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预约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至的基础上,就座落于 房产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 房产,该房屋系甲方于二零一一年向四川中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NO.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 平方米)购买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
2、肆仟元整(RMB384,000.00),甲方已于2011年2月19日向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000.00),房屋用途为住宅。 2、 该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 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合同目的。 三、 转让款项的支付 1、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000.00)。 2、 甲方确认已收悉乙方转来购房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
3、RMB384,000.00)。 四、 权证办理及税费承担 1、 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1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申办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日期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0%的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 产权登记之房屋座落名称与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至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准。 3、 上述房屋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如面积差异(即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甲方土地房屋权证登记面积之间的差异),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向开发商购买该房产及办理该房产一手产权证所引起的所有
4、税、费(包括契税、交易费、印花税、土地房屋登记费)由乙方承担。 5、 甲、乙双方今后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契税、交易费、印花税、土地房屋登记费、营业税等)由乙方承担。若今后交易税费政策调整乙方应按新政策要求支付交易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 关于交房及交易过户事项的约定 1、 甲方应将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甲方共有人全权委托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当日将房产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可以进行房屋装修并居住。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装修押金、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3、 甲方应积极办理及督促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合
5、开发商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的相应资料,并在甲方一手产权证办理完毕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4、 上述房产的一手产权(甲方名下)办理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备齐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前往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六、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保证在合同签定之前,未曾与任何第三方签定涉及该房产的转让、租赁、担保等协议,该房屋无任何抵押、查封、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本合同签署后也不会进行任何抵押、转让、租赁及退房事宜。 2、 甲方保证其共有人及家庭成员对本合同及其今后的买卖合同行为与甲方同样认可,同意出售该房产,并完全同意由甲方代为办理有关该房产买卖的各项手续,签署各项文件、
6、合同,否则责任由甲方承担。 3、 自本合同鉴定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 甲方应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以促成买卖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购房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赔偿金。因开发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不算甲方违约,但甲方应督促开发商或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办理。 5、 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后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办理买卖合同签约及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参照前款约定处理。 七、 乙方
7、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后,乙方应按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银行按揭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的,所产生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 合同履行及违约赔偿 1、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确保合同条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买卖的实现。 2、 一方有充足、正当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经相对方同意后解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因此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相对方有权要求予以经济补偿。 3、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诺保证即为违约,若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应在违约的五日内将乙方所付购房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000.00)的双倍(不含利息)返还给乙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8、超出购房款数额的,受损方有权按实际损失额要求赔偿。 4、 甲方违约,若乙方已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乙方装修款损失列入实际损失范围,甲方应赔偿乙方装修款。具体损失额的计算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数额或双方指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乙方违约的,甲方不对其对该房屋所作的装修、改善进行任何补偿。 九、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履行本同过程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及今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权利的放弃或义务的增加均须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采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应立即
9、通知对方。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其他困难,导致履行有困难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当事方应及时告知相对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4、 本合同自甲方该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自动转为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5、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公证处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