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思科赛斯高铁配件产业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思科赛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 概述 本项目由葫芦岛市思科赛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兴城临海产业区范围内,厂址东侧为黄海大街、南侧为海前路、西侧为渤海大街。项目拟建设铸造厂房、机加厂房、原材料及成品存储库房、办公楼、综合楼和宿舍楼,以钢材、型材边角料和生铁为主要原料,通过熔炼浇注、切削加工、清理焊接、喷漆组装等操作工序,生产高铁配件8.3万吨
2、/年。工程总投资1.5亿元,定员500人,年工作330天。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兴城临海产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且随着高铁行业的迅猛发展,相关铁路铸件需求量的不断增加,高铁配件产品供不应求,本项目也是市场需求的必然结果。 本项目已经在兴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兴发改备字[2015]65号),本项目“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并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受葫芦岛市思科赛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3、评价工作。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项目的项目类别属于“K机械、电子—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范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2 评价原则 3 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4 1.4 评价等级划分与评价范围确定 5 1.5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7 1.6 环境保护目标确定 9 1.7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10 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7 2.1 建设项目概况 17 2.2 影响因素分析 22 2
4、3 污染源源强核算 30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9 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9 3.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41 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2 3.4 区域污染源调查 47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8 4.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48 4.2 污水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50 4.3 声环境影响评价 51 4.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53 4.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53 5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5 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55 5.2 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 56 5.3 “三同时”环保验收项目一览表 65 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5、67 6.1 概述 67 6.2 环保投资估算 67 6.3 效益分析 68 7 环境监理与环境管理 70 7.1 环境监理 70 7.2 环境管理 77 7.3 监测计划 79 7.4 污染物排放清单 79 8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82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84 9.1 建设项目概况 84 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84 9.3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84 9.4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86 9.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88 9.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89 9.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89 9.8 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90 10 附件 91 10
6、1 委托书 91 10.2 项目备案确认书 92 10.3 项目土地使用证 93 10.4 环境现状评估监测报告 95 10.5 兴城临海产业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04 10.6 兴城临海产业区起步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11 10.7 兴城临海产业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14 10.8 危废处置协议 117 10.9 兴城临海产业区更名说明 118 10.10 邦尼树脂相关文件 119 1 总则 1.1 编制依
7、据 1.1.1 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3.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1.1.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4.9);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1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3.25);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9、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2013.2.16); 17.《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2013.5.10); 18.《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2015.3.13);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2008.6.6); 2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12.30); 2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
10、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2.14);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013.11.14); 23.《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2014.5.22); 2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环保部令第31号,2014.12.19);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4.11.12日); 2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2015.12.10)。 1.1.3
11、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7.《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2010.7.30); 28.《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辽环发〔2015〕37号,2015.8.12); 2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2015.12.31); 3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2014.3.13); 31.《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02.3.1); 32.《辽宁省环境保
12、护厅关于贯彻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5]17号,2015.03.13); 33.《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6]8号,2016.03.25)。 1.1.4 技术导则、规范 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017.1.1); 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2009.4.1); 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1994.4.1); 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3、2010.4.1); 3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1.7)。 1.1.5 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与资料 39.环评委托书; 40.兴城临海产业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41.思科赛斯高铁配件产业项目介绍; 42.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1.2 评价原则 (1)本次评价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本次评价以运行期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
