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综合业态) NO.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甲方受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对外出租房屋。乙方根据自身经营要求,承租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和期限1、甲方将位于尚贤河三期的旅游配套设施(范围及房屋建筑详细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以下简称“配套房”),租赁给乙方经营,用于零售、茶室、餐饮、会议配套服务、设施设备租赁等;同时,甲方受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将尚贤河三期旅游配套区(范围及使用功能详见本合同附件三,附件六,以下简称配套区)
2、,委托乙方进行日常管理,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三之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及承担相应费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配套房租赁期限为5年,起租自双方办妥房屋交割之日起计算。甲方委托乙方对配套区进行日常管理的期限,与配套房租赁期限同。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一、五、六所载明的配套房及配套区(含各类设施)。附件五、六内容有变化的,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合同,更换附件五、六:(1)甲方需要修改附件五、六内容的,应达到原规模、原规格和原档次的标准,满足本合同载明的配套房及配套区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征得乙方同意;(2)乙方提出修改附件五、六内容的,相应的费用
3、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承租标的物的各项情况完全知晓。4、合同期满,同等条件线,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第二条:产权及租赁期保证1、甲方保证依法拥有配套房的出租权,完全有权对配套房进行出租,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对本合同项下的配套房提出权利主张,一律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向乙方交付的配套房及配套区,应满足乙方办理工商法人登记所应具备的经营场所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条件,并给与乙方申领所需证照的配合与协助。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配套房转让或抵押,但甲方在进行转让或抵押前应书面告知乙方;因甲方将配套房转让或抵押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偿。若租赁期内配套房被提前收回,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
4、本合同,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3、合同期满后,若配套房所属地块暂不另作他途,则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租赁协议,租金另行洽谈,但原则上续约首年租金以上年为准,自续约第二年起租金上涨幅度不超过10%/年。若该房屋需收回另作他用,则甲方应在收回前,在同等场地条件、同等建设条件能够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异地建设同类项目提供保障。如果甲方违背该承诺,则应向乙方支付最后一年(即第五年)乙方营业收入(含配套房及配套区服务性、经营性收入)3倍的补偿。第三条:经营范围乙方应在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经营的合法性由乙方负责。乙方在配套房经营下列业务:零售、茶室、餐饮、会议配套服务
5、、设施设备租赁。配套区经营业务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及经营用途;否则,视同乙方违约,处理方案参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之内容执行。第四条:租金、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乙方承租的配套房期间,租金按下表支付,每年度结算一次,使用前一个月内支付。年度年租金(万元)第一年20第二年25第三年30第四年35第五年40第一笔租金,应在配套房交付后10日内支付。2、乙方租赁配套房需要自行承担水、电、通信等相关费用。如逾期支付,乙方应按逾期支付前述费用总金额的每日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费用为止。3、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合
6、同保证金15万元整及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详见附件三),合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甲乙双方现场房产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待租赁合同终止时,如乙方已结清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则合同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4、乙方在配套区管理中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入,归乙方所有。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义务1、甲方确保乙方的合法经营不受与配套房及配套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干涉,使乙方能合法正常经营。2、 甲方承担因出租配套房所应向政府交纳的税费。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向其交付配套房的当天与甲方共同对配套房及其所属的设施、设备、水电读数进行验收和查验;若验收合格,由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并
7、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若验收不合格,乙方有义务当场就向甲方提出,届时,将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若乙方逾期提出,则视为配套房符合验收要求。双方经验收合格后所签订的书面确认书将作为租赁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归还配套房及其所属设施、设备的主要验收依据。4、若乙方未按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对承租房屋进行交接,则视为配套房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并且甲方已履行交付义务。5、乙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将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任何原因承担了由于乙方原因而承担的债权债务,甲方将有权向乙方进行完全的追偿。 6、租赁期满后,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配套房,乙方应当按时完好向甲方归还配套房及其所属的设施
8、、设备(正常损耗除外)。7、配套区内的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协助。第六条:装饰装修1、由乙方自行装修配套房(包括道具、照明设备及其他用品用具),但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擅自对配套房作任何结构上的改变或附加建筑;若确需改变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甲方,并附上图纸及说明,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若违反以上规定,甲方应指定质监部门按其对建筑物的妨碍或损害程度,有权作出下述决定:A、立即停工 B、即时整改 C、没收保证金、收回配套房、终止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上述通知后10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回复乙方;否则,视同同意。2、经乙方装修后配套房的不可移动的
9、装潢物(含水、电、网络隐蔽工程、隔断、饰面、吊顶、灯具开关、配电网络柜等,不含空调),在合同终止后,除经甲方同意外,其处置权归甲方所有,不得故意损坏。3、装饰装修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期间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销售和物业管理1、乙方在配套房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商、合法经营、合法从业,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对商品质量、服务等工作的管理。2、乙方有权在配套房内自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而无需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但应报甲方备案,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乙方超出配套房,在外围场地搭建建筑及摆放大型设施设备,应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选择
10、做出如下决定:A、立即停工 B、即时整改 C、没收保证金、收回配套房、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之损失。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意见;否则,视同同意。3、乙方保证遵守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租赁期内在租赁范围内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若因乙方无故拒绝处理使得甲方因此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5、乙方在配套房陈列或销售之商品,应使用其依法获得的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并依法纳税;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码
