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1、甲方将位于精河县八家户南戈壁沙包头精伊霍铁路北的400亩土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3年即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止。
2、承包费每亩每年500元,每年承包费共计200000元(贰拾万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2013年承包费200000元(贰拾万元整),第二年承包费乙方必须在2014的10月30日前向甲方付清(定金乙方直接扣除),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承包地,并且不退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定金1000元(壹仟元整)。
3、乙方在承包期内,浇水的电费由乙方自理,乙方不交电费,不用电浇水,如果机井出现报废,甲方要及时的集资打井,不能影响乙方的浇地用水。土地机耕必须用地老板的车,如不用机耕费照付机耕费。
4、乙方在承包期内,乙方除以上条款规定的费用外,再不负责其它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