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律思想史单选题:A-按朱熹的逻辑,可以把常人分成“气禀”最厚、厚、薄、最薄四类,对气禀薄者要导之以(A)。A政B礼C德D刑B-“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A)的思想。A邓析 B老子 C子产 D孔子 把孔子打扮成“托古改制“和”改制立法“的祖师爷的人是(D)。A张之洞B梁启超C黄宗羲D康有为C-春秋时期,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批判“刑不可知”,并提倡任用贤能的人是(B)。A鲍叔牙B管仲C子产D邓析D-董仲舒在先秦儒家“五伦”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C)论。C三纲五常“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是(C)的主张。A朱熹B阮籍C董仲舒D丘睿大清律例集中体现了纲常名教,而例数
2、大清律例十大“仁政“的是(A)。A张之洞B李鸿章C曾国藩D左宗棠第一个提出系统的礼治理论的思想家是(D)。A孔子 B孟子 C管仲 D荀子道家最早提出了(C)法律观念。A实证主义B现实主义C自然主义D行为主义F-法家提出的口号是(B),并成为法家思想的核心。A依法治国B法治C礼法合一D变法废除肉刑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改革,历史上首次下诏令废除肉刑的是(B)。A周公B汉文帝C汉景帝D刘邦G-“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是(B)提出的。A阮籍B范仲淹C丘睿D王安石龚自珍认为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D)。A贫富不均 B天 C地 D农龚自珍提出(C)观点,作为“更法改图”的根据。A历史发展B三不足C事无不变D
3、趋时更新H-汉朝初年,统治者奉行的是(C)的法律思想。A儒法合一B道家C黄老学派D法家黄宗羲认为国家法律起源的核心是(C)。A势B无为C公利D统一思想黄宗羲指出,立法必须体现(C)。A天意B民意C“以天下为主”D神意洪秀全提出“斩邪留正”,“除妖安良”,其中“正”、“良”指的是(C)。A清朝封建统治者B地主阶级C农民D农民领袖J-将“法”、“势”、“术”结合起来的是(D)。A申不害B慎到C商鞅D韩非“九州生气侍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这首诗的作者是(A)。A龚自珍旧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A)。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C大清律例D暂行新刑律K-
4、孔丘的法律思想以(C)为核心。A“仁”、“义” B“人治” C“仁”、“礼”D“法治”L-柳宗元认为,法律起源于(D)。A礼 B权 C术 D势留下“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而后壮烈牺牲的是(D)。A康有为B严复C梁启超D谭嗣同理学的集大成者是(D)。A陆九渊B程颢、程颐C王守仁D朱熹理学产生于(D)。A秦B汉C唐D宋理学的价值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C)。A规范化B平民化C哲理化D合理化M-墨翟认为法源于(B),它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A神B天志C上帝D人性墨家在法律上的核心主张可以概括为(B)。A礼 B义 C仁 D利Q-清末礼法之争的导火线是修订(C)。A大清律例B暂行新刑律C
5、暂行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前期法家提倡(C)。A定法B制定法律C变法D适用法律S-首次将“刑书”铸在鼎上,公布成文法的是(C)。A邓析B孔子C子产D荀子首创“九卿议刑”制度,要求慎狱恤刑的是(C)。A秦始皇B刘邦C李世民D杨坚“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是(C)提出的。A魏源B林则徐C龚自珍D张之洞T-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的是(C)。A朱熹B韩愈C董仲舒D柳宗元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是(C)。A曾国藩B左宗棠C张之洞D李鸿章提出著名的“五权宪法“的人是(B)。A章太炎B孙中山C沈家本D潭嗣同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一论断的是(B)。A孔子 B管仲 C章太炎 D沈家本提
6、出“法义”、“法数”、“类”三个概念的是(A)。A荀况B孔子C老子D墨子太平天国时期,具有资本主义民主与科学因素的著作是(B)。A天朝田亩制B资政新篇C十款天条D太平刑律W-为泰始律做注的是(B)。A丁仪、刘邵 B张斐、杜预 C刘颂、傅干 D王充、仲长统为了论证“君权神授”,董仲舒提出(A)的神学目的论。A“天人合一”、“天人感应”B春秋大一统C三纲五常D原心论罪魏律首先将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改为刑名,并放在律首。对这一重大改革作出理论说明的是(A)。A张斐 我国法律史上最早关于律、令界说的是(A)。A杜预B王充C张斐D仲长统王安石的法律思想是(D)。A“革故鼎新”B“大德而小刑”C“存天理,
