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园及驻地网宽带建设综合布线施工框架合同 与 【 】 二○一○年【 】月于【 南昌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校园及驻地网宽带建设综合布线】项目工程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于【南昌】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校园及驻
2、地网宽带建设综合布线】工程 1.2 工程地点:【高校校园、住宅校区、集团单位】【高校校园、住宅小区、集团单位】 1.3 工期:按甲方要求。 (1)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按甲方要求。 1.4质量等级:【优良】 1.5合同价款: 综合布线材料基准价及让利报价 序号 名称 使用说明 用途 规格型号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1 网络模块(安普、单面) 常用 网络接口 超五类(含面板、模块、底座) 套 36 2 综合配线架(安普) 不常用 机房用 超五类24口 个 720 3 理
3、线架 常用 网线整理 1.0钢板厚度 个 40 4 PVC管(祥塑) 常用 网线敷设 φ32 米 10 包含PVC管直通、弯头、PVC管管码及波纹管 5 PVC管(祥塑) 常用 网线敷设 φ16 米 7 6 电源线(赣昌) 常用 电量传送 3*1.5 米 4 7 电源线(赣昌) 常用 电量传送 3*2.5 米 7 8 电表箱 常用 放置电表及空开 单表箱、铁质 套 62 9 电表 常用 主机电量计量 10A 套 150 10 电源排插(正宗公牛8孔) 常用 取
4、电 3米 套 80 11 空气开关(正泰、单联) 常用 电表控置 10A 套 25 12 空气开关(正泰、双联) 常用 电表控置 10A 套 40 13 接地线 常用 主机接地保护 16m㎡ 米 16 14 桥架 不常用 网线敷设承重 200×100(热镀锌板) 米 70 元/米(含材料拉杆及膨胀管等附件) 注:1-13项基准价含材料费及材料安装费 让利报价降幅(%) 25 % 综合布线安装施工费基准价及让利 1 桥架安装 不常用 米 20 2 信息机柜安装 常
5、用 个 60 3 交换机安装调测(含级联线、光猫安装) 常用 台 60 4 综合信息点布线(不开槽) 常用 60 元/点(含扎带等零星材料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5 综合信息点布线(开槽) 常用 100 6 勘察设计费 常用 3% 按照审计后网络设备总投资的3%取费(网络设备投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不计列其它投资) 让利报价降幅(%) 26 % 综合布线项目协调费费基准价 1 进场协调费(5000个点以上) 50000 仅用于综合信息项目
6、合同签订协调(含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未协调不产生该费用。 2 进场协调费(1000至4999个点) 30000 3 进场协调费(1000个点以上) 20000 高校让利报价降幅(%)26% 小区按2.12元/个信息点 全部工程造价编制依据:按招标价执行。 1. 6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按以下【3】种方式执行: (1) 按本合同实行包工包料。 (2) 按本合同实行包工不包料。 (3) 按本合同实行包工,部分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按设计文件规定除由甲方供应部门提供的材料外,其余由乙方自行购买)。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应按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并提供材料样
7、品,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或者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书。 2.2工程实物量和材料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预算书和施工图纸。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签证。 2.4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工地现场代表,负责协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2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驻工地代表不得拒绝签收。
8、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通知乙方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由甲方自行或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对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进行现场会审和确认。会审后如发现方案或图纸与现场有出入的,由乙方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审查后给予确认,作为会审纪要的补充部分。 4.3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任命派驻工地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驻工地代表。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的,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在必要时,甲方有权
9、要求乙方更换其驻工地代表。 5.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供施工资料。 6.2每日以电子文档方式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 6.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交通、社会治安、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4按经会审的施工图纸和方案、施工说明、会审纪要、现场技术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
10、技术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并作好自检工作。 6.5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6.6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 6.7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并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管理,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6.8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后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12小时内赶到现场无条件保修。属甲方违规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优惠收取维修费用。 6.9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和负责赔偿,并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6.10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措施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在申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做到工完场清。 6.12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末端用户的开通。 第七条 暂停施工 7.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执行停工并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
12、方未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属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 7.2因政府监管或其他政策调整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调迁等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工期顺延 8.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出现较大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3、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8.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8.3 非8.1列出的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工期提前与拖延 9.1 工期若需提前竣工,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9.2非甲方原因的工期拖延,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经甲方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与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合同价款不一致的,以甲方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为标准
14、 第十条 工程质量等级 10.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优秀】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10.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质量未达到【优秀】标准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检查和返工 11.1乙方按合同、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 11.2乙方根据合同或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自购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或原件。 11.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员,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
15、收 12.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48小时向甲方代表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12.2工程经现场中间验收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自费进行修改重做,在达到规定要求后,由乙方按规定再次向甲方申请重新验收。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3未经甲方验收或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工程,乙方不得进行隐蔽和/或进行后续施工。 第十三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增减工程量根据本合同第1.5条款确定的计价标准计算的价款超过合同预算价款的3%,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程序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增减部分的价款可作调整: (1)
16、 甲方代表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13.2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甲方书面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方为有效。 13.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管理和各合作方之间的有效配合,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引入各施工单位间横向的对比和竞争,特制定施工规范(详见附件一施工规范)。 第十四条 合同付款 14.1每批次工程审计决算(参照附件二考核办法)并经初验合格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每批次工程总价款的【90】
17、%款项,余款【10】%在一年后由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六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15.1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如下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经甲方同意并取得批准: 因施工现场发生变化,经过甲方代表现场处理,确定无法按原设计进行施工,超(减)原设计规模和标准,须经甲方批准,取得相应超(减)投资的批准文件和相应说明。 15.2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变更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得到批准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15.3 无论甲方或乙方提出修改或变更原
