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 购 书
编号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2、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认购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3、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为出卖人开发的位于崇州市三郎镇 “龙祉山庄” 栋 号房,图纸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进户时以房屋测量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同意已付总楼款多退少补)。
二、认购价: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即该物业房款总额
4、 元(¥: 元)。
三、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认购方自愿采取第 种付款方式购买该物业:
(一)一次性付款:
1、认购方须于签订本认购书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元)。
2、认购方须于 年 月 日前交清全部购房款,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__拾 元整(¥: 元,该款额含已付定金)。
(二)分期付款:
1、认购方须于签订本认购书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5、 元)。
2、认购方须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购楼款总额的 %作为首期款,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___元,该款额含已付定金)。
3、 认购方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购楼款余额,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该款额含已付定金)。
备注: 。
四、注意事项:
6、
第一条、认购方签订本认购书后,须按规定时间内交付定金及购房款,逾期未按认购书 约定的期限交付定金及购房款,则视为认购方放弃认购权,认购方同意出售方有权对该物业另行处理,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 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在未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出卖方不能出售该物业,出卖方只须退还所收认购定金给认购人,退还所收款项后,本认购书自动失效,双方权益义务即时终结。
第四条、该物业进户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认购方上
7、述地址、电话等信息如有变动,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售方。否则因此造成联络困难导致的纠纷和后果由认购方自负。
第六条、如在认购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协议如遗失,请您携有效证件、定金收据至项目现场咨询处挂失补办。
第九条、本认购书的最终解释权成都云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条、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认购书一式三份,出卖人执二份,认购人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认购人(签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