14、措施为重点,力争做到评价工作重点突出、内容具体、真实客观,最终得出的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加工行业,位于兴城临海产业区中部“三类工业用地”内,且兴城临海产业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已经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的热能全部采用电加热,原辅材料及产品以钢材、生铁、配件等固体为主,只有铸造车间树脂及固化剂、单机加车间液压油和润滑油、双机加车间油漆为液体辅料,且使用量较小,仅占原料总量的0.1%。本项目采用的邦尼树脂及固化剂为高分子结构,液压油及润滑油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油漆及固化剂、稀释剂以颜料、酯类为主,二甲苯含量小且
15、与其他物质混合使用,不涉及HJ/T169-2004中规定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因此,根据HJ2.1-2016、HJ19-2011、HJ/T169-2004,本次环评没有进行生态影响及环境风险评价,只对厂区绿化提出要求。 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通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物排放分析,并结合同类工程的环境影响类比调查,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要素筛选见表1-1。 表1—1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项目开发活动 自然环境 社会经济 生活质量 环境 空气 水环境 声环境 工业 发展 能源 利用 交通 运输 生活 水平 人群 健康 人口
16、就业 施 工 期 挖填土方 -1D 材料运输 -1D -1D -1D -1D +1D 材料堆存 -1D 建筑施工 -1D -1D -1D -1D +1D 运 行 期 原料产品运输 -1C -1C -1C -1C +1C 生产过程 -1C -1C -1C +2C -1C +1C -1C +1C 生活设施 -1C 注: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2.表中数字
17、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4.项目位于兴城临海产业区内,已经进行了场地平整,挖填土方作业量较小。 在识别出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其工艺特点,将污染因子列出清单,筛选出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及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1—2。 表1—2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及因子一览表 评价时段 影响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因子 施工期 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 废水 施工废水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COD、石油类、SS 噪声 施工噪声采取的
18、污染防治措施 LAeq[dB(A)] 固废 施工固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运行期 废气 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 烟粉尘 漆雾 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 废水 废水达标排放分析 废水依托产业区污水处理系统可行性分析 CODCr、氨氮、SS 噪声 厂界噪声达标分析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LAeq[dB(A)] 固废 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方式可行性分析 — 1.4 评价等级划分与评价范围确定 根据各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本次工作对各
19、专题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如下: 1.4.1 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2008)中关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按照SCREEN3模式计算,评价等级计算结果见表1-3。 表1—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 因子 最大落地浓度 (mg/m3) 标准值 (mg/m3) 占标准值百分比 (%) 最大落地距离 (m) 铸 造 中频感应熔炼炉 烟粉尘 0.00117 0.45* 0.26 300 砂处理设备 烟粉尘 0.00815 0.45* 1.81 913 双 机 加 抛丸清理
20、机 烟粉尘 0.01134 0.45* 2.52 1017 喷漆生产线 漆雾 0.00362 — — 311 二甲苯 0.00161 0.30 0.54 269 挥发性有机物 0.00790 — — 269 备注:*取PM10小时浓度,按GB3095-2012日均浓度的3倍计算。 由表数据可见,本项目双机加厂房的抛丸清理机排放的烟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最大,为2.52%(≤10%),因此判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范围的确定“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
21、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同时“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综合分析,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本项目生产厂房为圆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具体见图1—1。 1.4.2 地面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44t/d),主要为铸造车间纯水系统排放的浓盐水、循环水系统排放的循环排污水、各车间的地面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水质较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达标排至产业区污水管网,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因此,本次评价只进行废水依托产业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1.4.3 声环境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址所在功能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
22、GB3096-2008)规定的3类标准地区;本项目实施前后,厂界噪声值预测增高量较小,在3dB(A)以内;最近居民区距离厂界为2.0km,且位于滨海路的西侧和北侧,因此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综合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 1.4.4 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确定如下: (1)根据导则附录A,编制报告书类的“机械、电子类(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建设项目属于Ⅲ类项目。 (2)根据调查,厂址位于产业区中部
23、三类工业用地区域,临近辽东湾海域。厂址所在区域存在海水倒灌入侵、地下水咸化等现象,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地下水环境敏程度分级属于“不敏感”。 根据导则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见表1—4),项目类别为“Ⅲ类项目”、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据此判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表1—4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一览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根据评价等级,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6km2。由于厂址所处区域地下水
24、径流速度缓慢,无显著方向性,具体范围确定为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半径为1.4km的圆形区域,具体见图1—1。 1.5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具体见表1—5。 表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mg/m3) 备注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PM10 0.15 GB3095-2012 TSP 0.30 SO2 0.50 0.15 NO2 0.20