7、灭人欲”D“大明法度,众建贤才“五权宪法“的核心是(C)。A设议会B三权分立C权能分治D制定宪法“五权宪法”的精华是(B)。A政权和治权分立B直接民权C天赋人权D议会制X-夏、商的法律思想是(A)。A“天命”、“天罚” B“以德配天” C“明德慎罚” D“仁、义、礼、智、信”向秦始皇提出“焚书坑儒”建议的是法家理论的继承者和实践者是(C)。A韩非B商鞅C李斯D申不害新儒学的缔造者是(D)。A李斯 B陆贾 C贾谊 D董仲舒“信赏罚,一号令”是(C)的法律思想。A阮籍B王安石C张居正D韩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A王安石建议“明法科”,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考察司法官吏。B张居正主张严格考核官
8、吏之法以整饬吏治C范仲淹坚决主张改革官制,以作为变法图强的中心内容D范仲淹要求废除宰相之职,以加强君主专制Y-“有扈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出于(B)之口。A禹B启C商纣王D子产引经断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A)。A董仲舒 B萧何 C贾谊 D刘安“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欲为圣朝除弊事,岂将衰朽惜残年”的作者是(A)。A韩愈B白居易C柳宗元D范仲淹“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是(A)提出的。A墨翟B黄宗羲C老子D柳宗元要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的是(B)。A张居正B黄宗羲C顾炎武D王夫之Z-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C)。A男尊女卑 B氏族同婚 C嫡长继承
9、制 D分封制“竹刑”的作者是(C)。A子产B墨翟C邓析D庄子子产和孔丘都主张宽猛结合,但是(B)。 B子产强调以猛为主,孔丘则以宽为主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是(C)。A孔子B孟子C荀子D老子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民族平等,人民主权以法律效力的是(C)。A大清新刑律B天朝田亩制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国婚姻史上第一次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是在(B)。A唐朝B太平天国C宋朝D清末中国思想史上,(A)最先提出了“自然”的概念。A老子B论语C春秋D庄子“中华民国”这一词的发明者是(B)。A蔡元培 B章太炎 C沈家本 D孙中山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系
10、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思想家是(C)。A李俚B王安石C商鞅D龚自珍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提出平民与贵族平等适用刑罚的第一人是(A)。A商鞅B王安石C洪仁轩D康有为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是(C)。A严复B孙中山C沈家本D康有为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刑无等级”的思想家是(B)。A申不害B商鞅C管仲D沈家本最早将“法律”二字连用的是(D)。A道家B墨家C儒家D法家主张“道统论的是(D)。A王弼 B鲍敬言 C嵇康 D韩愈主张废除肉刑的是(D)。A朱熹B刘颂C仲长统D白居易主张“冲破一切封建网罗“的人是(C)。A康有为B梁启超C谭嗣同D严复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A)。A“存
11、天理,灭人欲”B“大德而小刑”C“以严为本,而以宽济”D“以公理而灭私情”多选题:C-春秋时期,对郑国和晋国“铸刑鼎”,“铸刑书”提出激烈批评的是(CD)。A子产B赵鞅C孔子D叔向D-邓析和子产都是春秋时期的革新派,他们的思想主张(BCD)。A完全一致 B并不完全一致 C邓析否定周礼 D子产改良周礼道家法律思想是以(AC)为中心的。A道法自然B兼爱C无为而治D爱人F-法家把法解释为(ABCD)。A法是民众的行为规则B法是由国家制定.命令C法是确定等级名分的制度D法是关于赏罚的规定法家认为法具有以下性质(ABCD)。A强制性和制裁力B客观性和公平性C等级性D合情性和适时性法家认为法具有(ABCD
12、)的作用。A“禁恶.国安”B“定赏.止争”C以法.使下”D君尊主重,“独制四海”法家把法比作(ABCD),揭示法的客观公正。A尺寸B绳墨C斗斛D规矩法家的“法治”和儒家的“礼治”的关系是(ABCD)。A二者都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B“法治”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礼治”代表封 建贵族利益C“法治”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礼治”维护家族宗法制度D“法治”与“礼治”是两种制度的对立法家提出的“壹法”指的是(ABCD)。A统一立法权B统一法令的内容C统一人们的思想D执法的主张法家提出的执法主张是(ABCD)。A明法B任法C壹法D从法法家针对“礼治”中的“人治”,提出(ABCD)。A任法而不任贤B治国的关键是法C
