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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

1、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赣经院发[ ]7号 签发人:温容祯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明显的重点专业,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16号)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的评

2、选办法》(赣教高字[ ]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与标准   重点专业建设在学院专业整体规划、改造、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建设。学院每二年遴选若干个优势专业进行建设,计划到 ,建成6~10个院级重点专业,力争建成3~5个省级示范专业。 院级重点专业建设标准,见《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 省级示范专业建设标准,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的评选办法》。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1、教务处负责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 2、 各系(部)负责本部门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初审与推荐

3、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批经费支出。重点专业建设所在系(部)要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3、实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重点专业建设的负责人是重点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落实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第一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招生规模较大,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它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 2、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优势,对

4、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并与产业发展结合较紧。 3、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方案,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 4、专业建设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专业研究成果较突出。 5、专业的现有水平较高。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与审定 1、重点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专业负责人申报、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专业负责人申报时填写《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申报表》(附件2),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表》(附件3

5、进行立项评审,形成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建议名单。 3、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工作每二年一次,建设周期为二年。学院从院级重点专业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示范专业的评审。 五、重点专业建设的管理验收   1、专业负责人在立项次年的上半年开学两周内填写《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中期检查表》(附件4)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下达或取消建设经费。 2、重点专业建设的验收:建设期满,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验收评定表》(附件5),并根据《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所在系(部)进行审核报教务处。

6、教务处组织院外专家,根据《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形成重点专业建议名单,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院级重点专业。 3、评为院级重点专业者,学院授予“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荣誉称号,并作为专业负责人及参与教师职称晋升、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院级重点专业授予四年后,由学院进行重新评估,合格者继续保留其“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称号,不合格者,则取消其“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称号。 4、建设期满未评为重点专业者,一年内可申请再验收一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为未经过验收。建设期满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一年,延长期内仍不

7、申请验收,按照未经过验收处理。未经过验收者,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专业负责人连续两年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六、重点专业建设的经费管理 1、 申报立项的每个重点专业的建设经费为2万元。重点专业建设费实行预算管理,其中启动经费在立项批准后按30%的比例下达,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按40%的比例下达,项目验收及鉴定评审等管理费用15%,奖励费用15%。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专业建设无关的活动。开支范围:(1) 图书资料购置(必须到学院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及材料费用;(2)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教师培训费用;(3)课程建设和教学

8、改革与实训基地建设经费;(4)调研费(控制在专业建设经费总额的20%);(5)课题研究与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费等(控制在专业建设经费总额的15%);(6)教材建设,研制或购买CAI课件,试题库建设费用;(7)项目验收、鉴定评审费;(8)奖励。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1)按批次额度使用。教务处依次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的结果抄告财务处,作为批次额度控制的依据;(2)按开支范围使用。报销凭证经专业负责人签字,报所在系(部)领导审核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按规定监督执行。 3、院级重点专业被推荐并评为省级示范专业,学院在重点专业建设经费2万元的基础上,追加经费2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

9、专业再建设(参照院级重点专业开支范围使用); 1万元用于奖励项目组(40%奖励专业负责人,其余由专业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2: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申报表(学院网站下载) 附件3: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表 附件4: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中期检查表(学院网站下载) 附件5: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专业验收评定表(学院网站下载) 3月7日 主题词:重点专业 建设 办法 主 送:各系(部),各部门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政办公室 3月7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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