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舟山港沈家门客运中心改造工程
(码头工程)
监
理
竣
工
报
告
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О一三年十一月
舟山港沈家门客运中心改造工程(码头工程) 施 工 监 理 竣 工 报 告
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法》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监理的规定,我所受定海区交通局委托,对定海小巨交通码头工程进行施工阶段和保修期监理。我所全面履行了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圆满完成了施工监理任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舟山沈家门渔港,东临普陀山,南临桃花岛,是连接沈家门与普陀各岛屿间的主要水上交通纽带。
2、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9°56′38″,东经122°16′20″。本工程的建设单位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普陀分局 ,设计单位舟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承担施工的是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由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
工程从2012年7月2日开工至2013年1月26日完工。
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是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普陀分局,设计单位是舟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承担施工的是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由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
二、监理工作
1、本工程施工监理主要依据是有关监理、施工、设计规范,监理合同文本,建设方、施工方合同文本,以及工程执行期间的建设
3、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围绕工程实施的有关会议、业务联系单和其他文字记载,监理工作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
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工程施工监理部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
施细则》,按计划和细则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工程开工前,在施工现场检查了施工方的临设和工程前期准备情况,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校核了基线、高程放样的闭合误差。
在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同意承包方于2012年7月2日开工。并向施工单位宣讲了监理工作实施计划的内容、强调了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及企业自检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4、 在施工监理实施过程中,依照规范和合同进行监理,采用现场跟班旁站,现场监测等手段,督促施工方按规范、标准、设计图进行施工,着重对进场原材料砼级配进行检查、抽样,多次到制作现场检查钢结构的制作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纠偏,确保工程质量。
利用施工现场月例会及协调会议,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合同、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及时验收隐蔽工程,及时签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承包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存在的不足和隐患。
3、费用控制情况
每月向业主、质监、承包方递交监理月报,汇报监理工作及工程进度情况。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时对承包人上报的合格工程量
5、进行审核,出具《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为业主的工程款支付提供依据。
三、工程变更情况
1、1#~3#栈桥均更改为帽梁挑悬臂连接陆域。
2、为避免项目桩位与老码头桩位重合,根据业主提供的老桩位资料,对前方排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栈桥结构图、桩位图及新增构件的配筋,具体见第一号设计更改通知单。
3、由于西侧两根栈桥之间的撑墩桩位与老码头桩位重叠,同意将C8和C10轴共计4根桩向东南侧偏移1米,桩基外包尺寸不变,撑墩的平面尺寸相应由原来的4.6×4.6m调整为4.6×5.6m,墩体配筋直径及间距不变,长度及数量相应更改。详见2号设计更改通知单。
4、由于1#栈桥ZB-Z7桩与原
6、码头栈桥桩基部分重叠,同意将此桩基向外侧偏移0.3m。
5、护轮坎及扶手栏杆的设置范围从栈桥两边至桥台钢引桥搁置处。
6、将1#栈桥西侧铺设的水管改为从3#栈桥东侧边铺设。
7、在业主已自行做好其他照明措施、码头及栈桥夜间作业照度值不低于501x的情况下,原施工图纸中的栈桥与趸船照明灯可取消。
8、3#钢引桥桥台部位翻板长度由原来的750mm调整为900mm。
9、根据业主要求取消各趸船前沿的橡胶护舷改为外加钢板保护,取消中间泊位的主锚链,仅保留1#、5#趸船外侧四个主锚链。
四、工程质量:
1、墩台和栈桥桩基经试验单位小应变动测,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码头预制和
7、现浇构件经检测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预制构件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前沿顺直,各项偏差均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码头平台、栈桥面层,护轮坎总体平整度和坡比较好,标高符合要求。
5、钢结构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经舟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交工质量鉴定,认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已按合同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竣工资料基本齐全,在施工期间没有发生重大、严重的质量事故。该工程质量鉴定为合格。
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
在工程保修期间,码头使用单位根据工程参与各方在质量鉴定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加强了码头管理,严格控制靠泊
8、速度;做好钢结构和外露铁件的日常保养。施工单位根据质量鉴定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落实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义务。使得工程质量在保修期间得到了有力的保证,至今码头整体质量完好,充分满足使用要求。
六、体会和建议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我们针对工程各个环节、各个阶段有重点地在现场进行了有效监控,密切与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联系,加强与施工单位的交流,建设三方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圆满完成了工程任务。
由于码头为独立靠船墩结构,船只在靠泊过程中应严格按规范操作,避免船只直接撞击靠船结构,破坏码头结构稳定。
在以后的码头使用过程中,建议对钢结构装置及码头外露铁件等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加强码头各方面的管理,确保码头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充分发挥码头的投资效益。
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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