13、贤君无好法就治理不好国家 D庸君有好法就能治理好国家法家“法治”思想的不足之处在于(ABCD)。A公开否认罪刑相适应 B忽视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 C主张实行君主专制独裁 D弱化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ABCD)。A皇权至上,法自君出B应经合义,礼法融合G-管仲把(ABC)视为“国之四维”。A礼B义C廉D耻管仲与儒家的“礼义”区别在(AD)。A管仲强调礼义的强制作用D儒家强调礼义的教化作用 C“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D德主刑辅,先教后刑H-黄宗羲的“以天下为主”的思想指(ABCD)。A以此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B以“万民忧乐”为立法目的 C人民在政治上与官吏平等D以“学
14、校议政”来保证民主与平等洪秀全的法律思想包含(ABC)。A西方宗教迷信B中国古代“天命”神权观念C农民的平等、平均思想D资产阶级民主意识韩非将法定义成“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这个定义包含的含义有(ABCD)。 A法为百姓而制定B法具有国家强制力C法必须公开颁布D法是成文的K-孔子“仁”论的实质内容是(ABCD)。A以“爱人”为中心 B以孝悌为根本C以“克己”、“忠恕”为手段 D以恢复和完善礼治为目的孔子的爱人(BCD)。A平等地爱一切人B具有宗法性C具有等级性D具有强制性L-梁启超认为法律起源于(AB)。 A人的良知B契约C天意D命令M-“明德慎罚”中“慎罚”的主要内
15、容有(ABCD)。A针对不同的罪犯区别对待 B反对株连,主张罪止一身C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D刑罚适中孟子的“仁义”思想在法律上的表现是(ABC)。A正经界B薄税敛 C省刑罚D法先王Q-秦始皇的“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思想的具体表现是(ABCD)。A在全国范围内确立郡县制度B废除世卿世袭的官吏制度 C制定统一法令,颁布全国D统一度、量、衡和语言文字R-儒家的法律观包含(ABC)。A维护礼治 B重视德治 C强调人治 D突出法治儒家“礼治”的内容主要有(ABC)。A以“五伦”为中心B以家族为本位C以等差为继承D以法治为保障儒家“德治论的内容包含(ACD)。A德刑并用,以刑辅德C注重教化,以德去刑D
16、恤刑慎杀,先教后刑儒、墨两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BCD)。 B儒家“别.C儒家“义.合一D儒家以“爱人”为核心,墨家以“兼爱”为核心儒家和法家的法令思想区别在(ABCD)。A儒家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法家主张“厚商重罚”、“以刑去刑” B儒家认为“有治人,无治法”,法家认为“法者,国之权衡”C儒家提出“法先王,顺人情”,法家提出“不法古,不修今” D儒家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法家强调“尚法而不尚贤,不用忠”如何理解黄宗羲的“有治法而后有治人”(ABCD)。A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B君臣上下遵守法律 C法律的目的在于为天下人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S-商朝时期,请示上帝并传
17、达上帝旨意的人被称作(ABC)。A卜 B巫 C祝 D士商鞅认为推行“法治”必不可少的因素是(ABC)A法B权C信D势慎到重势思想表现在(ABCD)。A君主立法,“民一于法”B“权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C“大君任法而弗躬” D“权重位尊”的君主“不得背法而专制”慎到讲的“公”和“私”分别指(CD)。A公指正直或者公有B私指利己或者私有C公指人们共同遵守的原则或者规范D私指破坏法令的行为孙中山的新民权主义与旧民权主义相比(ABD)。A新民权主义强调“主权在民” B新民权主义主张“直接民权” C新民权主义以“天赋人权”为内容 D新民权主义批判了西方资产阶级民权制度的虚伪性W-王安石“三不足”变法理
18、论指(ACD)。A天人了不相关,“天变不足畏”B“谨守祖宗之成法”C“祖宗不足法”D“人言不足恤”王安石的“盖夫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的含义是(ABCD)。 A废旧法,立新法是当务之急B法治和人治相辅相成C立法、执法离不开贤才D法治和人治是统一的“五权宪法”是在资产阶级“三权”基础上增加了(AC)。A监察权B检察权C考试权D选举权X-西周的“以德配天包含两层含义,分别是(AC)。A求上帝的保佑 B上帝立周 C动摇了神权 D强调德治,弱化天命荀况认为礼法起源的前提是(CD)。A天人合一B阶级分划 C明分使群D化性起伪荀子提出的“法数”和“类”分别指(BD)。A
19、法学原理B法律条文C法条D判例Z-周公制礼的基本原则是(AB)。A亲亲B尊尊C长长D男女有别子产铸刑书及其产生的争论的历史意义在于(ABCD)。A冲破了秘密刑. B使过去的礼.C打破了“刑. D否定和限制了贵族.子产认为礼(ABCD)。A与仪有本质区别B是最高的自然法则C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D要顺民心,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则资产阶级改良派倡导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具体方案是(ABD)。A设议会B制定宪法C实行民主选举D实行三权分立在中国历史上,两此出现大的礼法之争是在(CD)。A唐朝B宋朝C春秋战国D清末在新三民主义阶段,孙中山将(BC)规定为新民生主义的主要原则。A平均地权B耕者有其田C节
