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租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在作为乙方员工期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自愿将自有车辆一辆供乙方使用,具体事宜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提供乙方斯柯达明锐轿车一辆,车牌号为 。
2、车辆租用期间,乙方承担所有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等车辆相关使用费用。
3、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须将租用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保险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原件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4、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买卖、抵押、质押,不得擅自变动、添改租用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5、在租用期间车辆应按乙方要求进行保险,保险费由乙方交纳。期间如因租用车辆发生交
2、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涉及到保险公司承包范围,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
6、租用期间如发生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承保后,乙方须将全部赔偿款交给甲方,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时,双方以协商为原则处理。
7、乙方租用完成后,应及时地将车辆交还给甲方,交还时的车辆应运行良好。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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