11、标价。若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陈列或销售的商品发生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专权、著作权或其他权益,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前述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索赔、向第三方进行的赔偿、罚款,甲方将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若保证金不足抵扣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进行完全的追偿。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或调换承租的房屋。但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而提出转租要求的,在无损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7、乙方在配套房外或在公共部位张贴、张挂或展示任何广告、宣传标语、招
12、牌、符号、装饰、灯饰或其他任何东西,凡是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8、乙方允许甲方和甲方授权的人在乙方同意的指定时间进入配套房察看物业使用状况,如发现违章甲方可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些决定对乙方有约束力,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纠正违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甲方确保为乙方提供配套房及配套区用电、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排污、排水、排烟、空调设施安放的合理位置,并保证乙方安放上述设施不受他人干涉。10、接收配套房后,乙方负责配套房范围内建筑、电力、消防设施等维护。乙方应妥善使用配套房,保持配套房原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的完好,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配套房主体结构的检查和维修。1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
13、修责任1)在租赁期内,配套房及附属设施(含配套区内一切设施设备)若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如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由乙方应做相应的经济赔偿;乙方装修改建部分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2)水以水表为界,靠配套房一侧的管路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水表以外(含水表)由甲方维修并承担费用;电以电表及控制箱为界,靠配套房一侧管路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电表及控制箱子以外(含水表及控制箱)管路由甲方维修并承担费用。污水管道到配套房外第一个窖井前(含该窖井)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第一个窖井后管路由甲方维修并承担费用。3)弱电系统由乙方自行投资建设、管理及维护;但甲方交付的配套房及配套区,应满足
14、乙方安装弱电系统的应有条件。配套房内部消防设施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乙方自行改建设施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 4)乙方负责卫生间的保洁工作,并承担该卫生间的水电费用。第八条:【乙方】提交的法律文件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配套房及配套区权属证明文件等。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开业前,应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流通许可证及其他政府要求的有关文件。件区配套区管理中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入,归乙方所有。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自签订之后,经双方当事人书面达成一致,方可修改或变更。2、在租赁期内 因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配套
15、房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非本条第2点情形所述情况下,如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此处应该对等,体现公平原则,即合下一条对应) (1)结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他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2)支付相当于下一个年度(如为合同期最后一个年度,则取当年度)租金的违约金。4、非本条第2点情形所述情况下,甲方若单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1)甲方向乙方退回保证金;(2)按照以下公式,甲方向乙方退回乙方已经预付的
16、租金及其他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应退回租金等费用=已预付租金及其他预付费用合计365本预付租金期内剩余天数; (3)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下一个年度(如为合同期最后一个年度,则取当年度)租金总额的违约金。(4)甲方向乙方支付由乙方承担的装修费、设备购置安装费等各类费用(扣除折旧后)。5、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未曾以书面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通知,则甲方有权在租约期届满后将房屋出租他人,并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与他人订立本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乙方续租配套房后,甲方委托乙方对配套区进行日常管理的期限顺延
17、,管理期限与配套房续租期限相同。6、若乙方在无客观原因的情况下(例如:行政审批,气候原因等)未在本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进场施工的时间(“进驻日”)进场施工,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乙方仍未纠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并没收乙方缴纳之合同保证金,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若乙方在无客观原因的情况下(例如:行政审批,气候原因等)不能在本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开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乙方仍未纠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并没收乙方缴纳之合同保证金,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7、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配套房,并将其返还
18、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配套房的,甲方有权选择做出如下决定:A、向乙方双倍收取租金;B、强行收回配套房,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配套房,且不负保管责任。 8、合同终止,乙方有权搬运在配套房及配套区添附、安装、设置的非固定装璜及设施;固定的装璜及设施应留归归甲方,甲方无须因此对乙方作任何经济补偿。第十条:违约处理1、甲方、乙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则依其应付而未付金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6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下一个年度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若为合同期内最后一个年度,则为当年
19、租金数额,下同),并有权解除合同。3、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随意撤离配套房,造成事实上房屋脱离有序管理一周的;(2)由于乙方在配套房内的经营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整改到位的;(3)乙方拖欠租金、水、电、燃气等费用超过60日的;(4)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收回配套房,并没收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下一个年度租金的赔偿金作为对甲方预期利益的补偿,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违约金的从其约定。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如果甲方未按
20、时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附件一、三之要求的配套房和配套区的,则甲方按保证金每日百分之一%标准,向乙方给予赔偿。超过约定期限30天未交付的,则甲方按保证金每日百分之三%标准,向乙方给予赔偿。超过约定期限60天未交付的,则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按保证金3倍的标准,向乙方给予赔偿。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及鉴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争议由配套房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甲方配合乙方申领本合同约定之经营范围的各项证照,并提供必要帮助。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鉴证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
21、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附件一、五:租赁范围及房屋建筑设计图;附件二:合同双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相关执照及许可证等(复印件);附件三、六:旅游配套服务区设计图及管理公约。附件四:进度表。(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无锡市瑞景资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1927室 地址:法定代表人: 签名:开户行:江苏银行诚业支行 账号:2441018800004348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鉴证方: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附件一,租赁范围附件二,合同双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相关执照及许可证附件三,旅游配套服务区管理公约附件四,进度表附件五,配套房设计图附件六,配套区设计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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