20、制资本D集产社会主义章太炎设计的“中华民国”具有以下特点(BCD)。A主张代议制B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C否定代议制D主张直接民权问答题D18、董仲舒“性三品”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他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董仲舒认为:少数统治者是上等之性,天生性善,因此不需要教化更不需要刑罚;而大多数贫穷的“斗筲之民”是下等之性,天生性恶,是教化不好的,即使教化也不能为善,所以只能用刑罚来制裁;只有“有善质而未能为善”的“中民”才可以名性。“中民”们虽然有“善质”,但既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必须经过教化之后才能为善。所以对这部分人应该
21、主要用德教,只是在教化不成时才用刑。董仲舒的德主刑辅论有其非常反动的一面。20、杜预律本中的法律观 杜预是西晋著名的律学家,曾参与泰始律的修订,后又著律本对泰始律进行注释。从律本来看,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纳礼入律,礼法合一。杜预“崇礼”而又“变礼”的思想对他的法律观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他在上律本的奏章中说:“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但法律所体现的名分是指名分中的“大理”,而不是琐碎的“小理”,所以,法律既应该符合名分但又不能拘泥于“小理”。(二)“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即文字要简明通俗,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
22、要烦密。杜预认为,“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所以,“简直”应当成为立法的一条最根本的原则。“简直”的法律观是杜预律学思想的主要内容,也是他对律学的一项重要贡献。(三)区分律、令的界限。杜预认为,只有将律和令区别开来,才能真正做到立法“简直”。区分律、令的标准是,“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杜预对律、令界限所下的定义是我国法律史上第一个区分律和令的标准。F 13、法家“法治”思想的理论根据?法家是以人性论和进化观作为“法治”的理论基础的。1、“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好利恶害”和“趋利避害”的本性,这种本性不仅表现在家庭、政治、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是不可改变的。因此,在
23、“好利恶害”和“趋利避害”的人性面前,仁义道德教化都是不起作用的,只有用法令来进行惩罚和奖励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应该实行“法治”。2、发展进化的历史观法家除了从人性论的角度论证德教的不可取和“法治”的有效性以外,还通过对历史演进的叙述和古今社会的对比,论证了实行“法治”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可能性。比如,商鞅把人类社会分为“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四个阶段。他说:“上世”是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人们既喜欢自己的亲人但又贪图私利,因此可以用“亲亲”这种方法来统治;到“中世”出现了抢夺和争执,人们尊重贤人、喜好仁慈,因此只能用“仁义”这种方法来统治;而“下世”有了私有制、
24、君主和刑法,人们尊重的是官吏和贵人,因此“亲亲”和“仁义”就都行不通了;而“今世”的特征是“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以强凌弱、以大欺小,而且民众又很奸诈,因此就更不能用“亲亲”和“仁义”这些旧的方法来进行统治了,必须要根据新的情况调整统治方法,实行“法治”。14、法家是如何推行“法治”主张的?法家从立法,执法,运用赏罚(即奖惩)处理法与权势、法与策略手段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方法。主要包括:(一)立法原则法家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五个: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二)执法主张为了推行“法治”,法家认为必须使法令成为君主治国、官吏尽职和判断所有人言行是非
25、、以及决定赏罚的唯一准则,从而提出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的主张。法家认为,如果真正做到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也就实现了“大治”。(三)运用赏罚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运用赏罚的主要方法:1、“信赏必罚”。一是赏罚要兑现,二是赏罚要公平,三是反对“宥过”和“赦刑”。2、“厚赏重罚”。3、“赏功罚罪”、“赏勇罚怯”与“赏富罚贫”。4、“赏誉同轨,非诛俱行”。5、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四)法、势、术的结合“法”指法令,“势”指权力或者权势,“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这三种政治现象是密切联系的。前期法家人物在论法时各有侧重,因而各成一派,如商秧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
