易业务流程图.5 7.2 平台用户注册.6 7.3 平台审核.7 7.4 信息发布.7 7.5 交易实施.7 7.6 交易结算.7 7.7 交易结束.7 7.8 交易反馈处理.8
3、参考文献.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勇、白洁、刘晓霞、郭淑超、李俊杰、季慧丽、于迎秋、牛文强、刘心田、徐浩程、祝连鹏、王麒智、赵珺怡、杨逸潇。产权交易行业数据要素交易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权交易行业数据要素交易的交易主体要求、责任义务、数据产品基本要求、数据交易流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产权交易
4、行业开展数据要素交易业务的各单位进行业务规范及共享。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6343-2018 信息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数据描述 GB/T5271.1-2000 信息技术词汇第 1 部分:基本术语 GB/T18391.1-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 1 部分:框架 GB/T40094.2-2021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第 2 部分:数据描述规范 GBT37932-2019 信息安全技术
5、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 GBT37728-2019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通用功能要求 T/CGCC 54.2-2021 网络平台环境下数据交易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数据 data 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信、解释或处理。来源:GB/T5271.1-2000,2.01.01.02 3.2 数据要素 data element 数据经过特定加工后,能够通过市场流通、可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经济效益的数据资源。3.3 数据产品 data product 数据经过特定加工后,形成的有价值的数据,或基于数据形成有价值的内容或服务。3.4 源数据
6、source data 数据产品中包含或使用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的原始数据。3.5 数据交易 data exchange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之间以数据产品作为交易对象,进行的以货币或货币等价物交换数据商品的行为。包括以大数据或其衍生产品及服务作为数据产品的数据交易,也包括以传统数据或其衍生产品及服务作为数据产品的数据交易。3.6 数据交易平台 data exchange platform 为数据要素交易提供各项服务的平台。3.7 数据供方 data supplier 数据交易中提供数据产品的组织机构。GB/T 363432019 3.8 数据需方 data acqui
7、rer 数据交易中购买和使用数据产品的组织机构。GB/T 379322019 3.9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third-party professional service organization 提供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定价、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的机构。3.10 交易主体 transactional participant 包含数据供方、数据需方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3.11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public management and service institutions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
8、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3.12 原始取得 original acquisition 源数据的获取方式之一,是指组织在开展自身业务活动的过程中获取源数据。3.13 收集取得 collection acquisition 源数据的获取方式之一,是指从互联网合法爬取或问卷调查等方式从组织外部获取源数据。3.14 交易取得 transaction acquisition 源数据的获取方式之一,是指通过交易的方式从组织外部获取源数据。4.交易主体要求 4.1 数据交易平台 4.1.1 应当依法设立。4.1.2 应具备法人资格。4.
9、1.3 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场所、设备、系统、制度等交易条件,保障数据交易安全,具备专业的技术、业务和管理的人员以提供规范化的服务。4.2 交易主体 4.2.1 应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4.2.2 应在数据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和数据交易的过程中,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交易主体为法人的,应当提供名称、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对公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b)交易主体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名称、类型、成立日期、注册地址、对公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5.责任义务 5.1 数据交易平台
10、5.1.1 数据交易平台应制定数据交易相关规则规范,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检查结果采取改善措施。5.1.2 数据交易平台应对平台内数据产品涉及的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及其复制权、改编权、传播权等产权权属进行形式审查。5.1.3 数据交易平台应妥善保存交易记录资料、文档等,包括交易订单、汇款单和发票等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保存年限应不低于法律法规认可的年限。在涉及较大规模交易金额或敏感度较高的数据产品交易时,可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记录和保存交易信息。5.1.4 数据交易平台应对交易主体身份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可查询、可证
11、实,是合法有效的;b)不应是失信惩戒对象;不应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c)近三年不应有违法犯罪记录,提供相应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近三年不曾因数据安全而受到行政处罚、近三年不应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d)注册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5.1.5 数据交易平台应对数据产品数据来源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数据产品信息真实、有效、准确;b)申请主体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c)申请主体为数据产品获取源数据时未侵犯第三方利益;d)审核涉及公共数据的,公共数据来源属于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主动开放的,申请主
12、体应当提供公共数据获取渠道;公共数据来源属于其他情况的,申请主体应当额外提供公共数据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数据交易平台应记录审核过程;e)审核涉及个人信息、企业敏感数据以及互联网抓取数据的,申请主体应当提供收集信息时与被收集主体签订的协议,不能提供的须做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数据交易平台应记录审核过程;f)申请主体提供的数据来源说明,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以进行审核。说明文档与源数据的取得方式有关: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的,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源数据的获取方式、范围、是否侵犯第三方利益等,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佐证;取得方式为收集取得的,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收集方式、范围、是否侵犯第三方利益
