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由于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具体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清楚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投标、协议、造价等方面与部门工作有关且需要保密的信息;
2、技术、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
2、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自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被乙方知悉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正式由公司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假如由于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2)甲方可研究进行公司内部行政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查办。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双方批准由洛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署名)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