26、非集前期法家思想之大成,强调“以法为本”,法、势、术紧密结合。1、以法为本。韩非认为:没有权力,就无法推行法和术;没有权术,虽有政权和法令也制止不了“奸臣”;而没有法令,便无法进行管理和制裁。因此,法、势、术都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但三者之中,法令是最为重要的,必须以法为本而兼顾势、术。2、法与势的结合。第一,法、势结合。如果无“势”,既不能发号施令,又不能施行赏罚,便无所谓“法治”;如果有“势”而无“法”,又只能形成“人治”。第二,“势”由君主“独制”,而法由“君臣共操”。因为权势是君与臣的主要区别,为了维护君主的至尊地位,也为了避免“政出多门”,必须由君主独掌大权。但法律必须由君臣共同掌管
27、。第三,以法令加强权势。3、法与术的结合,即以权术加强和实现“法治”。法、势、术的结合,是法家思想的总结和归宿,在法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17、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皇权至上,法自君出从秦始皇开始,“皇权至上、法自君出”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神化皇权,新儒学进一步对法自君出从神学的角度进行了论证,认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所以,君主的言论和命令体现了天的意志,全体臣民必须服从,否则就是违反“天意”。为了维护皇权的至上权威,从汉代起,历代封建王朝都规定了所谓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罪名,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二)应经合义,礼法融合儒家思想主要源于西周
28、的礼治。把礼法融合起来的第一人是荀子,新儒学正是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创立的,因此具有以儒为主、儒(礼)法合流的特点。但新儒学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以春秋断案,则是前所未有的。(三)“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简称。儒家非常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新儒学则在这一基础上用阴阳学说对“三纲”作了新的解释。他们说“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而“天亲阳而疏阴”,所以,阳尊阴卑,阳贵阴贱。因此,君王、父亲、丈夫永远是臣子、儿子、妻子的绝对统治者。这就给“三纲”学说蒙上了一层神学色彩。在“三纲”中,“父为子纲”和“
29、夫为妻纲”是从属于“君为臣纲”的。封建统治阶级宣扬“三纲”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正是由于“三纲”说特别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所以“三纲”说从两汉到明清,一直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作为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在中国封建社会流传两千多年,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四)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儒家的德主刑辅主张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先秦儒家都是主张“德主刑辅”的;西汉初期的黄老学派也主张把仁义道德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新儒学则用阴阳学说对德主刑辅进行论证,形成一套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他们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而天亲阳
30、而疏阴,所以,天的意志是以德为主,以刑为辅。自新儒学产生以后,历代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的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德主刑辅的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G 5、管仲在政治法律上的革新思想有哪些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一)“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对过去的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而要选择其中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体现了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一方
31、面,管仲对周礼推崇备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这一点与后来的儒家非常相似,但管仲强调的是礼义的强制作用而不是其教化作用,这又与儒家的观点明显不同。另一方面,管仲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1)打着“尊王”和维礼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主张用礼来教育、引导民众,用剥夺分封贵族封邑的方法加强诸侯权势。(3)打破“亲亲”原则,任用贤能。辅佐齐桓公建立了基层官吏定期“进贤”制度和任用官吏的“三选”制度。(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