18、设计,均须报经甲方原主管审批后方可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调整。 15.4 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15.5 乙方发现设计漏项,应提前3个工作日用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甲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对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确认,甲、乙双方签字后实施,由此发生的设备、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在未接到设计修改或变更文件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强行施工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 设备安装检验 16.1机柜、机架 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
19、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2、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16.2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要求如下: 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16.3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要求如下: 1、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不应超过3mm。 4、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
20、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7、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第十七条 线缆敷设方式及保护方式的检测 17.1 线缆敷设 17.1.1 线缆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1、型式、规格与设计相符; 2、布放自然平直,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线缆终接后,有余量(设备间为0.5~1.0m;工作区为10m~30m); 5、线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非屏蔽对绞电缆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屏蔽对绞电缆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6、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分隔布放,最小净距符合对绞电缆与电力线的最小净距设计要求的规定。 7、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规定 8、暗管或线槽中线缆敷设完毕后,在通道两端出口用填充材料封堵。 17.1.2预埋线槽和暗管缆线的敷设: 1、敷设线槽的两端用标志标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2、敷设暗管根据要求敷设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
22、管道应为40%~50%。 3、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0m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2)槽内缆线布放顺直。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进行固定; (3)垂直线槽布放缆线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4)对绞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
23、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17.2保护措施的检测 17.2.1水平子系统线缆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1)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线缆和维修; (3)过线盒盖应能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盒盖处应有防水功能;接线盒、过线盒盖抗压;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线缆宜采用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1)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
24、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2)直线布管每30m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不应小于10倍; (5)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3、设置线缆桥架和线缆线槽保护要求: (1)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的间距宜小于2m,
25、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2)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 —每间距3m处 —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4、干线子系统线缆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缆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干线间通道应沟通。 第十八条 线缆终接 18.1线缆终接的一般要求: 1、线缆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线缆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线缆间不许有接头; 3、线缆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5、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6、 18.2 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跳线线缆和接插件间接触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 第十九条 工程验收 19.1工程验收见本合同及附件,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技术资料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性能测试验收。 19.2乙方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应于验收前48小时向甲方代表提交书面的初验申请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一式三份),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甲方将签署初验合格报告。初验合格报告签署的次日起工程将进行为期【30】日的运行测试,在运行测试期间发现的问题,
27、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经运行测试合格的,甲方将签署终验(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亦称竣工验收,下同)合格报告。初验和终验合格报告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9.3工程经初验或运行测试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费进行修改处理完毕,并再次向甲方提出初验和/或终验申请。 19.4工期的确认:如工程一次性终验合格的,工期以乙方递交初验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工期以甲方最终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日期为准。 19.5乙方应自甲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应当签署工程移交报告。在甲方签署移交报告之前,工程的维护
28、和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甲方签署移交报告之后,工程的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 19.6因特殊情况甲方需要对本工程提前使用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 19.7工程经终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 19.8初验/终验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工程量; (2)工程说明; (3)设备、器材明细表; (4)竣工报告; (5)随工质量检验和签字记录(含隐蔽工程) (6)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设计图;
29、 (7)工程决算。 3、图纸 (1)信息点分布图; (2)配线架分布图; (3)建筑物内干线走线图; (4)建筑物间走线图; 4、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齐,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19.9.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19.9.3.1设备安装 1、机柜与配线面板的安装 (1) 在机柜安装时要检查机柜安装的位置是否正确;规定、型号、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2)跳线制作是否规范,配线面板的接线是否美观整洁。 2 、信息模块的安装 (1)信息插座安装的位置是否规范; (2)信息插座、盖安装是否平、直、正; (3)信息插座、盖是否用螺丝拧紧; (4)标志是否齐全。
30、 19.9.2 双绞线电缆安装 1 桥架和线槽安装 (1)位置是否正确; (2)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接地是否正确。 2 线缆布放 (1)线缆规格、路由是否正确; (2)线缆拐弯处是否符合规范; (3)竖井的线槽、线固定是否牢靠; (4)是否存在裸线; (5)竖井层与楼层之间是否采取了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竣工结算 乙方应在甲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结算审计,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甲方审计管理部门和/或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的要求报送合法有效的全部资料。甲方审计管理部门和/或甲方指定的审
31、计机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乙方在收到该审计意见后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对该审计意见予以接受,甲方将在此后六十天内结算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 保修 18.1保修期限:本工程项目的保修期为【12】个月,自甲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的次日起计算,国家对本工程项目的保修期有特殊要求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18.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不当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18.3保修内容包括:本合同所包含的全部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方案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8.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
32、12小时内派人修理,修理时限根据保修工作量大小用书面形式确定,但不得超过工程的合理期限。 第二十二条 争议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三条 违约 20.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造成工程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0.2违约金的标准: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施工或工程不能按时通过初验和/或终验的,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单项工程预决
33、算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直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乙方因违约而应承担的违约金超过单项合同工程预决算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均属单方违约,毁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单项工程预算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乙方不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件/次,应向甲方支付最终工程款的1%的违约金;乙方如有三件次以上违反保修义务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质保金。 20.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的通知、确认、批准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 (2) 乙方不按