25、 0.08 苯 2.4(一次) TJ36-79 二甲苯 0.3(一次) 非甲烷总烃 2.0(一次) 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2)声环境 厂址东、南、西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等效声LeqdB(A),昼间70,夜间55;厂址北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等效声LeqdB(A),昼间65,夜间55。 (3)土壤环境 厂址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具体见表1—6。
26、 表1—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pH除外) 项目 pH 锌 铅 铜 汞 砷 镉 镍 铬 标准 >6.5 500 500 400 1.5 30 1.0 200 300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中频感应熔炼炉排放的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旧砂回用、抛丸清理及喷漆烘干工序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体见表1—7。 表1—7 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标准 GB9078-1996 表2 污染物名称 烟粉尘(金
27、属熔化炉) 排放浓度(mg/m3) 150 烟囱高度(m) ≥15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 标准 GB16297-1996 表2 污染物名称 颗粒物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15m排气筒 排放浓度(mg/m3) 120 70 120 排放速率(kg/h) 3.5 1.0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mg/m3) 1.0 1.2 4.0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入产业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标准,具体见表1—8。 表1—8 废水排放标准
28、一览表(单位:mg/L) 项目 COD 氨氮 SS 氯化物 DB21/1627-2008 ≤300 ≤30 ≤300 ≤1000 (3)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及危险废物辨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废物的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同时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
29、36号)的有关规定。 (4)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效声LeqdB(A),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行期厂址东、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等效声LeqdB(A),昼间70dB(A),夜间55dB(A);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等效声LeqdB(A),昼间65dB(A),夜间55dB(A)。 1.6 环境保护目标确定 本项目位于兴城临海产业区中部,污水达标排至产业区污水管网,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评价范
30、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点,主要环境敏感区为集中居民区。 因此,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具体见表1—9及图1—1。 表1-9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 相对厂界距离 相对厂址方位 执行标准 备注 1 刘家沟 2.3km W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人口集中区 2 刘家沟村 2.0km NW 3 老滩村 2.3km NNW 4 海套 2.3km NNW 5 紫荆花新居 2.0km NNW 6 临海温泉家园 2.1km NNW 7 凯森蒙家园 2.0km
31、NNW 1.7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1.7.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分为铸造和机加两部分,属于机械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本项目铸造车间建设内容符合其中的建设条件和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装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要求,因此符合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具体情况见表1—10。 表1-10 本项目与《铸造行业
32、准入条件》对比情况一览表 序号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条款 本项目情况分析 相符性 分析 一 建设条件和布局 符合 (一)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兴城临海产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 符合 (二)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
33、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不在一类区内,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规定。 符合 二 生产工艺 符合 (一) 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验收后正式运行。 符合 (二) 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熔炼采用中频感应电炉;模具造型采用邦尼树脂,铸造工艺先进。 符合 (三) 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不采用以上
34、落后铸造工艺。 符合 三 生产装备 符合 (一)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采用能力匹配的中频感应电炉熔炼;炉前配置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除尘除烟设备。 符合 (二) 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不采用高炉。 符合 (三)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35、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配备了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树脂采用新型邦尼树脂,旧砂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符合 (四) 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企业配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必要的检测设备。 符合 (五) 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配备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符合 (六) 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
36、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本项目为新建企业,不采用冲天炉,不采用燃油加热炉。 符合 四 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符合 (一) 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应不低于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本项目为新建企业。 符合 (二) 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要求产值。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铸件范畴。 符合 (三)
37、 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本项目铸铁件产品产量为8.3万吨/年,符合相应的吨位及产值要求。 符合 五 产品质量 符合 (一) 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立。 符合 (二) 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设有企业标准,按照其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38、符合 六 能源消耗 符合 (一) 企业应根据GB/T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立。 符合 (二) 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开展。 符合 (三) 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 熔炼设备平均能耗指标为470千瓦·小时 /吨金属液,满足指标要求。 符合 (四) 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为0.35吨标准煤,符合要求。 符合 七 环境保护 符合 (一) 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
39、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配置了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二) 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三) 固体废弃物及
