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市值评估及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 签署: 1.发起人: 舒密 ,身份证号码
2、 , 住所: ; 2.发起人: 周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有限公司 ”。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
3、 。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构,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知识产权代理,人才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市场调研,企业管理子服务;资产评估,网上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 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 注册资本 2.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各发起人全部
4、以现金出资,出资方式以公司章程为准,其中: 1. 发起人: 出资额为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0 %; 2. 发起人: 出资额为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0 %。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 1. 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3. 1. 2 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 1. 3 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3. 1. 4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 1.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5、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 1. 6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3. 1. 7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3. 1. 8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3.2 发起人的义务: 3. 2. 1 遵守公司章程; 3. 2. 2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 2. 3 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股本金; 3. 2. 4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约定的的情形外,不得随意退股; 3. 2. 5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2.
6、 6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 3 特别约定由发起人 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其他股东不 得随意干涉其经营管理工作,但其他股东均享有监督权;由发起人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其他股东不得随意干涉其财务管理工作,但其他股东均享有监督权。 3. 4 发起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另一方发起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保留所转让股份表决权 个月,受让方股东在上述期间仅享有相应的股份分红权,保留股份表决权期限届满后受让方股东才享有相应
7、的表决权。 3. 5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 个月内不得无故撤资,如陷入公司僵局,发起人可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依法转让其股份或其它法定及约定方式退出公司。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全体发起人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约定成立筹备组,负责公司核名、申请设立登记及其它筹备工作。 4. 2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3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4. 4 违约责任的承担:任何一方守
8、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
9、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6.3 如因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违约方股东除独自承担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确立的违约金标准向守约方股东计付违约金。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法院起诉,级
10、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发起人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无正文) 发 起 人(签字): 发 起 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年月日 年月日 可编辑word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