13、等,及必要的允许收集的授权材料;取得方式为交易取得的,须提供申请主体与源数据提供方之间的交易证明材料。5.2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 5.2.1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应遵守数据交易平台的数据交易规则,进行数据交易前应完整阅读并签订数据交易协议。5.2.2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的各项合法权利均受法律保护,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手段侵害其他交易主体的合法权利。5.2.3 数据供方应按照数据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数据产品数据来源证明。5.2.4 数据供方应严格依据交易订单或合同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还应为数据需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当其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时,数据供方应积极配合数据交易平台改进服务。5.2
14、.5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如网上支付、银行汇款等,并应提高防风险意识,注意账户信息和密码的保密。5.2.6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应妥善保存交易记录资料、文档等,包括交易订单、汇款单和发票等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保存年限应不低于法律法规认可的年限。在涉及大额或重要度较高的数据交易时,可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记录和保存交易信息。6.数据产品基本要求 6.1 涉及以下情况的数据产品应禁止交易:a)涉及国家秘密等受法律保护的数据;b)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但未获得个人授权的;c)涉及他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数据,但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d)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
15、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宣扬吸毒、销售毒品以及传播毒品制造配方,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谣言或者教唆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涉及传销、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等活动的。e)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交易的数据。6.2 数据供方应向数据交易平台和监管方提供数据产品包含的源数据来源合法、权利清晰无争议的承诺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如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交易证书、权属证明或备案证明
16、等,以及数据产品完整、明确的相关权利和数据产品真实性的明确声明,合法、合规、授权清晰的数据供方可进入平台进行交易。6.3 数据供方应在数据交易系统中如实发布准确的数据产品信息,并对其内容进行必要和明确的说明,应按照 GB/T36343-2018 相关要求对交易数据进行准确描述,明确数据类型、限定用途、使用范围、交易方式、价格、术语格式和使用期限等内容,描述内容应满足准确性、真实性要求。7.数据交易流程 7.1 数据交易业务流程图 网络平台环境下的数据交易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用户注册、平台审核、信息发布、交易实施、交易结算、材料归档、评价反馈与纠纷处理等部分。数据交易业务流程如图 1 所示。图 1
17、 产权交易行业数据要素交易业务流程图 7.2 平台用户注册 7.2.1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应根据数据交易平台进行线上实名注册,确保交易双方信息准确可靠,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注册成功后方可发布交易数据信息或交易需求信息。7.2.2 数据交易平台应对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的部分注册信息进行保密,确保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敏感数据安全。7.3 平台审核 数据交易平台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如数据产品源数据合法、知识产权证书等信息。7.4 信息发布 数据交易平台应披露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提供的交易信息,在平台内予以推介展示,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将反馈回原用户。7.5 交易
18、实施 7.5.1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磋商成功后,进行线上或线下签约。采用线上签约的可在数据交易平台内直接进行签约,线下签约的需将合同上传递交数据交易平台进行备案。7.5.2 数据交易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名称、身份证件、资质证明、合作内容、价格、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7.5.3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签约成功后,应按照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7.5.4 出于保障信息安全的理由或当发生数据安全事故时,数据供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中止或终止向数据需方提供服务,但应及时通知数据需方。7.6 交易结算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应根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结算要求进行结算。线上结算的,可以实行交易资金第三方
19、结算制度,由交易资金的开户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负责交易资金的结算;线下结算的,应向数据交易平台提交相关交易凭证进行备案存档。7.7 交易结束 7.7.1 数据产品交付完成后,数据供方向数据需方及数据交易平台发出数据产品交付完成确认。7.7.2 数据产品交付完成后,数据需方应当向数据供方及数据交易平台发出数据产品接受完成确认。7.7.3 数据交易平台应在数据交易结束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存档,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标的物名称、介绍、交易数量、交易单价、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以及数据供需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自数据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信息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3 年,涉
20、税资料需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年限保存。7.8 交易反馈处理 7.8.1 数据交易平台应建立数据交易评价反馈机制,交易完成后由数据需方和数据供方对交易进行评价反馈,包括但不限于:对数据交易过程、数据交易平台的服务等各方面情况的评价。7.8.2 数据交易平台应提供交易纠纷处理机制,当发生纠纷时,数据交易平台应积极协调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的利益,推动纠纷事项处理。7.8.3 如有其他第三方主诉数据交易系统中的信息或公开论坛、数据需方反馈等栏目中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利,在该诉求方提供其身份证明、事实证明和具体网络链接地址的情况下,数据交易平台应予以及时删除,并留存证据材料且通知数据供方。参 考 文 献 1
21、GB/T36343-2018 信息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数据描述 2GB/T5271.1-2000 信息技术词汇第 1 部分:基本术语 3GB/T18391.1-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 1 部分:框架 4GB/T40094.2-2021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第 2 部分:数据描述规范 5GBT37932-2019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 6GBT37728-2019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通用功能要求 7T/CGCC 54.2-2021 网络平台环境下数据交易规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 年 8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0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发布)11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 344 号)12T/CSPEA 004-2020 产权交易行业数据统计规范 13T/CSPEA 003-2020 产权交易行业交易业务信息数据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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