32、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二)“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为了实现“作内政而寄军令”的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就是“三国五鄙”制度。即把国(城)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城郊)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各得其所。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会于行政制度之中。(三)“令顺民心”与“与民分货”“令顺民心”是指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利争财的习性,符合民心的好恶,因势利导。“与民分货”是管仲在发展农业方面的主张,即国家将土地分给农人耕种,然后抽取一定的租税和徭役,
33、使农业生产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连,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管仲提出“令顺民心”与“与民分货”,实际上是主张建立一种新的封建经济制度。H 16、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有哪些主要内容?“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派别,以传说中的黄帝、老子为祖师而得名。据汉书艺文志介绍,这个学派喜用历史上“成败、存亡、祸福”的道理,阐发老子“我无为,而民自正”的所谓“君人南面之术”。这一学说,正适合汉初经济凋敝,君臣上下要求安定,发展生产,渡过难关的想法。汉初统治者将这种学说运用实践中,收到达了显著成效。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人民生计艰难,“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
34、俱欲休息乎无为”。汉初君臣都从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出发,严历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陆贾的新语为汉初黄老无为之治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治国理论。他认为“无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敬谨”。并建议汉高祖实行轻徭、薄赋、缓刑的政策。汉书刑法志颂扬萧何、曹参时说:“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文帝、景帝在位期间,继续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轻徭薄赋”,“平狱缓刑”,移风易俗,以致“政宽人和”,天下“富实”。由此可见,“无为而治”是汉初统治者在战乱之后,为了缓和农民的反抗,巩固封建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方针策略。(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初统治者在崇尚黄老“
35、无为而治”的同时,也重视儒家德刑相济的思想。陆贾向高祖说:“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所谓文武并用,也就是德刑兼施,二者相济为用。特别是在秦朝恃武尚力、严刑峻法之后,更应当以德治为本、刑罚为末,即所罚“积礼义”而不“积刑罚”。文帝在位期间,“专务以德化民,”“兴于礼义”,同时也重视发挥法律的作用。可见汉初统治者看到了儒家仁义德教的作用,认识到只有运用文武两手的统治方法,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这与秦朝的“专任刑罚”相比,无疑要高明一些。汉初统治者主张“罚不患薄”,约法省刑,减轻对人们的压迫。刘邦入关时,“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陆贾劝告高祖
36、:“设刑者不厌轻,行罚者不患薄”。惠帝、吕后时“除三族罪,妖言令”。特别是文帝,即位后废除连坐收孥法和诽谤妖言令,尤其是命令废除肉刑,常为后人所称颂。(3)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对农民的剥削。陆贾向高祖说:“国不兴无事之功,家不藏无用之器,所以稀力役而省贡献也”。惠帝、吕后时期,“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贾谊向文帝建议,“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文帝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劝趣农桑,减省租赋”。文帝的大臣晁错认为,以粟为赏可以促进农业的以展,“万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指官府)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37、”。文帝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予以施行。27、黄宗羲对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的批判首先,黄宗羲明确反对封建“家天下”制度。他说,从有人类开始,“天下”就是属于所有天下人的,但是君主却凭借自自己掌握的权力,将“天下”据为“私”有,作为自己的家产;君主不仅自己终身享用“天下”,而且还“视天下为莫大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其次,黄宗羲猛烈抨击专制君主对人民的剥夺和残害。他用有人类以来上下几千年的历史事实作为根据,指出君主制度是造成天下混乱、民不聊生的根本原因。他认为,君主无论在上台之前还是登基之后,一直都在祸害人民。在他们还末当君主之前,大肆兴兵征战,造成天下混乱和亲属离散;一旦当上皇帝,又变本加