40、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废砂按照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理。 符合 (四) 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五) 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
41、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立。 符合 (六) 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开展。 符合 八 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符合 九 人员素质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符合 十 监督管理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符合 1.7.2 兴城临海产业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1)规划范围 产业区规划面积52.49平方公里,主要由A区和B区两部分构成。A区东至设施A,西至京沈铁路,南至曹庄镇政府驻地,北至兴
42、城河,用地面积20.29平方公里;B区东至填海距岸边4160米,西至滨海公路,南至曹庄镇老滩村杏山,北至曹庄镇南佟屯村,用地面积32.20平方公里。 (2)发展定位 把握国家拉动内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开发和葫芦岛市开发建设“三大新区”的多种机遇,未来兴城临海产业区将兼容工业、居住、服务等多重职能,成为集传统工业和现代化服务业为一体的生态滨海新城区。总体定位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要支点、葫芦岛市经济腾飞的重要引擎、兴城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3)重点产业发展 重点发展产业包括机械制造业、新型建筑材料业、精细化工业、泳装产业、医药化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
43、游业。 其中机械制造业重点发展市场需求量大、能够延伸本地产业链的船舶、汽车动力设备和冶金设备、化工设备等零部件制造业,打造辽宁省重要的装备制造配套产业集群。 (4)用地布局 1.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2.77平方公里,重点布局于现状工业企业集中的原曹庄工业区和现状低产盐田、浅海滩涂集中的滨海地区,以机械加工组团和产业片区为主。 2.生活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12.25平方公里,重点布局于滨海、滨河环境优美的地区,以海岸生活区、兴城生活区和产业服务区为主。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用地面积6.48平方公里,重点布局于产业区、生活区等的服务中心,以产业服务区和综合服务中心区为主。 4.绿
44、地 用地面积12.72平方公里,重点布局于沿路、沿河及滨海地区。 (5)公用工程 1.给水工程:近期生活用水由烟台河水源提供,不足水量由净水厂补给;生产用水由产业区再生水厂提供。远期生活用水扩大净水厂规模,水源取自六股河上游新建的青山水库;生产用水扩大产业区再生水厂规模,并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使其成为产业区重要的补充水源。 2.排水工程:近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和2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万m3/d,提升泵站规模为1.0万m3/d和2.5万m3/d;远期扩建该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10万m3/d,并增加2座提升泵站,规模均为2.5万m3/d。 3.电力工程:近期新
45、建一座220kV/66kV一次变电所,变压器容量为2×200MVA;新建3座66kV/10kV二次变电所,变压器容量均为2×40MVA。远期规划增加4座66kV/10kV二次变电所,变压器容量均为2×40MVA。 4.供热工程:建设1座集中供热热源厂,近期建设锅炉容量为570MW,远期扩建该热源厂,使锅炉容量达1000MW。 (6)规划环评 《兴城临海产业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0月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辽环函[2011]392号)。 本项目在规划环评方案中的具体位置见图1—2。由图可见,本项目位于规划环评临海产业区中部,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
46、区块内,符合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具体情况见表1—11。 目前,兴城临海产业区已更名为兴城滨海经济区,具体见附件9。 表1-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比情况一览表 序号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辽环函[2011]392号) 具体条款 本项目情况分析 相符性 分析 1 为确保环境敏感设施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产业区不得建设影响环境敏感设施的超高建筑,不得生产经营破坏环境敏感设施电磁环境和影响环境敏感设施安全的电子产品及易燃易爆等化工产品。产业区总体规划和具体项目实施前,必须征求环境敏感设施单位意见。产业区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热源厂扩建须征得环境敏感设施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47、热源厂烟囱高度须满足环境敏感设施净空要求。建议将B 区西侧规划用地范围进行调整,并将用地性质调整为仓储用地,避免对环境敏感设施产生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超高建筑,产品为高铁产业配件;环评过程中同步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采暖依托集中供热热源厂;用地性质为规划环评建议的“三类工业用地”。 符合 2 全面优化产业区布局。为避免工业用地对居住用地产生影响,建议将B 区北侧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金融用地。建议按照我厅《关于葫芦岛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 (辽环发[2010]32号)中划定的范围,将占用水源保护区的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
48、安全。建议本规划与《兴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做好衔接,合理调整开发建设规模和规划用地性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规划环评建议的“三类工业用地”。 符合 3 进一步优化用海范围和功能定位。产业区应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兴城临海产业区起步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批复到(国海管字、[2010]255号)要求进行用海区域的开发建设。除上述用海区域外,报告书评价范围不包括产业、区规划的其他用海区域。产业区规划的其他用海区域须取得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本项目不涉及用海范围和功能定位。 符合 4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规划。产业区应按照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兴
49、城临海产业区起步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葫环审[2009]51号)的有关要求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议产业区同步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并结合园区发展,适时扩大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规模,确保产业区的污水全部进行集中处理。进一步优化排污口设置,减少污水排放对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产业区规划范围内严禁取用地下水。 本项目水源供水来自产业区供水管网;排水进入兴城滨海经济区(即兴城临海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符合 5 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区供热需求,适时扩建集中供热热源厂,入区企业须采用清洁能源,不得建设燃煤锅炉。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
50、集、储运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率须达到100%。产业区相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运行前,入区企业不得进行试生产。 本项目采暖依托集中供热热源厂;生产用热全部采用电加热,为清洁能源;产生的固废按照一般及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运和处理,危险废物100%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理。 符合 6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报告书要求,产业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边界外1000米为环境敏感点控制距离,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须结合产业区发展逐步迁出,并进行妥善安置。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