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xx 工程名称:xx 工程地点: xx 工程造价: xx 建设单位: xx 监理单位:xx 施工单位: xx 日 期:2011年11月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Ⅰ-1 二、附件一 中标通知书…………………………………………Ⅳ-1 三、附件二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Ⅲ-1 四、附件三 通用合同条款……………………………………Ⅳ-1 五、附件四 专用合同条款………………………………………Ⅳ-1 六、附件五 承发包廉政承诺书…………………………………Ⅵ-1 七、附件六 安全生产责任书……………………………………Ⅶ-1 八、附件七 保障农民工权益书…………………………………Ⅷ-1 九、附件八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Ⅸ-1 合同范本 xx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 xx xx
3、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日 期: xx 合 同 协 议 书 合同名称:河津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段 合同编号:HJSZDX-YMK-BQ-2011-04 xx(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xx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接受xx(以下简称“承包人”)对xx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段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4、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中标工程量清单;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着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肆仟壹佰柒拾捌元(¥ 2384178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郭峰霞。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230天。
5、 9.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壹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11年11月7日 日期:2011年11月7日 附件一 xx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 合同编号:HJXNSZDX-YMK-BQ-2011-04
6、 中 标 通 知 书 Ⅴ 附件二 (一)投标函 xx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部: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xx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肆仟壹佰柒拾捌元 (¥2384178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23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7、大写)叁万元(¥30000元)。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
8、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xx 电话: xx 传真: xx 邮政编码: xx Ⅲ
9、 2011 年 11 月 07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xx 2 工 期 1.1.4.3 天数:230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1.1.4.5 壹年 4 分 包 4.3 无 Ⅲ 附件三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通用合同条
10、款” Ⅳ 附件四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xx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部。 1.1.2.3承包人:xx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1.1.2.5分包人:无。 1.1.2.6监理人xx水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4 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壹年。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工程现场办公场所。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
11、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签订7日内,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时商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自行确定。 3 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Ⅴ-1 (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按第12.3款的规定,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 (5)按第15款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 (6)按第15
12、6款的规定,确定暂列金额的使用; (7)按第23.2款的规定,作出索赔的处理; (8)合同范围变更以及重大技术变更; (9)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4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它义务: (1)本工程在设计度汛标准内的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权益,并执行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规定。 4.3分包 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无。 (2)工作内容:劳务作业。 (3)分包金额限额:/。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13、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7 交通运输 Ⅴ-2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本项不作另行约定。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本项不作另行约定。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中有关施工安全的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7文明工地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14天内,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
14、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mm的雨日连续 3 天以上; (2)风速大于 17.2 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连续3 天以上; (4)日气温低于-20 ℃的严寒连续 3 天以上;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30年一遇;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2000天/天;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15、 11.6工期提前 Ⅴ-3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0元/天。 12 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引起的必要停工(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除外)。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 13 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优良
16、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本项不作另行约定。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 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20%,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按通用条款第15.4.1~15.4.3款执行。 15.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奖励金为:∠。 Ⅴ-4 15.8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
17、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呼的暂估价项目:无。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 16 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物价波动不予调整价格。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17 计量与支付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
18、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7.1.3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执行(执行/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Ⅴ-5 各次预付款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为工程预付款总额的5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9、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额的5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不支付。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5%时全部扣清。
20、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Ⅴ-6 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有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
21、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成进度,由总监工程师签验合格并签发支付证书和项目法人认可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每次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限额为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款的85%时暂停支付,余款待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完毕后一次性支付至工程的95%。 17.4质量保证金 17. 4. 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
22、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材料: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进行。 Ⅴ-7 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部分工程验收为 / ,其余由
23、监理人主持。 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包括: / 。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专项验收。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无。 18.8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 / 。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壹年。 20 保险 20. 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
24、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另行协商。 投保内容:所有工程项目。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照保单中明确的内容。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照保单中明确的内容。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照保单中明确的内容。 20.5其它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无。 Ⅴ-8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无。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符合保险单的要求。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双方商确定。 发包
25、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双方商确定。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不可抗力其它情形:无。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河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5工程资料整理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资料整理。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对资料内容及整理的质量进行检查,在各类验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验收规定的工程资料。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资料内容及整理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进度款将不予支付,直至合格后方予支付。 Ⅴ
26、9 附件五 承发包廉政承诺书 发包人:河津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接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接受乙方的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27、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制定物资设备生产厂和供应商;不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劵、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要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未经招投标不使用甲方指定的分包队伍和物资设备材料。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从事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营性活动。 Ⅵ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
28、员有违反上述承诺者,保证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保证向乙方单位领导或乙方上级单位举报。 六、本廉政承诺书作为河津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段禹门口灌区尹村再扬泵站建设及渠系配套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七、本承诺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由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直接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本承诺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河津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乙方: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工程项目部
29、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河津市华兴东路 地 址:河津市延平北街 电 话:0359-5022348 电 话:0359-5037911 日 期:2011年11月07日 日 期:2011 年11月07日 附件六 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包人:河津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
30、方“) 承包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乙方“) 为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建设方针,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河津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段禹门口灌区尹村再扬泵站建设及渠系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
31、同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 第四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在安全方面的指导与管理,并将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Ⅶ 第五条 乙方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各班组安全
32、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规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若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立即向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及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条 乙方作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严禁没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八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33、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第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在作业现场、场内交通道叉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
34、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Ⅶ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与现场作业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书,农工委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资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已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每一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 第十六条 监理公司及甲方人员检查工地时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并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满足安全操作规程的条件后才能复工,同时对违章人员和违规次数进
35、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责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甲方:河津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部 乙方: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河津市华兴东路 地 址:河津市延平北街 电 话:0359-5022348 电 话:0359-503
36、7911 日 期:2011年11 月07日 日 期:2011 年11月07日 Ⅶ 附件七 保障农民工权益书 河津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部: 我方将对河津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段进行投标。我方将作出如下承诺:严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才能,我方愿意你方扣留相应的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相关农民工保障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 标 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法定代表人:
37、 委托代理人: 日 期:2011 年11 月07 日 Ⅷ 附件八 河津市2011年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 禹门口灌区尹村再扬泵站建设及渠系配套工程 合同编号:HJXNSZDX-YMK-BQ-2011-04 中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调整后) 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2011年11月07日 Ⅸ-1 中标总价 项目名称:河津市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项目---Ⅳ标 合同编号:HJXNSZDX-YMK-BQ-2011-04 中标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肆仟壹佰柒拾捌元 (小写):¥2384178元 Ⅸ-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