38、厉地剥削人民,以满足他一个人的淫逸和快乐。他说,这样的君主,应该是全天下百姓不共戴天的“仇寇”。第三,黄宗羲集中批判君主的独断与专横。他说,君主将天下据为己有,集大权于一身,颠倒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从关系,不仅使天下百姓深受其害,而且也会给君主自己及其家族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同时,君主集大权于一身,不仅造成选拔官吏“任人唯私”,而且导致“奄臣之祸”。第四,黄宗羲指责封建法律为“一家之法”、“非法之法”。他认为,秦朝以来的整个封建专制主义时期的法律,所体现的都只是君主及其家族的利益,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他进一步分析说,这样的“一家之法”和“非法之法”有很多弊端和危害:一是法令繁密,
39、二是有法不依,三是压抑贤才,四是造成了官吏残害人民,使人民受到双重的残害和压迫。因此,“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28、黄宗羲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治”理论(一)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君篇”中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释其害。”黄宗羲认为,国家和法律起源于“公利”;而这种“公利”是为了防止由于自私自利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而形成的,是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所以,国家和法律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他主张废除封建土地国有制度和
40、重赋政策,用“授田于民”、用减轻赋税等办法来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利;主张“工商皆本”,而不能仅仅以农为本,以体现人民尤其是工商市民阶层的经济权益;主张不分贫富,实行全民性的普及教育;主张兵源来自于民,而兵权又属于人民。(二)立法必须体现“以天下为主”,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权一样,都是为天下,而不是为皇帝一个人或者一家人设立的,因此应该将“以天下为主,君为客”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天下为主君为客”思想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反对“君为臣纲”的封建纲常,更重要的在于它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新国家的新政体,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初级形式。黄宗羲认为,“以天下为主”要求统治者必须忠实地为天下人
41、民效劳;所有的官吏都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君主个人的工具;人民也有权反对甚至推翻那些只顾自己、残害人民的暴君;总之,“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家族)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所以,立法必须以“万民忧乐”为宗旨。立法“以天下为主”,就必须保障人民在政治上与官吏平等。所有的人,不论出身、职业、民族,在政治、经济、司法等方面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为了保证民主与平等,黄宗羲还提出了“学校议政”的设想。他认为,学校不应该仅仅是“养士”的场所,同时也应该成为“治天下之具”的机关。主张学校应具有参与国家政事的决策、法律的制定,并监督君主、官吏执行情况的职能,做到“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不敢自
42、为非是,而论其非是于学校”。他提出由“名儒”担任各级学校的学官,尤其京师的太学,应当与宰相一样重要,并受到同等重视。地方学校的学官,也有评议、监督、弹劾当地官吏的权力。按照黄宗羲的设想,这个“学校”实际上已具有资产阶级议会的某些职能,可以说是近代议会政治的雏形。黄宗羲的这一思想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三)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权力黄宗羲认为,君主集立法、司法、军事、行政等大权于一身,是“一家之法”的主要弊端,因而主张以“天下之法”来减少、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在他看来,既然君主、法律都并非“为一己之私而立”,那么立法和司法权力就不应该为君主个人所专有,那些品质高尚、有真才实学的士大夫能