34、合同工期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定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甲方的损失。 20.4损失的计算方法:以实际直接损失计,不得延伸计算间接损失。 20.5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索赔 21.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合法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项发生后二十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
35、乙方索赔: (1) 索赔事项发生后二十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 有合法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真实证据。 第二十五条 安全施工 22.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人员、财产的安全,办理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2.2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的,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2.3 本合同已包含安全生产防护费用,乙方应按相关标准计提,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3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有效;有效期壹年。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我公司室内分布施工中止合作关系,则本合同时中止。 合同有效期壹年自 第二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下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冲突的,以正文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发包方(公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37、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公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综合布线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总 则 1、为了做好南昌移动的校园网、楼宇布线及重要集团单位的综合信息接入工程, 做好建筑与建筑群的电话,数据,会议电视,监控电视的综合网络建设,统一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
38、深度及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特制定本施工规范。 2、本要求适用于南昌移动业务范围内的所有校园、智能楼宇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3、智能建筑与智能建筑园区的综合布线系统的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相应的规划之中。 4、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需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管线的设计。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和安全,考虑施工和维护的方便,便于系统的局部变更与功能升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5、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公司要求的选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坚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
39、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6、综合布线系统应与大楼办公自动化(OA),通信自动化(CA),大楼监控管理自动化(BA)等设施统一考虑,分别实施。根据实际要求,既考虑结合,又不强求一体,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物尽其用,经济合理,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7、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城市住宅区的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市内电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市内电话线路工程设计规范》《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以及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机房建设中的相关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8、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
40、应执行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定。 9、本规定与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和规定相矛盾时,应以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为准。 10、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11、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南昌移动客户支援中心。 二、环境检查 应对弱电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内容如下: 1、弱电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
41、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5、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器材检查 3.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如下: 1、工程所用线缆器材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检验证明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器材应作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放置,以备核查处理。 3、工程中使用的线缆、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4、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3.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
42、要求如下: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损坏。 2、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道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如下: 1、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检查塑料材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43、 四、设备安装检验 4.1机柜、机架 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2、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2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要求如下: 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4.3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要求如下: 1、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
44、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不应超过3mm。 4、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7、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五、线缆敷设方式及保护方式的检测 5.1 线缆敷设 5.1.1 线缆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1、型式、规格与设计相符; 2、布放自然平直,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
45、坏的材料; 4、线缆终接后,有余量(设备间为0.5~1.0m;工作区为10m~30m); 5、线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非屏蔽对绞电缆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屏蔽对绞电缆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6、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分隔布放,最小净距符合对绞电缆与电力线的最小净距设计要求的规定。 7、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规定。 8、暗管或线槽中线缆敷设完毕后,在通道两端出口用填充材料封堵。 5.2.1预埋线槽和暗管缆线的敷设: 1、敷设线槽的两端用标志标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2、
46、敷设暗管根据要求敷设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 3、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0m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2)槽内缆线布放顺直。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进行固定; (3)垂直线槽布放缆线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
47、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4)对绞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5.2保护措施的检测 5.2.1水平子系统线缆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1)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线缆和维修; (3)过线盒盖应能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盒盖处应有防水功能;接线盒、
48、过线盒盖抗压;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线缆宜采用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1)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2)直线布管每30m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不应小于10倍; (5)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3、设置线
49、缆桥架和线缆线槽保护要求: (1)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2)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 —每间距3m处 —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4、干线子系统线缆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缆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干线间通道应沟通。 六、线缆终接 6.1线缆终接的一般要求: 1、线缆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线缆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线缆间不许有接头; 3、线缆终接处必须牢固,
50、接触良好; 4、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5、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2 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跳线线缆和接插件间接触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 七、工程验收 7.1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技术资料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性能测试验收。 7.2竣工技术资料 竣工技术文件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1、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