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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保办理工作规范及流程.doc

1、 目 录 1 适用范围 3 2 政策依据 3 3 执行原则 3 4 关键节点 3 5 操作规范 3 5.1 参保/停保 3 5.2 转移/退领 4 5.3 扣缴 4 5.4 工伤申报 4 5.5 意外险申报 5 5.6 医疗待遇申领 5 6 工作流程图 7 6.1 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流程图 7 6.2 工伤申报流程图 8 7 相关表单 9 7.1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9 7.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9 7.3 《工伤认定书》 9 7.4 《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 9 7.5 《参保人资

2、料修改申请表》 9 7.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9 7.7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9 7.8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9 7.9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9 7.10 《农民工清算申领养老及失业申请表》 9 7.11 《北京市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9 7.12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9 7.13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 9 7.14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9 7.15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

3、更登记表》 9 精选范本 1 适用范围 加多宝下属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2 政策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2 《员工手册》、《社保管理制度》。 3 执行原则 3.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2 公司为员工参保停保退保需符合以上政策依据。 4 关键节点 4.1 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 4.2 当月调动人员,调出/调入区域人力资源需及时沟通,根据各地业务办理时间及时为其缴纳各项保险。 4.3 非公司原因造成社保不能正常参

4、缴的,所属人力资源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以员工办理手续能正常缴纳之日起,开始为员工缴纳。 4.4 各区域人力资源需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政策确定员工的社保参缴地,当地相关社保政策及缴纳基数确定、调整方案需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 操作规范 5.1 参保/停保 5.1.1 缴纳基数: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新入 职员工以入职当月合同工资为缴纳基数;调动员工若合同主体变更,则以调动后合同工资为调入地参保缴纳基数;在职职工年度基数调整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各地具体实施可根据当地正常执行,缴费基数提报方案确定后,需经营销人力资源确认,

5、厂长审核后,上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1.2 如缴纳基数低于当地缴费下限,则以当地下限为缴费基数;如员工的工资高于当地政 府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则按政府所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若缴纳基数介于当地缴费上、下限之间,则以实际为准。 5.1.3 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不能按时参缴的,所属人力资源需及时将不能参保原因告知 员工并提醒员工于次月业务截止时间前处理,待问题处理后,所属人力资源需按规定为员工正常缴纳;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社保未正常参缴,公司不予补缴。 5.1.4 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调整以地方政策为准。 5.1.5 离职员工在办理完离

6、职手续后,当天/月所属人力资源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5.2 转移/退领 5.2.1 员工离职后要求将社保转移的,所属人力资源按所在地社保政策操作流程,协助员工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5.2.2 若员工委托公司办理社保转移,需向所属人力资源提出书面申请及其它相关资料,所 属人力资源须在员工提出申请后及时办理并向员工进行反馈。 5.2.3 若员工按规定已经缴纳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所属人力资源须在员工离职时及时出 具《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给其本人。 5.3 扣缴 5.3.1 凡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均须按照各地政府的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 属于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将从员工当月的工资中由公司代扣代缴。 5.3.2 社会保险各险种的扣缴额按照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4 工伤申报 5.4.1 员工发生工伤时,部门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向所属人力资源申报,三日内提交书面详细《事故报告》至人力资源部,需用黑色水芯笔详细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信息,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经直属上司签署及部门权限主管签批后,将《事故报告》原件交至人力资源部。 5.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社保的工作人员在收到由用人部门提交的《事故报告》时,应审核所提交的信息是否完整及事故的真实性,并且根据报告的内容判断是否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如符合

8、通知部门在一周内备齐员工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并为其填写《工伤认定书》盖好公章后前往社保局或劳动局办理工伤的申报。 5.4.3 社保局或劳动局将于15天(特殊情况将延长)内做出工伤认定结果。 5.4.4 在员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向社保局申请各项待遇申领。 5.4.5 申报流程及申领工伤待遇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5.5 意外险申报 5.5.1 投保对象:在职员工(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5.5.2 保险费:由公司全额承担 5.5.3 员工发生意外

9、伤害后,需在第一时间向所属人力资源部报案,并于3日内将书面报告 (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至所属人力资源部,同工伤申报流程。 5.5.4 人力资源部将《事故报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提交至保险公 司备案。 5.5.5 在员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到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 行伤残等级评定;在此鉴定结果出示后,人力资源协助员工提供《理赔申请书》(其本人签名并按指模)、《投保人证明》、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等相关检查报告、残疾程度鉴定书及照片等至保险公司理赔。 5.5.6 因员工原因延迟

10、和提交资料导致不能理赔的,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5.6 医疗待遇申领 5.6.1 住院基本医疗:员工在正常参保期间,如有住院情况发生,可进行住院费用报销;驻 外人员可申请异地医疗保险,申请成功,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 5.6.2 门诊医疗:员工可到定点社区门诊或本人所选的定点医疗就医。 5.6.3 医疗报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5.6.3.1 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5.6.3.2 出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原件; 5.6.3.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原件; 5.6.3.4 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5.6.3.5 出院小结原件; 5.6.3.6 社保卡复印件或者医疗

11、蓝本原件; 5.6.3.7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6.3.8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 注:东莞地区医疗保险生效两个月后,才可享受医疗待遇;北京地区医疗保险参保当月即可享受医疗待遇;其它地区以当地政策为准。 5.6.4 以上资料备齐后,送至社保局报销,社保局审核无误,会将报销款项直接打至本人提 供的银行卡或存折的账户中。 6 工作流程图 6.1 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流程图 相关部门/人员 流 程 支持文件/表单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员工本人社保局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12、 《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转保 社保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员工凭《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审核未通过 社保局审核通过 通知员 工本人 递交社保局 网上申报或纸版申报 参保 接收参保申请 停保/退保 离职当天/当月停保(依当地政策) 开具《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员工退保 《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 员工新入职、调动 6.2 工伤申报流程图 支持文件/表单 相关部门/人员 流 程 部门相关负责人 事故报告发生24小时内向所属人

13、力资源申报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社保局/劳动局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书》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部门相关负责人 社保局办理待遇申领及理赔 社保局 员工医疗期终结后可选择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书》 《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书》等 《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书》 社保局/劳动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认定工伤(特殊情况延长) 去社保局/劳动局申报 填写《工伤认定书》 三日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诊断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至人力资源 7 相关表单 7.1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14、申报表》 7.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7.3 《工伤认定书》 7.4 《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 7.5 《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 7.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7.7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7.8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7.9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7.10 《农民工清算申领养老及失业申请表》 7.11 《北京市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7.12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7.13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 7.14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7.15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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