43、够代表民意,所以,他们最适合从政。因此,除了要实行“学校议政”外,还应该由那些“大儒”、“名儒”出任宰相、公卿等重要官职,与君主共掌政权。黄宗羲认为,为了限制君主专制,除了应该实行君臣共掌政权之外,黄宗羲还提出了两项具体措施:一是恢复明代初期废除了的宰相制,由宰相统领“政事堂”,真正做到有职有权。宰相不仅可以与君主共商国事,而且主管“吏房”、“兵房”、“吏房”、“刑礼房”等主要中央机构。这种宰相制度,与近代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下的责任内阁制非常相似。二是实行地方分治,各地方政权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如独立的行政权、财政权、军事权等,从而限制君主的权力。这种中央与地方分治的形式,又类似于近代的
44、联邦制。黄宗羲在论述君臣共治和限制君权的时候,始终是以“君臣平等、共为天下”作为基点的。他认为,君主与官吏都是天下之“客”,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各级官吏只能对“天下之法”负责,而不应为君王个人效忠,即“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四)实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黄宗羲在总结前人关于“人治”与“法治”争论的基础上,打破正统儒学的“人治”传统,站在新的立场上,赋予了“法治”新的内容。黄宗羲所主张的“法治”是“天下之法”的“法治”。他认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应该重视“法治”的定立与实行,只要君主、宰相、公卿、士大夫直到庶民百姓都能严格遵守“天下之法”
45、,就能达到天下大治。所以,“天下之治乱”,“系于法之存亡”。29、洪仁轩所主张的法制中有哪些资本主义因素?太平天国后期主要领导人洪仁轩,由于对西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有比较深刻的研究,因而在立法中主张效法西方先进的法制,全面革除封建法制,其立法原则中明显地打上了资本主义的烙印,带有民主和科学的因素。洪仁轩认为,立法是治国之本,“国家以法制为先”。他提倡效法“邦法宏深”的西方及一跃而为“北方冠冕之邦”的日本与俄国,立善法以富国强兵,扭转危局。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出了二十八条改变措施,集中体现了洪仁轩立法原则中的资本主义因素。(1)政治方面。洪仁轩主张“权归于一”,加强中央集权的统一地位,王、侯不得各自
46、为政,又主张给地方以相应的自治权,加强地方管理。同时给民众一定的议政、参政和施政和的权力。这实际上是要求改革传统的封建专制制度,将中央集权、地方自治与民众议政结合起来,形成“上下情通”的政权机构。他具体建议道:设乡官乡兵及钱粮税务所以发挥地方自治作用,设新闻馆,给民众议政的途径,对国家公职人员实行考核,以提高工作效率。(2)经济方面。洪仁轩主张发展交通事业,兴办铁路、公路及邮政,鼓励兴办金融事业。开设银行,发行纸币,兴办保障。他还主张以保障专利为手段,鼓励科技发明,若仿造别人创作之物,则“罪而罚之”。资政新篇允许个人开厂采矿,将太平天国前期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是符合历史发展进程的。这些
47、措施也有力地否定了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3)文化教化、社会福利方面。洪仁轩严厉禁止买卖人口、溺婴、蓄养奴婢、卖淫、缠足、建庙宇寺观、吃鸦片、斗鸡等封建陋习。他鼓励社会现代文明事业的发展,对设学校、办报纸、开办医院、办慈善事业给予奖励。这一切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4)对外关系方面。洪仁轩主张国与国之间平等往来,自由通商。他反对外国干涉中国内政,反对毒害中国人民的鸦片贸易,但对为天国献策、有技艺的外国人则持欢迎态度,洪仁轩的对外政策,反映了其开放的一面,但不能否认也有对外国传教士抱有幻想的一面。总之,洪仁轩“革故鼎新”以立法原则,确实包含了变封建主义为资本主义的内容
48、。L 3、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是什么?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就是必须亲自己的亲属,尤其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可见,“亲亲”和“尊尊”的实质就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礼和刑所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所谓“礼不下庶人”,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的规定享有的特权,庶人(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而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的,一般不对奴隶主贵族使用刑罚。奴隶主贵族只有在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才处以刑罚,且用刑享受各种特殊照顾。可见,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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