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意向书甲方:XXXXXXX政府乙方: XXXXXXX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推动义县经济发展,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和锦州贵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共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投资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达成如下合作意向: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地址:拟在东至(锦阜路),北至(南环城路)路,南至(建设东路)路,西至(寺东街)实施(城中村 )改造工程,占地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2、项目内容 (1)打通规划中(锦阜路,南环城路,建设东路,寺东街)路。(2)分期实施本项目的(城中村)
2、改造工程。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14.4)万平方米。全部工程争取(二)年内完成。二、房屋拆迁及安置1、开发区域内的地上建筑物由甲方按照义县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拆迁安置办法,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拆迁,并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期限内负责拆迁完毕。2、乙方需向甲方交付回迁保证金。3、在乙方开发的规划面积内(含本区域内规划的道路)的房屋收购费、拆迁费、搬迁费、及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前的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先行分期垫付,以上费用首先从乙方先期缴纳的回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再由乙方分期垫付。4、规划的城区道路建设和小区以外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均由甲方负责于约定内建设完毕。三、土地出让1、开发部分土地
3、实行挂牌出让。2、回迁部分分摊的土地面积实行划拨。划拨土地费用按实际支付的房屋收购费、拆迁费、搬迁费收取。四、工程期限1、回迁安置房在乙方施工后一年内交付使用。2、房地产开发部分的首期工程,乙方在施工后一年内开发完成。3、首期工程主体完工后,方可实施二期工程建设。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力义务1、甲方依据义县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拆迁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分阶段组织拆迁。2、甲方依据房屋收购费、搬迁费、拆迁费、安置费、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前的变更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挂牌出让。3、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垫付的回迁保证金后,四个月内组织人员将项目区内的地上建筑物拆迁完毕。4、甲方承
4、诺按照中共义县委、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域外客商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给予乙方如下优惠政策。(1)该项目为老城区拆迁改造由义县财政给予乙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30%的支持。(2)乙方为老城区拆迁改造企业,甲方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15%返还给乙方。5、甲方承诺土地出让价高于底价的收益,作为乙方前期投入的利息及费用等全部返还乙方。6、甲方承诺依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本项目范围内规划的城区道路的铺设工作。7、甲方承诺在乙方如约完成首期工程主体后,一个月内批准乙方实施本项目的后续建设工程。8、经双方同意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拆迁安置办法,并做为实施本项目后续工程的依据。
5、9、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消防、电业、自来水、市政、煤气、供暖等相关单位的关系。(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承诺依照义县城区发展规划进行(城中村)改造工程。2、乙方承诺建筑容积率小于等于1.8。在规划地块内不小于20%的土地面积上建设高层住宅。3、乙方承诺在双方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后,十天内向甲方交付分期垫付的收购搬迁拆迁资金。4、乙方承诺在办理完所有开发手续及取得完全净地后一年内完成安置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5、乙方如约完成首期城中村改造,甲方批准乙方进行后续工程建设。六、具体事宜待双方协商后,签定正式合作协议。七、因乙方原因三个月内本项目无实质性进展,本投资意向自动失效。八、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XX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 )月( )日4